◎ 邱綉惠
大約十五年前,那時候還沒有都更,一紙行政命令下來,說要徵收外婆家的房子和周邊土地。鄉下地方讀書的人不多、更別談如何與行政官僚周旋。大家氣憤、抗議,但不知道可以怎麼辦。那個三合院,當時已屆百年歷史,聽說他們想以這個名義去爭取保留。但沒有用,法令說為了公共利益,所以要徵收土地。
慢慢長大後,我開始知道我們走的路、我們搭的捷運、我們讀的學校等等的公共建設,都是這樣來的,我無法像小時候那樣立場堅定,跟著媽媽那邊的親戚賭爛政府,我知道也許那是為了城市進步,不得不的必要之惡。
直到今年我回到大阿姨家,他們也曾是受害戶,這兩三年存夠了錢,在附近買回了一棟房。親戚鄰居相聚吃飯,沒有了一整片的三合院,窩在車庫裡,也別是一種溫馨。
然後小阿姨聊起:「這裡以前都是阿嬤的地。」我才恍然大悟,公共利益的意思,就是徵收了百年三合院、徵收了農民賴以維生的土地,然後把其中不到十分之一拿來開路,剩下十分之九賣給建商蓋房子。
過了這十幾年,他們對土地的感情不減,所以努力存錢,把這建商蓋的房子,買了一棟回來住。我對於本來擁有的土地,經過十多年辛勤工作掙來的錢,僅換來一%的建物,感到非常不可思議。
我問媽媽,但徵收不是應該有補償嗎?她說,好幾片土地和房子,全部加起來,賠「三萬塊」。阿嬤在官員來的時候,氣得說那連搬家都不夠,怎麼也不肯拿那筆錢,不願意一輩子的辛勞和骨氣這麼輕易被收買。媽媽說,鄉下那邊的人到現在都「切」得要死。
原來一無所有那麼容易。
我羨慕文林苑在台北士林,有那麼多人關注著,有那麼多資源告訴王家,你們是被正義辜負的。我知道十多年前,我們家也發生過一樣的事情,但他們只能吞忍、無語問蒼天。
(作者為教育工作者)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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