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現身台中培德醫院,支持者熱情打氣,雖然目前陳前總統治療的環境,遠比北監和北榮都大很多,但對病情似乎幫助有限。擔憂父親之情溢於言表,但最讓扁家人擔憂的還是陳前總統的憂鬱情況,法務部不斷宣稱,陳前總統在北榮期間,完全沒有上吊尋短的舉動,陳致中不以為然。
質疑法務部作法,是此地無銀三百兩,陳致中強調,目前培德醫院,沒有專科醫師,對父親病情幫助有限,呼籲法務部基於人道可量,准許讓陳前總統保外就醫。
出處:民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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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裕昇 | |
2013-04-26 | |
二十四日傍晚記者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證實,台灣出現首例H7N9流感個案。 病患於四月十二日發病,並於十六日因高燒至診所就診,當天診所即協助病患轉診醫院,這段過程沒有問題。病患在十六日掛急診後立即收治住院,並開始使用克流感;按常規來說,十六日醫院應該有做流感快篩檢驗,且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日月二十日因病情惡化,轉送醫學中心治療。 以這起病例來說,十六日在醫院開始使用克流感,至二十日剛好完成一個療程。報導中說,二十日至今,住院期間曾兩次採檢喉頭拭子,檢驗結果均呈陰性。除非克流感無效,否則這是必然的結果,因為在上呼吸道細胞中已採集不到足供檢驗出結果的病毒量;二十四日早上才以RT-PCR(逆轉錄聚合鏈反應)檢驗痰液呈H7N9陽性反應,因為RT-PCR可以針對極微量的病毒RAN做出準確的檢驗。 在整個確診的過程中,十六日在醫院的採檢過程是一個重要的關鍵,當日診所因為高燒而轉診至醫院急診,此時採檢的病毒量為最高。若能在此時立即送驗,當可提早八天發現台灣第一位H7N9病例,對疫情的防治有很大的助益。遲至今日才以RT-PCR方法檢驗出來,時效上已晚了好幾步。 建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能在疫情檢驗、通報、防治上,結合醫、藥、護、檢各方面的專業,對整個醫療流程做一修正,期能更正確、更迅速地做好禽流感防疫工作。(作者為藥師)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
作者 莊榮宏 | |
2013-04-26 | |
中國文化官員劉忠奎被控在台北一家飯店內,性侵女實習生後扔了兩百五十元人民幣打發;事後飯店拖了兩小時才報警,而警員到場既未製作筆錄,也沒訊問劉忠奎,讓他第二天依預定行程回中國,完成他的「極樂台灣」之旅。 本案處理過程,荒腔走板,照理說,飯店對於自家女性員工的權益,應該擺在第一位,獲悉女員工受辱,管他色狼是什麼身分,就該馬上報警,繩之以法,這是保護女員工的硬道理,哪裡還有商量迂迴的餘地?女性遭受羞辱,每拖一分鐘,就是身心多受折磨,但飯店幹部竟拖兩小時才報警,這不是讓她遭受雙重傷害?同理心何在? 警察的處理也很瞎,警員到場,基本動作就是要著手查明事實,本案究竟是「性侵、強制猥褻、騷擾」,所涉刑責,輕重懸殊,尤其前兩項是公訴罪,不可私了,豈可推給女實習生,指她說是騷擾,就逕依騷擾罪簡單處理,讓惡狼一走了之;倘若適用法條都是被害人說了算,那還要警察做什麼? 台中有婦人在路邊挖了兩株野花就遭警逮捕,不但把她上手銬,還加上腳鐐,嚇得婦人全身發抖;台灣婦人挖兩株野花就如此對待,怎麼中國惡狼欺負台灣女孩,警察卻隨便他離境? 新北有婦人因常被住家樓梯口的單車絆倒受傷,她擔心鄰居受害,好心把單車移到路邊,警察竟把她用竊盜罪移送,幸好檢察官明察秋毫,不起訴她,反斥警察搶績效搶過頭;台灣婦人移個單車都被警察當小偷送辦,怎麼性侵台灣女孩的中國狗官,連筆錄都不用問? 警方指劉忠奎在案發當天就退房,所以無法偵訊他,但劉嫌明明是第二天才退房!到底是警方被騙?還是有人用兩面手法幫劉嫌落跑?疑雲重重。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劉忠奎為什麼有恃無恐,敢在台灣輕薄女孩?看看台灣警察和飯店幹部的處置,就不難理解了。 (作者莊榮宏,資深新聞工作者)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 |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 |||||||||||||||||||||||||||||||||||||||||||||||||||||||||||||||||||||||||||||||||||||||||||||||||||||||||||||||||||||||||||||||||||||||||||||||||||||||||||||||||||||||||||||||||||||||||||||||||||||||||||||||||||||||||||
作者 民主進步黨 | |||||||||||||||||||||||||||||||||||||||||||||||||||||||||||||||||||||||||||||||||||||||||||||||||||||||||||||||||||||||||||||||||||||||||||||||||||||||||||||||||||||||||||||||||||||||||||||||||||||||||||||||||||||||||||
2013-04-26 | |||||||||||||||||||||||||||||||||||||||||||||||||||||||||||||||||||||||||||||||||||||||||||||||||||||||||||||||||||||||||||||||||||||||||||||||||||||||||||||||||||||||||||||||||||||||||||||||||||||||||||||||||||||||||||
本黨從政同志遭受檢調暨司法不公待遇
彙整報告
概述
本報告所提及之司法,除社會大眾認知之法院體系外,對於俗稱的檢調機關,即檢察機關與調查局,亦一併列入本報告所提及「司法」的範疇中。台灣民主化至今,縱然已經過兩度的政黨輪替,但過去民進黨執政時,司法改革課題徒具組織改造的表層意涵,較深層之司法人員素質提升以及相關養成教育等檢討卻極少觸及,加以執政八年期間未徹底落實轉型正義,結果導致司法整體表現之獨立性不足;司法從業人員沒有與時俱進的觀念變遷;整體司法體制似乎暴露出民主素養不足的窘況,包括檢、警、調及審判體系人員,在履行司法程序的過程中,呈現出雙重標準或不尊重人權基礎價值,卻又缺乏外部監督的機制。
即使部分司法從業人員有獨立審判的意識,也企圖努力提升專業素養,卻因司法界整體之結構性因素,讓司法民主化之不足,並缺乏社會現實認知,縱然曾有政黨輪替,但是司法獨立仍屬口號,成為與之合作者打擊異己的工具,導致司法裁判水準難以提昇,讓人民難以對司法公信度產生信心,並持續淪入惡性循環中。
事實上,司法不夠公正,確實對牽涉其中的當事者而言,是一種長期的折磨,更是其心中永遠的痛。這對一般人們來說如此,對於從政同志來說更是不在話下,不論是名譽遭受損失、政治前途的軋然而止,甚或帶來牢獄之災,縱使最後獲得無罪,仍是留下了一輩子的陰影。
尤其觀諸刑事案件被告,檢調立場習於對政治人物存在偏頗的預設立場,最常見的便屬「偵察不公開」原則形同具文,諸多辦案細節不斷遭到洩漏,或者違反比例原則的偵辦手段比比皆是,施壓污點證人(不惜以教唆偽證的方式交換條件)等。如此不堪檢驗的司法程序,一旦歷經審判檢視證據的過程,最後被告獲得無罪的判決,社會大眾難免對司法產生很大的落差評價,更遑論產生信任感。
一般而言,檢調機關是發動偵察的主要機關,因此,本報告主要以遭到檢調機關隨意發動偵察、甚遭濫權起訴的案例為主,本章以諸多本黨從政同志曾遭受司法不公平待遇例證作為其相關指標案件,並將於各一覽表內簡略說明;亦即,本章將以簡表方式說明本黨從政同志在許多司法案件中所遭受不公正待遇。其依據乃於「客觀」不公平或偏頗性作區別,主要分為三類:
第一類:係以本黨從政同志所遭受之司法案件,已獲得無罪定讞、未起訴、不起訴或已經簽結者;
第二類:係是本黨從政同志所受不平司法待遇之案件,雖已進入司法審判階段,或許尚未定讞、但目前最新審級的判決結果乃屬無罪之案件;
第三類:則是在檢調偵察辦案過程中,明顯不符比例原則,或作為有所偏頗之相關案件。
第一類:已獲無罪定讞、未起訴、不起訴或偵結者
以本黨從政同志所遭受之司法案件,特別是遭到偵辦、甚且起訴之案件,當時並遭受特定國民黨聯合媒體大肆攻擊,引發社會輿論誤解,然至今已獲得清白。其中包含其已獲得法院判決無罪定讞:如前述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遭控高鐵南科共振案、前南投縣長彭百顯纏訟十餘年的案件、前總統府秘書長邱義仁的安亞案及前黨秘書長吳乃仁的發票報銷案等。另有經告發或偵察後,檢察機關長期未起訴或不起訴簽結之案件:如干擾2012總統大選甚深之前黨主席蔡英文的宇昌生技案、前黨秘書長吳乃仁的鐽震案等。
◎ 最後更新日期2013/03/07
第二類:最新審級結果無罪
本節彙整為本黨從政同志所受不平司法待遇之案件,雖已進入司法審判階段,或尚未定讞,但目前最新審級的判決結果乃屬無罪之案件。
◎ 最後更新日期2013/03/07
第三類:檢調辦案手段不符比例原則
本分類之案件主要收錄為檢調偵察辦案過程中,明顯不符比例原則,或作為有所偏頗之相關案件。如本黨陳明文立委及張花冠縣長遭到檢調以動員超過四百人搜索的大埔美香草藥草園區案,但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發生時,檢方連其辦公室都未搜查。又如前總統府秘書長邱義仁因安亞案遭羈押之過程遭到理髮羞辱...等皆屬之。
◎ 最後更新日期2013/03/07
備註:『所有重大案件之最新進度發展,敬請參閱「最高法院檢察署」網頁定期更新為主』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7060&Itemid=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