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文鈴專訪】從1月29日小年夜開始,近年常幫許多社運人士打官司的律師曾威凱,每天從早就焦急等待,為張德正案下午可能開庭做準備,一連6天,北檢5度抗告,最後終於高等法院5度駁回,確定免羈押駕駛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5日,台北車站前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舉行的社運團拜上,曾威凱心有所感地說:「這個年都不知道怎麼過的!」
這已不是曾威凱首次為社運人士勞心奔波,近年的大埔、紹興社區、華光社區、關廠工人,小至去年12月向行政院長江宜樺丟鞋的清大學生孫致宇,他都無酬擔任義務律師。前陣子網路更瘋狂轉寄他向去年10月朝馬英九丟鞋的婦人說的一段話:「當妳丟出那隻鞋時,就已經支付了我的律師費。」
美麗島事件開拓律師夢
37歲的曾威凱,執業不到4年。想當律師的種子萌發在國小六年級,父親常帶著他到民進黨政治人物演講場合。當時的他看見美麗島時代的律師們,儘管收入頗豐,可以不必淌渾水,卻仍願意冒生命危險替政治犯打官司,深深覺得他們好了不起,「我決定長大以後也要做點什麼,讓整個社會可以更好。」
不過,他的律師生涯繞了好大一圈。高中填志願時,因為成績的關係,上了文化兒福系。畢業後曾在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人本基金會工作,在工作場合遇見許多為政治犯、因宗教或種族受迫害的受害者打官司的律師,終於在30歲那年,決定重拾兒時夢想,一舉考上台大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最後進入承展商務法律事務所。
擔任律師3年多來,他發現,即使在台灣這個被認為是民主法治國家,人權保障仍相當落後。不論是關廠工人或苗栗反瘋車社運行動,幾乎每次結束後都有人遭起訴。光反瘋車成員就有30多人被起訴,面臨半年以上的訴訟期。
曾威凱說,比照以前台灣民主化過程,社運人士丟擲汽油彈、棍棒齊飛的激烈手段,現在社運「哪個不是手無寸鐵?」頂多丟鞋、將自己與房屋鏈綁在一起,並不會傷害他人。據他觀察,自從馬英九上任以來,對異議者採取非常嚴厲的態度,整個社會氛圍往後倒退,明顯向財團靠攏。
他直白地說,「國民黨不是一個對民主法治有信仰的政黨。」政府當局會說依法行政等漂亮的口號,但就事件來看卻完全不是如此。他認為,獨裁的統治者內心可能有很深的恐懼,害怕一般人民的覺醒。
社運事件愈火熱,接觸的群眾就愈多。「也許無法阻擋一次次的開發或都更,但會有更多人覺醒意識到那並非『他們』的事情,而是『我們』的事情。」
就像愈來愈多律師跳出來為社運人士擔任義務律師,甚至全國各地組成義務律師團,代表一定的象徵意義。曾威凱說,這些律師站出來,「是要讓社會大眾知道,我們可以選擇更安逸的生活,不必過年還這麼累,希望更多人一起思考這些事件是怎麼回事。」
為小人物發聲更有意義
許多人質疑他為何要替張德正辯護?他認為這正是律師存在的意義,無論被告有罪與否,都應受到法律保障人權。在無罪推論的前提下,不應被剝奪基本人身自由。他反問:「連程序正義都無法確保,如何確保判決是正當的?」
社會輿論反映出台灣對法治的認識不完整,對被告應受到完整法律保障這件事,一般人很難理解,更何況面對犯下滔天大罪的人,更難談論人權保障。曾威凱說,他當律師的初衷,是要當一名刑案律師,面對人性的醜惡與考驗,與無法避免的社會壓力,依然維護法律人權,正是他當律師的初衷。
他正在處理一件9名印尼漁工殺害台灣籍船長、輪機長的案件,他解釋,這些外籍漁工不了解台灣法律,更不明白法律訴訟過程,如同那些面對國家機器的小人物,沒有律師幫忙,他們一天也撐不下去。這樣的案件更能凸顯律師存在的意義。
很多人問他,老是擔任義務律師,收入能溫飽嗎?曾威凱笑說,每個人的選擇不同,「要吃得飽或是吃很飽而已。」
他指出,律師法第一條寫明,律師的使命要保障人權,促進民主法治,是每個律師應做的事,律師並非只是謀生工作,正因為有獨立性,可以面對國家公權力,檢察官、法院時,可以獨立行使職權,為當事人爭取利益,因此他選擇當一名社運人權律師。他已選擇未來的律師生涯要繼續與小人物站在一起,他笑說:「傻瓜才能改變世界。」
(圖說)曾威凱說,這幾年來統治當局透過檢調力量,愈來愈不加節制。透過逮捕、監禁、起訴手段壓制不同意見的人,正因為有這些事情,才會促成愈來愈多律師覺醒。義務律師團成員們常笑說:「我們可以怕老婆,但不能怕國家機器。」(圖/姜林佑 文/黃文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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