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洪仲丘事件引起全國人民義憤。媒體是做了相當多篇幅的報導,而軍方則是把很多軍官通通都移送軍檢。最扯的是,連義務役的醫官也名列其中。
這件事很糟糕,很黑暗,很不應該。
可是移送一堆不相關的人,其實是讓鄉民爽而已。
沒錯,害他去關禁閉的人很糟糕,可是這些人有殺人的犯意嗎?真正會有法律問題的,絕對是禁閉室當場在操他的幹部。
其他人最多就是想惡整他而已。
你把一個不該被關禁閉的人送去關禁閉,這是犯罪嗎?不要聽媒體胡扯了。如果你有偽造文書,那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至於其他的罪刑,我個人認為,其實是不容易成立的。
也就是說,這票軍官,很有可能被盯個幾天,一兩年考績不好,然後就沒事了耶。
我是覺得,重點絕對不要是法辦。這有很多事情根本就不違法,鄉民請把重點放在,這一些公報私仇的人要讓他們馬上記大過撤職,領不到終身俸。
這才是真正對軍人有殺傷力的懲戒。
法辦算什麼?又不會直接法辦就拖出去午門斬了。撤職查辦才是真正具有殺傷力的。
記住,要撤職喔。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
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發退除給與:
一、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或因案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確定者。
二、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受撤職處分者。但因過失或連帶處分而撤職者,不在此限。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0條:撤職:凡過犯情節重大者,得予以撤職。
依本法規定撤職者,非滿一年不得任用。
這個呢,是對軍官的部份。
至於士官長呢,可以降級,可以罰薪,他們要領不到錢,得要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不過要是害了一堆高階軍官通通都很難過,我看他們在軍隊的日子也不會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