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真的會K掉他的命
◎ 林子堯
國內K他命氾濫嚴重,戕害青少年身心,儘管社會呼聲四起,希望將K他命從三級改列二級,但二十七日法務部卻以「配套措施未完善」為由,將K他命仍維持第三級毒品,只能說相當「可惜」。
筆者臨床上常見到毒品濫用者因為混亂或攻擊行為被送來急診,其中K他命不在少數,而使用者除了常會出現解離狀態,進入所謂的「K世界(K hole)」以外,也會造成幻覺、成癮、間質性膀胱炎、上腹痛、破壞腎功能和意識狀況改變等副作用,可謂害人不淺。
K他命會在青少年間「流行」的原因之一,就是相關罰責太輕,把K他命列為三級毒品,身上如果沒有攜帶超過二十公克就難以判適當的刑責,因此藥頭更容易以此鑽法律漏洞,戕害青少年身心。
若以怕青少年因為相關刑罰而導致學習中斷為由,可說是「本末倒置」,可有想過當初是什麼原因讓青少年染上毒癮?若等到染上毒癮、損傷造成後再來談治療與戒治方式,不如直接預防效果來的好。法令本該有威嚇之效。筆者認為,讓青少年持續吸食K他命,才會學習中斷,更會毀了人生。
另一方面,若單純以「心理成癮性大於生理成癮性」,所以認為成癮性不高,只能說太掉以輕心。現在台灣最氾濫的安眠藥「史蒂諾斯」,當初研發之初,科學家也認為比起傳統的BZD藥物來說,史蒂諾斯的「成癮性較低」,而經過多年,證明這結果是「大錯特錯」 。
毒會毀了青少年的前途以外,也會讓一個家庭支離破碎,和造成許多社會問題,筆者冀望未來當局能對K他命有更嚴謹的把關、管制和罰則。
(作者為醫師)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29/today-o9.htm
想起判江國慶死刑的人
◎ 李英彥
過去五、六十年來的台灣冤獄之多,不勝枚舉,因誤判而死之冤魂不知凡幾,這還只是因為法官自由心證下的犧牲者,若再加上因外力干預而不得不判死刑者,則更是罄竹難書。
理論上,我贊成廢除死刑,但須有配套措施,職場上不管擔當任何職務,對其應該注意卻未注意而造成之損害,皆應負一定程度的法律責任。即使是社會地位崇高而以救人為第一要務之醫師,仍要為錯誤的醫療行為負起法律責任。
奇怪的是,到目前仍未見法官或檢察官因誤判而受到任何處罰,就拿前不久因刑求誤判冤獄而死的江國慶案,沒有一個牽涉到該案的關係人因此受到懲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總統犯錯都要被關,那麼何以江國慶冤案的關係人:如陳肇敏等,及該案的判決法官、檢察官都逍遙法外,一副事不關己的好官有我為之。
所以,立法對誤判的法官、檢察官一干當事人加重處罰,讓這些實際操控法律運作的人,不要把人命當兒戲,那麼死刑的判例自會減少。至於因外力(通常是政治力)介入而故意誤判成冤獄者,我相信台灣的民主會愈來愈進步,冤獄的案數也將大大的減少。
(作者為新北市民)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29/today-o5.htm
台灣最惡的一年
◎ 邱炳進
二○一二年是令台灣人憂心忡忡的一年。馬英九上任以來所提的六三三、愛台十二建設、黃金十年等政見,迄今仍如天邊彩霞;一些令台灣人民更加難過的「改革」,諸如油電雙漲、證所稅、二代健保,莫不搞得天怒人怨,百姓更加民不聊生…。
除了經濟搞得一塌糊塗之外,馬政府一步一步朝「終極統一」的目標邁進,致使台灣的主權不斷淪喪,台灣距離建立一個正常國家的道路日漸遙遠,世人認為「台灣,中國的一省」的認知,不斷揚升,台灣的經濟、國格全面倒退嚕,更令台灣步入險境。至今馬英九恐不明白,台灣為何在他治理之下,會搞成亞洲四小龍的後段班。
馬英九的滿意度,TVBS民調連續三次都只有十三%,這麼低的民調,他所推行的任何政策,他所說的話,沒有多少人會買單了,易言之,民調滿意度那麼低,早已喪失了統治的正當性。俗云:「牛牽到北京還是牛」,欲期待馬總統改變其偏聽、一意孤行的決策模式,似乎是不可能了,我們只有期待馬總統少管事就好,問題是,馬總統肯回歸憲政機制嗎?唉,真是難過的一年啊!
(作者從事教職)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29/today-o3.htm
6年燒23億 議員︰郝砸錢宣傳 債留市民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長郝龍斌九十六年上任以來,扣除花博宣傳費用,市府各單位的行銷、活動費用總額高達廿三億元,台北市議員高嘉瑜昨天召開記者會,痛批郝市長花大錢大打個人宣傳,市民對施政績效卻「無感」。
北市府︰市長的努力 市民看得到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郝市長就任六年來,無論是牛肉麵節、鳳梨酥節、台北市燈會、跨年等活動,都有愈來愈多人參與,成績亮眼,成為台北市的「名片」或亮點,雖然有些活動還有改進空間,但相信市長的努力市民都看得到。
高嘉瑜指出,郝龍斌九十六至九十九年首任市長任內,總行銷費用十四億餘元,是馬英九在九十二至九十五年市長任內六億餘元的二倍多。
高嘉瑜表示,更誇張的是,郝龍斌第二任市長任期上任迄今二年,已花費八億五千多萬元從事宣傳行銷,平均每年花費逾四億元;郝龍斌上任六年來,宣傳行銷費用達廿三億餘元,還不包括花博行銷經費四億元,以及未來世大運的行銷經費十二億元。
議員︰跨年晚會經費800萬增至1500萬
高嘉瑜以北市跨年晚會為例指出,馬英九市長任內編列二百萬元,郝龍斌上任後逐年增加,近三年每年增加到八百萬元,明年的跨年晚會更暴增到一千五百萬元。
高嘉瑜表示,馬英九市長任內,文化局宣傳行銷費用近八百萬元,這二年卻暴增,一○○、一○一年度合計編列近二千七百萬元,世界設計之都的宣傳費用就將近一千五百萬元。
此外,商業處九十七年起辦理購物節活動,每年都花二千多萬元,一○一年度購物節僅宣傳經費就八百萬元,整個活動經費高達二千一百多萬元,活動效果卻不彰。文化局回應表示,文化局還有配合市立交響樂團、雙年展等宣傳;商業處表示,辦理活動都配合商圈或商家從事行銷,希望帶來更多商機。
高嘉瑜說,郝龍斌上任以來宣傳行銷費用不斷增加,令人懷疑是為了二○一六總統大選做準備,希望郝龍斌把錢花在刀口上,不要再做煙火式的行銷,否則任期一到拍拍屁股走人,卻將大筆債務留給台北市民。
出處: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29/today-p1.htm「重力燈」靠地心引力發電? 掛著即可照亮15億人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生活在已開發國家的我們,無法想像電力照明有多方便。英國倫敦兩名設計師研發一款「重力燈」(gravity powered lamp),只要以重物吊掛就能產生能量,足以點亮一個LED燈。據了解,這款「重力燈」可讓全世界無電可用的15億人受惠。
▼「重力燈」掛著沙袋就能照明。(圖/取自YouTube)
Martin Riddiford和Jim Reeves花了4年時間設計「重力燈」,藉由一個滑輪裝置,在燈具底下掛上一個沙袋就能拉動滑輪產能,並維持半小時的照明,只要重複動作就能持續發光。他們隨後在集資平台發起一項以5萬5000美元為目標的募款活動,希望能籌錢大量生產,沒想到大家十分捧場,目前已募集超過25萬美元。
兩名設計師表示,未開發地區沒有電力系統,只能依靠煤油燈照明。煤油燈燃燒後產生的廢氣可能致癌,若不慎打翻也可能釀成火災;此外,煤油燈燃料對貧困居民來說又是很大一筆開銷,大約佔家庭收入的10%至20%。
現在有了熱情支持者的贊助,他們能用每個5美元的成本生產「重力燈」,而首批1000個燈具將送至非洲、印度的貧困地區,幫助需要幫助的家庭;接下來還會透過非營利組織,將這份善心推廣至更多地方。
原文網址: 「重力燈」靠地心引力發電? 掛著即可照亮15億人 | ETtoday新奇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29/146716.htm#ixzz2GUt76p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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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已開發國家的我們,無法想像電力照明有多方便。英國倫敦兩名設計師研發一款「重力燈」(gravity powered lamp),只要以重物吊掛就能產生能量,足以點亮一個LED燈。據了解,這款「重力燈」可讓全世界無電可用的15億人受惠。
▼「重力燈」掛著沙袋就能照明。(圖/取自YouTube)
Martin Riddiford和Jim Reeves花了4年時間設計「重力燈」,藉由一個滑輪裝置,在燈具底下掛上一個沙袋就能拉動滑輪產能,並維持半小時的照明,只要重複動作就能持續發光。他們隨後在集資平台發起一項以5萬5000美元為目標的募款活動,希望能籌錢大量生產,沒想到大家十分捧場,目前已募集超過25萬美元。
兩名設計師表示,未開發地區沒有電力系統,只能依靠煤油燈照明。煤油燈燃燒後產生的廢氣可能致癌,若不慎打翻也可能釀成火災;此外,煤油燈燃料對貧困居民來說又是很大一筆開銷,大約佔家庭收入的10%至20%。
現在有了熱情支持者的贊助,他們能用每個5美元的成本生產「重力燈」,而首批1000個燈具將送至非洲、印度的貧困地區,幫助需要幫助的家庭;接下來還會透過非營利組織,將這份善心推廣至更多地方。
原文網址: 「重力燈」靠地心引力發電? 掛著即可照亮15億人 | ETtoday新奇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29/146716.htm#ixzz2GUt76p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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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為什麼支持廢死 好文02
msuvictor 2012/12/29
作者: sanders (人生的重要轉折)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蘇建和3人無罪定讞 求償6165萬
時間: Wed Dec 26 12:53:03 2012
死刑存廢除了人權道德爭議外
還有是對司法品質的不信任
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法律系學生上刑法課第一節就會上到的
但這些人當了司法人員後就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我曾幫一位被控"殺人+放火"的被告辯護的經驗
我是第二審才接手 第一審被判18年(起訴檢察官跟蘇建和案是同一個)
據被告的描述
第一審的承審法官 是刑訴界的權威之一
可以將陳樸生教授天書般的"刑事訴訟實務"整理成深入淺出的講義 很容易理解
他在某大學教刑訴不但堂堂爆滿 外校一堆人也會去旁聽 還得前一天去佔位
他上課時真的和藹可親 不但學識好又風趣幽默 教學品質佳 非常受學生歡迎
但是他到了法庭上變成法官就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也許是學問好又經驗豐富 非常的自負聽不進別人的話
只要是他認定你就是犯罪 跟他辯解絕對沒好下場
以前聽過有學長跟他當庭主張刑求抗辯必須先於所有證據調查
這位法官就回嗆"這只是學者見解 我的書上也有我當然比你懂 不用跟我辯..."
回到我的當事人這個案子
這位法官也是非常的先入為主一口咬定就是我當事人作的 完全不聽他的辯解
而且當時他的辯護律師開庭到一半直接蓋上卷宗離開法庭
跟他說這一審放棄了 直接拼第二審比較實際
我接手後檢視整個案子 實在難以想像涉及人命關天的案子居然是如此草率
這案子是一間頂樓加蓋的房子失火 有1個人被燒死1個受傷
消防隊的火場鑑識認為是電線老舊導致起火 應屬意外
為何這位被告會被扯進來
原因是受傷那位與被告有感情糾紛
被告在失火前幾天曾經與她口角 說要放火燒死她全家
而且事發後 有人證說有聽到被告親口說那間房子失火是他幹的
除此之外 沒-有-其-他-直-接-證-據
就用被害人的指述+被告自白(證人說聽到被告承認犯罪 根據最高法院見解
也算是自白) 就認定被告涉嫌放火+殺人判處18年
起訴書的犯罪事實指控被告到加油站拿汽油裝汽油到被害人家放火
問題是消防隊現場報告 現場完全沒有任何汽油桶 也沒有任何汽油痕跡
被告當時也有不在場證明 當時在卡拉OK店唱歌喝酒 之後騎車回家
在起火時 被告距離火場起碼30分鐘車程 根本不可能到現場縱火
第二審採信我們的說法改判無罪 不過被害人請求檢方上訴後發回更審
這次的法官就完全敵視被告
這一審有把當年負責救火跟火場鑑識的消防隊員全部找來作證
四五位的消防隊員均表示以現場的跡象顯示 沒有發現汽油或汽油桶
應該可以排除人為縱火 也不斷向法官解釋如果是人為縱火的話應該是怎樣如何之類的
但是法官不死心一再追問負責寫報告的人 所謂"不排除電線走火"
這位專家講了解釋說現場的電線是一次熔合 如果是外力應該是二次熔合之類
的專業術語 不過法官顯然聽不太進去 就一直問說
"既然你們的結論只是不排除電線走火 那也沒有排除人昨縱火"
問題是鑑識報告也只能這樣寫 沒寫的原因根本是他們認為人為縱火不是原因
只是到了法庭上作證要負責 他們當然也不敢斬釘截鐵說不可能是人為縱火
法官就抓著這點 說鑑識報告及證人說法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 (那哪位專家可信?)
這些消防隊員我們都不認識 幹嘛迴護我們??
後來我當庭反駁根本沒有發現汽油桶跟油漬 不可能是潑汽油縱火
法官居然當場嗆我說 "沒發現不代表就沒有== 可能是燒完了"
你心裡這麼想是人之常情 但你居然當著所有人的面這麼講 完全違反證據法則
無罪推定
不過我當時太菜了 不敢當面回嗆
至於不在場證明 反正就說這些人與被告認識 可能會偏袒之類的
那被害人跟被告有仇 難道就不會故意栽贓??
這一庭不意外又被判18年
但理由太扯 上訴最高法院 也不意外的又撤銷發回
只不過離奇的是 被告有天突然間喝醉酒跌入水溝就死了
真相就永遠石沈大海.........
到底是不是這位被告縱火的 說真的我也不敢完全確定
當然正常人難免都會懷疑
哪有這麼剛好你才說要對XX放火 隔幾天他家就起火
不過法治國家要判人有罪 必須要經過刑事訴訟的嚴謹程序
更何況是涉及人命的重罪 科學證據明顯勝過可靠信低的人證時 優勝劣敗很明顯
我並不贊同完全廢除死刑 這位被告如果真的放火燒死人 我也認為他該被處死刑
但是遍觀所有的證據 完全並不能說服我
既然是文明社會當然要相信科學辦案
無罪推定 罪疑為輕 既然是法律的基本原則 法官自然也要遵守
不能覺得依照法律治不了你 我就代替神明來懲罰你
就是很多老經驗的法官以老賣老 覺得以我幾十年的經驗 你有無犯罪騙不了我
好像某個蘇案法官說他是高考第一名不可能判錯 真是笑話
很多冤獄錯判就此產生
各位有興趣去找一些有重大爭議的死刑犯案例 有點法律常識肯定會覺得很扯
沒入行前覺得不可能發生 實際接觸這些判人生死的法官 才深覺難怪實務界律師
很多主張廢死 因為這樣的司法品質絕對會不斷發生錯殺
現在觀念認為寧可錯放百人也不該錯殺一人
像陳進興這般人絕對罪該萬死 但目前50幾位死刑犯都是這麼罪證確鑿嗎?
至少陸正案我有接觸過 其認定有罪的證據也非常薄弱跟我這個案子差不多
真的這樣把人斃掉 這些法官真的良心過得去嗎?
總之 大家必須要嚴肅面對廢死的議題 贊成與否 說實在我覺得都有偏廢
至少要減少到求其生完全不可得時 目前唯一死罪已經不存在 這是一大進步
不要用偏狹的觀念說這些惡徒就是該死 不要覺得錯判不會發生在你身上
因為常常就在發生 哪天你倒楣到家就知道
一個殺人的罪犯死了不能挽回什麼 反之一個無辜的人被槍決 卻什麼也挽不回
標題: Re: [新聞] 蘇建和3人無罪定讞 求償6165萬
時間: Wed Dec 26 12:53:03 2012
死刑存廢除了人權道德爭議外
還有是對司法品質的不信任
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法律系學生上刑法課第一節就會上到的
但這些人當了司法人員後就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我曾幫一位被控"殺人+放火"的被告辯護的經驗
我是第二審才接手 第一審被判18年(起訴檢察官跟蘇建和案是同一個)
據被告的描述
第一審的承審法官 是刑訴界的權威之一
可以將陳樸生教授天書般的"刑事訴訟實務"整理成深入淺出的講義 很容易理解
他在某大學教刑訴不但堂堂爆滿 外校一堆人也會去旁聽 還得前一天去佔位
他上課時真的和藹可親 不但學識好又風趣幽默 教學品質佳 非常受學生歡迎
但是他到了法庭上變成法官就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也許是學問好又經驗豐富 非常的自負聽不進別人的話
只要是他認定你就是犯罪 跟他辯解絕對沒好下場
以前聽過有學長跟他當庭主張刑求抗辯必須先於所有證據調查
這位法官就回嗆"這只是學者見解 我的書上也有我當然比你懂 不用跟我辯..."
回到我的當事人這個案子
這位法官也是非常的先入為主一口咬定就是我當事人作的 完全不聽他的辯解
而且當時他的辯護律師開庭到一半直接蓋上卷宗離開法庭
跟他說這一審放棄了 直接拼第二審比較實際
我接手後檢視整個案子 實在難以想像涉及人命關天的案子居然是如此草率
這案子是一間頂樓加蓋的房子失火 有1個人被燒死1個受傷
消防隊的火場鑑識認為是電線老舊導致起火 應屬意外
為何這位被告會被扯進來
原因是受傷那位與被告有感情糾紛
被告在失火前幾天曾經與她口角 說要放火燒死她全家
而且事發後 有人證說有聽到被告親口說那間房子失火是他幹的
除此之外 沒-有-其-他-直-接-證-據
就用被害人的指述+被告自白(證人說聽到被告承認犯罪 根據最高法院見解
也算是自白) 就認定被告涉嫌放火+殺人判處18年
起訴書的犯罪事實指控被告到加油站拿汽油裝汽油到被害人家放火
問題是消防隊現場報告 現場完全沒有任何汽油桶 也沒有任何汽油痕跡
被告當時也有不在場證明 當時在卡拉OK店唱歌喝酒 之後騎車回家
在起火時 被告距離火場起碼30分鐘車程 根本不可能到現場縱火
第二審採信我們的說法改判無罪 不過被害人請求檢方上訴後發回更審
這次的法官就完全敵視被告
這一審有把當年負責救火跟火場鑑識的消防隊員全部找來作證
四五位的消防隊員均表示以現場的跡象顯示 沒有發現汽油或汽油桶
應該可以排除人為縱火 也不斷向法官解釋如果是人為縱火的話應該是怎樣如何之類的
但是法官不死心一再追問負責寫報告的人 所謂"不排除電線走火"
這位專家講了解釋說現場的電線是一次熔合 如果是外力應該是二次熔合之類
的專業術語 不過法官顯然聽不太進去 就一直問說
"既然你們的結論只是不排除電線走火 那也沒有排除人昨縱火"
問題是鑑識報告也只能這樣寫 沒寫的原因根本是他們認為人為縱火不是原因
只是到了法庭上作證要負責 他們當然也不敢斬釘截鐵說不可能是人為縱火
法官就抓著這點 說鑑識報告及證人說法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 (那哪位專家可信?)
這些消防隊員我們都不認識 幹嘛迴護我們??
後來我當庭反駁根本沒有發現汽油桶跟油漬 不可能是潑汽油縱火
法官居然當場嗆我說 "沒發現不代表就沒有== 可能是燒完了"
你心裡這麼想是人之常情 但你居然當著所有人的面這麼講 完全違反證據法則
無罪推定
不過我當時太菜了 不敢當面回嗆
至於不在場證明 反正就說這些人與被告認識 可能會偏袒之類的
那被害人跟被告有仇 難道就不會故意栽贓??
這一庭不意外又被判18年
但理由太扯 上訴最高法院 也不意外的又撤銷發回
只不過離奇的是 被告有天突然間喝醉酒跌入水溝就死了
真相就永遠石沈大海.........
到底是不是這位被告縱火的 說真的我也不敢完全確定
當然正常人難免都會懷疑
哪有這麼剛好你才說要對XX放火 隔幾天他家就起火
不過法治國家要判人有罪 必須要經過刑事訴訟的嚴謹程序
更何況是涉及人命的重罪 科學證據明顯勝過可靠信低的人證時 優勝劣敗很明顯
我並不贊同完全廢除死刑 這位被告如果真的放火燒死人 我也認為他該被處死刑
但是遍觀所有的證據 完全並不能說服我
既然是文明社會當然要相信科學辦案
無罪推定 罪疑為輕 既然是法律的基本原則 法官自然也要遵守
不能覺得依照法律治不了你 我就代替神明來懲罰你
就是很多老經驗的法官以老賣老 覺得以我幾十年的經驗 你有無犯罪騙不了我
好像某個蘇案法官說他是高考第一名不可能判錯 真是笑話
很多冤獄錯判就此產生
各位有興趣去找一些有重大爭議的死刑犯案例 有點法律常識肯定會覺得很扯
沒入行前覺得不可能發生 實際接觸這些判人生死的法官 才深覺難怪實務界律師
很多主張廢死 因為這樣的司法品質絕對會不斷發生錯殺
現在觀念認為寧可錯放百人也不該錯殺一人
像陳進興這般人絕對罪該萬死 但目前50幾位死刑犯都是這麼罪證確鑿嗎?
至少陸正案我有接觸過 其認定有罪的證據也非常薄弱跟我這個案子差不多
真的這樣把人斃掉 這些法官真的良心過得去嗎?
總之 大家必須要嚴肅面對廢死的議題 贊成與否 說實在我覺得都有偏廢
至少要減少到求其生完全不可得時 目前唯一死罪已經不存在 這是一大進步
不要用偏狹的觀念說這些惡徒就是該死 不要覺得錯判不會發生在你身上
因為常常就在發生 哪天你倒楣到家就知道
一個殺人的罪犯死了不能挽回什麼 反之一個無辜的人被槍決 卻什麼也挽不回
為什麼支持廢死 好文01
msuvictor 2012/12/29
分享: 作者: aa3ch (啥利破特)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湯姆熊殺童案」 林欣怡:會更認真做廢死
時間: Tue Dec 25 16:49:53 2012
我支持廢死。
好如果你不想繼續看下去,可以END按噓了。
如果你還願意看,我感謝你願意聽一聽少數的、與主流民意完全違背的意見。
我支持廢死,所以我想,我應該有立場譴責廢死聯盟吧?
我不認為「反廢死」是一件錯誤的事情,
我知道社會多數會支持死刑,是因為相信「死刑可以讓社會更好」。
出發點是善意的、是希望社會更好,所以我不認為希望維持現況有什麼不對。
反而是廢死這一派,由於屬於少數意見,有責任向社會大眾闡述其觀點以爭取支持。
說真的,我必須要說,廢死聯盟在議題的傳達上非常失敗。
不但無法讓民眾接受,反而會招致許多誤解。
以「死刑違反人權」這句話為例。
法務部槍斃了六個死刑犯,他們的抗議方式居然是到法務部前點六盞蠟燭默哀。
你這樣不就讓人覺得你跟兇手站在一起嗎?
不就讓人覺得「你在幫兇手爭取人權」嗎?
死刑的人權問題是在於「國家有權殺人」,而且國家很容易濫用這種權力。
當國家有權殺罪犯,也就有可能殺政治犯、或基於種族歧視而殺人。
即使不是政治犯,也可能因為政治或種族因素將人羅織其他的罪名處決,
這才是死刑真正的人權問題。
尤其臺灣距離這樣的歷史並不遠,理當是個很好的宣傳著力點。
真正的廢死,不是幫兇手爭人權,是幫未來可能的被迫害者爭人權。
在臺灣,舉自己的國旗會被取締;唱片行放音樂,會被警察拉下鐵門。
為了幫財團開發土地,政府開怪手毀稻田逼老農自殺。
臺灣政府可以明目張膽地侵犯人權,這對於宣傳廢死應該很有幫助才對。
很多國家廢除死刑,就是考量到國家的司法體系很容易因為政治或種族迫害而殺人。
也許今天不會發生,但這些事情其實沒有那麼遙遠。
在馬英九取締國旗以前,我也沒想到這種事情會發生。
但廢死聯盟一搞,完全變質。
我們的廢死聯盟時常公開地為「加害人」說話,誰要理你?
法務部槍斃死刑犯,結果你跑去點蠟燭默哀,這個畫面連我這個支持廢死的都看不下去。
又以「冤判」的問題來說,其實臺灣司法的品質大家都沒信心,
這也應該是個很好發揮的題材。
臺灣定讞待執行的死刑犯裡,其實有的是「真的很有疑點」的,例如鄭性澤。
鄭性澤案有許多重要環節根本沒證據,甚至證據彼此相互矛盾,
還有不少證據根本可以證明人不是鄭性澤殺的,但還是判了死刑定讞。
可以看這裡: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830/95452.htm
目前鄭性澤判決確定等待槍決中,有誰聽過鄭性澤?
廢死聯盟有時間跑到法務部前面點蠟燭,讓大家以為支持廢死的人都跟兇手同一掛,
卻沒給鄭性澤案相對等的宣傳和論述。
更不用說江國慶,還有尚未平反的盧正,以及死裡逃生的蘇案三死囚等等。
總之,廢死聯盟做的很多事情,
完全沒有盡到一個少數意見團體應當和社會溝通對話的責任。
反而只是不斷挑戰、衝撞社會價值觀,造成社會對立。
也給了朱學恒和吳育昇這些人炒作的空間。
當民怨被炒作起來以後,也沒有人要理你說什麼了。
你們四處奔走救出了蘇案三死囚,誰在乎?大家只會看到你們幫殺人犯點蠟燭默哀。
你們四處奔走為江國慶平反,誰管你?民眾只知道你們也幫殺人犯辯護。
寫到這裡,很感謝有人願意看完。
我支持廢死,不是為了幫兇手爭人權,而是因為臺灣司法的品質實在太差,
也是因為我看到臺灣政府太明目張膽地侵犯人權。
我只是說出我的心裡話,我知道這年頭只要說出「我支持廢死」就會引戰討噓。
你可以反對我支持廢死的立場,但我可以告訴你:我也不喜歡廢死聯盟。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36.102
標題: Re: [新聞] 「湯姆熊殺童案」 林欣怡:會更認真做廢死
時間: Tue Dec 25 16:49:53 2012
我支持廢死。
好如果你不想繼續看下去,可以END按噓了。
如果你還願意看,我感謝你願意聽一聽少數的、與主流民意完全違背的意見。
我支持廢死,所以我想,我應該有立場譴責廢死聯盟吧?
我不認為「反廢死」是一件錯誤的事情,
我知道社會多數會支持死刑,是因為相信「死刑可以讓社會更好」。
出發點是善意的、是希望社會更好,所以我不認為希望維持現況有什麼不對。
反而是廢死這一派,由於屬於少數意見,有責任向社會大眾闡述其觀點以爭取支持。
說真的,我必須要說,廢死聯盟在議題的傳達上非常失敗。
不但無法讓民眾接受,反而會招致許多誤解。
以「死刑違反人權」這句話為例。
法務部槍斃了六個死刑犯,他們的抗議方式居然是到法務部前點六盞蠟燭默哀。
你這樣不就讓人覺得你跟兇手站在一起嗎?
不就讓人覺得「你在幫兇手爭取人權」嗎?
死刑的人權問題是在於「國家有權殺人」,而且國家很容易濫用這種權力。
當國家有權殺罪犯,也就有可能殺政治犯、或基於種族歧視而殺人。
即使不是政治犯,也可能因為政治或種族因素將人羅織其他的罪名處決,
這才是死刑真正的人權問題。
尤其臺灣距離這樣的歷史並不遠,理當是個很好的宣傳著力點。
真正的廢死,不是幫兇手爭人權,是幫未來可能的被迫害者爭人權。
在臺灣,舉自己的國旗會被取締;唱片行放音樂,會被警察拉下鐵門。
為了幫財團開發土地,政府開怪手毀稻田逼老農自殺。
臺灣政府可以明目張膽地侵犯人權,這對於宣傳廢死應該很有幫助才對。
很多國家廢除死刑,就是考量到國家的司法體系很容易因為政治或種族迫害而殺人。
也許今天不會發生,但這些事情其實沒有那麼遙遠。
在馬英九取締國旗以前,我也沒想到這種事情會發生。
但廢死聯盟一搞,完全變質。
我們的廢死聯盟時常公開地為「加害人」說話,誰要理你?
法務部槍斃死刑犯,結果你跑去點蠟燭默哀,這個畫面連我這個支持廢死的都看不下去。
又以「冤判」的問題來說,其實臺灣司法的品質大家都沒信心,
這也應該是個很好發揮的題材。
臺灣定讞待執行的死刑犯裡,其實有的是「真的很有疑點」的,例如鄭性澤。
鄭性澤案有許多重要環節根本沒證據,甚至證據彼此相互矛盾,
還有不少證據根本可以證明人不是鄭性澤殺的,但還是判了死刑定讞。
可以看這裡: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830/95452.htm
目前鄭性澤判決確定等待槍決中,有誰聽過鄭性澤?
廢死聯盟有時間跑到法務部前面點蠟燭,讓大家以為支持廢死的人都跟兇手同一掛,
卻沒給鄭性澤案相對等的宣傳和論述。
更不用說江國慶,還有尚未平反的盧正,以及死裡逃生的蘇案三死囚等等。
總之,廢死聯盟做的很多事情,
完全沒有盡到一個少數意見團體應當和社會溝通對話的責任。
反而只是不斷挑戰、衝撞社會價值觀,造成社會對立。
也給了朱學恒和吳育昇這些人炒作的空間。
當民怨被炒作起來以後,也沒有人要理你說什麼了。
你們四處奔走救出了蘇案三死囚,誰在乎?大家只會看到你們幫殺人犯點蠟燭默哀。
你們四處奔走為江國慶平反,誰管你?民眾只知道你們也幫殺人犯辯護。
寫到這裡,很感謝有人願意看完。
我支持廢死,不是為了幫兇手爭人權,而是因為臺灣司法的品質實在太差,
也是因為我看到臺灣政府太明目張膽地侵犯人權。
我只是說出我的心裡話,我知道這年頭只要說出「我支持廢死」就會引戰討噓。
你可以反對我支持廢死的立場,但我可以告訴你:我也不喜歡廢死聯盟。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36.102
尋覓精神的亮光
作者 李敏勇 | |
2012-12-29 | |
歲末的狂熱將顯現在台灣從北到南,一路的煙火秀,幾乎已成為全民運動的跨年排場,成為青少年最重要行程。拜各縣市行政首長力挺之賜,演藝化社會的火花亮到最高點,大眾傳播媒體會被淹沒在這樣的情境裡。 是洋溢著希望的歡樂節慶?還是政治失敗主義的喧囂呢?這樣的政治文化工程,說政治的是因為台灣舉世無匹的現象:活動大多由行政機構挹注、主導其事,而非民間社會的商業機制發起。公關公司被政治當局委辦,一場又一場的政商共謀煙火、歌舞秀在台灣展示了特殊的政治文化工業。說與搖頭丸有異曲同工之妙,有何不宜? 從一九九○年代中期,快樂希望的台北市封街狂歡開始,台灣不分黨派的地方行政首長,大抵都依阿扁市長之樣畫葫蘆,以擄獲青少年之心為務,迎合青少年的趣味,投其所好。所以,動員青少年的身體,讓他們忘記一切苦惱。是這樣嗎?現實呢?社會呢?「國家」呢?再說吧! 身體型的社會畢竟不是精神型的社會。歲末的狂熱要讓青少年忘記一切現實與社會,甚至「國家」的煩惱。現在,政治最時興的就是演藝Event,宰制著國家機器文化機制的黨國看著不分黨派的歲末狂熱,也樂得輕鬆。 誰叫台灣的社會缺乏精神的土壤呢?誰叫政治改革運動也缺乏精神的土壤,甚至迎合身體型的社會呢?應該要有革命性的當下政治,能夠不對歲末的狂熱這種煙火秀現象有問題意識嗎?這樣的現象幾乎充塞在所有的節慶裡。行政權力和資源又何必去對商業機制這麼強的演藝Event錦上添花呢?天曉得! 看看具有革命性的青年們要在「自由廣場」守夜,要守護媒體公共性價值而挺身而出的行動吧!面對全台的跨年煙火演藝喧囂,在「自由廣場」的自由心靈之火也許不夠亮麗,卻是希望的光,是台灣真正需要守護的火苗。台灣不能只耽溺在感覺裡,要有精神。精神!精神!精神! (作者李敏勇,詩人)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 |
馬稱兩岸非國與國關係 黃昆輝:不配當總統
2012-12-29 | |
〔記者曾韋禎、彭顯鈞/台北報導〕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昨率台聯立委、黨工、支持者在總統府對面的景福門前舉行記者會,強烈砲轟馬英九總統所提的「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黃昆輝說,假如一國總統認為自己的國家「不是國」,就不配再當總統,應立即下台。 批唱和「和平協議」者 將成亡國推手 黃昆輝強調,選在總統府前舉行記者會,是要提醒總統所在的地方叫「總統府」,要認清楚台灣就是一個國家。 他質疑,既然不認同自己的國家是國,那「一個中國」難道是回到「漢賊不兩立」?還是承認「台灣屬於中國」?若馬英九執意在一中下推動「和平協議」,總統府馬上成為特區府。 國民黨稱馬認同台灣 認同中華民國 對於黃昆輝批評馬總統,國民黨發言人殷瑋表示,馬總統與國民黨認同台灣、認同中華民國,向來堅持中華民國主權。 黃昆輝指出,中共在十八大提出「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做出合情合理安排;商談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穩定台灣局勢;協商達成兩岸和平協議」之對台政策,隨即展開密集的對台工作,陸續透過各種研究會、論壇,拋出和平協議、軍事互信等議題。但令人費解的是,竟有國內的學者、黨政高層不斷隨中國政策起舞,強化一中框架,讓人分不清到底是敵是友。 黃昆輝強調,據近年來的民調顯示,九成的台灣人民不願和中國統一,至少要維持現在的「事實獨立」;但「和平協議」只會破壞此現狀,而走向統一的不歸路;就像拿自己的性命去和對手談判,贏了只是保命、維持現狀,輸了卻要賠上一條命,有誰會參加? 黃昆輝以香港的一國兩制為例指出,北京保證五十年不變,但香港不到二十年就已面目全非;更不用說在六十年前,西藏政府與中共簽下「十七點和平協議」後,隨遭中國軍事占領。他呼籲所有台灣人民,應看清中共的伎倆,也要看清在台灣的唱和者,這些都是出賣子孫未來的「亡國推手」。 Source: 自由時報 |
丟鞋遭約談 王獻極︰嗆馬無罪
2012-12-29 | |
〔記者王英傑/新北報導〕「他是看報紙才知道我丟鞋,怎麼判我罪?」對總統馬英九丟鞋的王獻極,昨日赴新店警分局說明,有近五十名支持者到場大喊「嗆馬無罪」,警方則動用近百名員警到場維持秩序,所幸雙方未起衝突。 七十二歲的九○八台灣國運動總召集人王獻極,日前對馬英九丟擲鞋子,昨日下午二時許以被告身分被傳喚到新店分局進行偵訊。 王獻極說,他的行為屬於言論自由,還讓馬英九登上國際媒體,與小布希、溫家寶並列為「被丟鞋俱樂部」會員。「我讓馬英九在國際知名耶!他應該拿紅包來感謝我才對吧?憑什麼說我有罪!」 警局門口上演行動劇 王獻極與抗議民眾在警局門口一同上演行動劇,以「我們的小鞋,人權的大鞋」強調行為無罪,並選擇在二時二十八分,手持身分證大喊「台灣民主」走進分局,在律師陪同下接受約談,並在三時四十分結束離開。 王獻極對於警方提問一律拒答,聲稱自己無罪。 新店分局表示,王男當天在景美人權園區干擾活動進行,已觸及妨害合法集會罪與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此乃公訴罪,因此才傳喚他到案說明,一切合乎程序。 Source: 自由時報 |
網
新聞報導 - 自由論壇 | |
作者 敏奐 | |
2012-12-29 | |
網 枉顧人命 邪惡狠毒的心 讓人不寒而慄 今日對阿扁如此 明日更草賤台灣人的命 台灣人 何日才覺醒 看到了嗎? 有看清楚嗎? 台灣人啊! 被無形的中國網給覆蓋 是誰? 織網 讓善良的台灣人一步一步 走入陷井 掉進虎口 台灣人該覺醒了! 假如那天到來 台灣被他國統治了 我們沒國沒家 又逃不出國 比蝸牛還慘 您想過這種日子嗎? 晚安朋友們 活出真相 拆穿虛情假意 台灣人要找回台灣人的自我 別傻傻一直給人騙不知 加油正港ㄟ台灣人 不要把祂當故事在看 要把祂當正事在做 人在做天在看 台灣人要效法台灣神的精神 建立台灣國 加油台灣人 很煩燥嗎! 人生就是這樣 給自己一個安靜的空間 休息一下 晚安台灣 source: 敏奐的facebook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http://www.taiwantt.org.tw/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6293&Itemid=1 |
12/28 反對中共侵門踏戶宣示主權的統戰
新聞報導 - 網路報馬仔 | |
作者 公投護台灣聯盟 | |
2012-12-28 | |
【公投盟.台灣人救扁義勇軍&台灣獨立大旗隊動員通知】
12月29日(六)中歌榜演唱會將在台北小巨蛋舉行,中歌榜是由「北京人民廣播電台」底下的「北京音樂台」所主辦,而「北京人民廣播電台」本身就是中國官方的國營企業機構。 面對中國侵門踏戶蠻橫的統戰手法,台灣人豈能再忍氣吞聲。公投盟「台灣人救扁義勇軍」和台灣獨立大旗隊,將於本週六在小巨蛋前以最直接的方式,向中國抗議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我們台灣人堅決的立場就是『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活動集合時間:12月29日(六)下午15:00 西門町捷運站集合,16:00出發前往小巨蛋,17:00小巨蛋集合。 舉旗抗議地點:南京東路、敦化北路口(小巨蛋前)。 敬請公投盟「台灣人救扁義勇軍」和台灣獨立大旗隊的成員于上列時間主動前往會合,更歡迎所有民眾朋友一起加入我們的行列。 ﹡辦公室聯絡電話:(02)2392-7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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