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 星期三

台灣神道每日一篇 七月十二日( 問:拜神、拜佛有其道乎?)

新聞報導 -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楊緒東醫師   
2016-07-12

問:拜神、拜佛有其道乎?

答:神仙佛陀其修行的目的,乃是為了啟示後人,令追思效法,不是要後世眾生,刻像禮拜,爭取香火。世人無知,以為拜神,便是得天保佑,能夠消災解厄、萬事如意了。災厄皆是因果得來,前世種下的「因」,故須明白前後因緣關係,才能不迷惑於拜拜之意義,今世能禮懺拜佛,令生虔誠恭敬之心,則後世必能得到消災解厄之報應。

所以現世求報,消災化厄,只有努力行功佈德、神前懺過,自然大厄化小,大劫可活;並不是到處拜拜,見廟必獻香油火,才能得天之佑。有些神壇,辦理「消災改厄」之工作,是為了貪取信眾之「奉獻金」,這種作法是很不對的行為。災厄唯有自己可改,別人何德何能代轉因果定律呢?
以後見神像,三香奉祀,應該是「少求多做」、「少言多想」、「三思己過」,自然心正神清,可以逢凶化吉。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聖山記事 20160711(這是一幅最美麗的畫面)

新聞報導 -
作者 Stella | 贊昱   
2016-07-11

尼伯特颱風在台東造成不小的損害,中部很幸運沒什麼損傷,也希望大家能盡力協助受災地區災後復原,有錢出錢,有力出力。

星期六志工們依舊來到聖山,繼續著民主廣場看板的製作,平常看路旁的廣告看板不覺得安裝很困難,但真要自己做時,還真有它的難度,俗話說隔行如隔山。

但,團結力量大,雖然志工之中沒人從事這行業,但集結大家各行各業的經驗,一起腦力激盪,從設計、裁切、組裝、焊燒、灌漿、拉水平、組模、定位,十幾位勇猛志工,合力將一座二三百公斤的框架完成,這過程中大家賣力的使盡吃奶的力量,汗流夾背,也歡樂聲不斷,這是一幅最美麗的畫面。

聖山每件事的完成,都是志工們合作無間的成果,每個人樂活在其中,只有真正的參與,才能了解內心的喜樂,也期望大家一起來聖山尋寶。

延伸閱讀:
聖山講古 系列
聖山點滴 系列
The footprint~台灣聖山仙蹤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http://www.taiwantt.org.tw/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6301&Itemid=1

畫中有話-小英執政藍統就反台、亂台

新聞報導 -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楊緒東醫師   
2016-07-11
楊緒東醫師手繪插圖「畫中有話
畫中有什麼話呢?
請細細品味~~
小英執政,深藍統派,假仙護佑ROC,其實明明白白就是保黨產、保年金、反公平公義的改革,其等心在中國,管@的台灣存不存在,現在台灣內部,不但會有各種失控,還會有〝恐怖活動〞,其原因在於台灣小英執政被認為是反法統、反ROC、反KMT、反赤化、反KMT福利、反特權享受、反軍頭投共......這批人因為有後山中國的指示,把台灣人民憨憨空空想遵守的ROC+KMT留下的法律或潛規矩棄而不顧,反正就是福利不可少,法律不必在意,司法是統治台灣的工具,於是趁小英執政就可以大亂特亂,胡作非為吧!@@@

小英執政藍統就反台、亂台。
由扁案看到ROC、KMT的叛台,假民主,真迫害。
寒也。
觀看更多畫中有話作品~~~~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http://www.taiwantt.org.tw/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6295&Itemid=1

【影片】為什麼要讀書?



【影片】

詳細內容請看網址如下:
 

招聘740萬台灣青年(說白了,就是統戰啊! 花錢讓你交出台胞證來創業)

撰文者李欣宜、顏瓊玉 

從一線城市到三線城市,從官方到民間,從產業界到學界,兩岸全體總動員,搶進這波「契作年輕人」商機,背後的利益糾葛,價值新台幣兩千億元,本刊獨家深入兩岸四大現場,直擊中國如何收買台灣年輕人的心。

4月27日.第一站東莞
傳統台商大本營,見證台青「落戶」現場 
說白了,就是統戰啊! 花錢讓你交出台胞證來創業
這個追蹤採訪,是從年輕人們的耳語開始的。
「食宿免費,邀請你到中國看一看」,今年四月,許多台灣創業團隊都收到這封電郵。

然後,他們會收到來自中國各地方政府發出的邀約簡報檔。譬如,打開東莞市政府的簡報檔,他們明白列出為台灣年輕人準備的服務:「人民幣5千萬(約合新台幣2億5千萬元)的台灣青年創業專項基金」,只要赴當地創業,他們「提供免費辦公室、公寓,並附贈新台幣一百萬元創業啟動基金,免還。」

「這筆錢就是針對台灣,要把台灣人挖光就對了。」一位台灣新創企業家說。

去年6月至今,21個兩岸青年創業基地誕生,越來越多台青跨海赴約,本刊記者於是展開追蹤。從東莞開始,跨越四個城市,在台灣政權交替的混亂時刻,我們看到一場由中國國務院發動,「收買台灣20歲到40歲年輕人」的計畫,正在展開,其涉及的金額、人數規模之大,兩岸史上首見。

4月27日,戴著耳環的周冠佑,看著擺在眼前的東莞企業「核名申請書」,他猶豫著,簽或不簽?31歲的他,是線上人力外包平台CCBOX的執行長。如果簽下這張申請書,就表示有意願註冊為一家中國公司。

這一天,他跟著台灣交通大學產業加速器帶隊的11組台灣新創團隊,浩浩蕩蕩共15個人,飛到東莞。主辦單位東莞台青諮詢管理公司先帶他們參觀辦公室、公寓;辦公室還在裝修,約90坪大;公寓一間15坪大,兩房一衛一廚、還包水電,可供兩人住。這些,兩年內通通免費提供給台灣人,只要願意入駐,即便期間人不在也沒有關係。

晚上,廣東省台辦經濟處處長肖南等省、市、地方台辦官員全部到齊,逐桌跟這群年輕人敬酒,尾聲不忘舉杯高喊:「讓我們一同為兩岸的和平努力,前進。」

酒酣耳熱之後,孵化器主持人把他們帶到房間裡,要大家填寫申請書。填下去,上述資源都有了,還有新台幣一百萬元的創業基金。

身邊的團友,大家低頭振筆疾書,然後把手中一包包文件(台胞證影本、公司資信證明等)直接遞了出去。一直沉默的周冠佑,不安的舉手發問:「請問我們的台胞證影本交出去後,我可以在上面蓋『僅供此用途使用』嗎?」

出門前一週,他的台商父親才激烈反對,「你不要去啊,大陸人都是要拿你的資料啊。」周父十幾年前曾在珠海開相機工廠,吃過中國政府的虧,在他眼裡,兒子的舉動是飛蛾撲火。

 這個連台灣政府都給不出的待遇,竟然是由東莞提出。天底下有這麼好康的事?

「天下真的有白吃的午餐。」東莞孵化器主持人,也是台商第二代的林子凱極力說服著。最後,11個團隊有9團交出登記申請書。

這樣的場面,不只在東莞上演。

2011年,中國政府以新台幣1億8千萬元,契作台灣南部小鎮的虱目魚,欲收買中南部農民的心;今年4月,這為期五年的虱目魚契作案畫下了句點。然而,一場規模比虱目魚更大的契作案卻正接力進行,但這宗契作案的對象是,人。

這將是兩岸史上規模最大的契作案。這次,中國要收買的是台灣年輕人,占台灣總人口的31%,這740萬人,也是台灣最中堅的力量。

根據統計,這群人將近一半都想創業;而來自中國國務院一筆為數人民幣400億元(約合新台幣2千億元)的創業基金(編按:源自中國國務院的「雙創」政策),就對想創業的台青,發出邀請;政策執行單位是國台辦,負責動員各中國各地方政府。

「說白了,就是統戰啊。」一名不願具名的東莞台商協會主委私下透露。

去年6月,第一家海峽兩岸青創基地在深圳揭牌後,一年來,全中國已有21家國台辦掛牌欽點的創業基地;這些,都是中國政府認可的「台灣青年契作基地」。這場契作正遍地開花:福建省砸新台幣2億5千萬元、廣州1億2千萬元、東莞也是2億5千萬元;契作點不只是一線城市,就連三線城市四川德陽都參與……。

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研究員張榮豐分析,太陽花學運,是中國調整對台政策的關鍵,因為「年輕人指控,過去兩岸交流,都被幾大家族壟斷」,年輕人成為中國統戰的大重點。

中國共產黨第四號把手、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今年3月便提出:要讓台灣年輕人來體驗中國,如工作、創業等,不只是如過去的辦論壇、夏令營而已。但蔡英文政府上台後,這計畫是否也會如來台陸客般被中斷?

「正好相反,」一位在對岸負責孵化器的台商說,中國的十三五規畫已經表達要強化兩岸的「三中一青」(中南部、中小企業、中低收入戶、青年)策略,若三中不行,讓台灣年輕人埋單中國的力道,要更強。

▲我為何甘願「被買」?創業家第一手告白▲台灣年輕人,該西進或往南走?面對中國最大創業潮教戰守則
完整精采內文請見《商業周刊》1496期,全省各大便利商店同步販售
引用網址如下:      
 

小腹、手臂一起瘦!每天做2分鐘就可以了



小腹、手臂一起瘦!每天做2分鐘就可以了

【早安健康/王貞潔編譯】想擁有跟超級名模米蘭達.可兒一樣的小蠻腰嗎?透過類似拜拜的簡單動作,不需要任何器材的輔助,隨時隨地都可以做。每天只要做2分鐘,就可以達到鍛鍊腹部和手臂的效果,持續做3個月,就可以擁有令人羨慕的小蠻腰。

手臂鬆弛是身體老化的指標,鍛鍊手臂肌肉可以改善姿勢、防止全身鬆弛

日本瘦身指導員土井千春表示,手臂鬆弛會讓人看起來有比較胖、比較老,還可能造成肥胖、肩膀僵硬和頭痛。土井千春亦指出,手臂鬆弛是身體老化的指標,因為身體的老化是由背部開始,當背部肌肉開始鬆弛,便會連帶使得手臂肌肉鬆弛,接著會擴及全身。

土井千春認為,反之由於手臂肌肉與背部、肩膀和頸部肌肉都有關聯,鍛鍊手臂肌肉有預防全身鬆弛的效果,藉由阻止了老化指標的鬆弛,便可以進一步阻止其他部位的鬆弛。並且鍛鍊手臂肌肉,也可以自然改善整個人的姿勢和體態。

每天只要2分鐘就可以瘦小腹和手臂的兩手拜拜運動這樣做:

兩手拜拜運動除了可以鍛練手臂肌肉外,透過雙手上下的動作,還可以鍛鍊腹部肌肉。讓你不僅跟蝴蝶袖說掰掰,還擁有讓人羨慕的小蠻腰。

第1步 雙手放在胸前,並且雙手合掌呈拜拜的姿勢
第2步 雙手維持拜拜的姿勢,手臂慢慢往上抬、再回復第一步的動作

小提醒:一天做2分鐘就可以了,做的時候腹部一起跟著動效果會更好


引用網址如下:      
http://liruhome.blogspot.tw/2016/05/httpsm_28.html

原來我們體內濕氣這麼重!4類食材輕鬆袪濕


引用網址如下:      

https://www.everydayhealth.com.tw/article/12505/2

益生菌吃多會有依賴症?營養師這樣說





營養師Stella(營養師劉素櫻)表示,腸道寄居著約100兆的細菌,依對身體健康的好壞可分為「益菌」、「壞菌」及「伺機菌」三種。「益菌」與「壞菌」平日會互相競爭資源、搶奪地盤,彼此是處在水火不容的狀態下;「伺機菌」則是牆頭草,會視環境而轉化為好菌或壞菌。
一般而言,腸道菌叢要維持平衡身體才會健康,腸道壞菌屬於腐敗菌,若腸道壞菌過多,將會分解膽固醇、脂肪、蛋白質等物質,產生有毒物質或致癌物。所以補充益菌對身體的第一個好處就是「維持腸道菌叢平衡,減少腸道致病菌並降低壞菌所產生毒素、致癌物。」而這也是為什麼益菌可以預防大腸癌的原因。
益菌3大好處:維持腸道菌叢平衡、增強免疫力、幫助排便
其次,由於腸道細菌主要寄居在消化道的黏膜層,故益菌也可做為物理屏障,保護腸道黏膜免於致病菌的傷害;部分益菌還能製造一些增強免疫的物質,調節免疫系統,因此益菌對人體的第二個好處就是增強免疫力。

另外,由於益菌喜歡非精製醣類(包括纖維)等食物,這類醣類無法被人體酵素所分解,所以可以安然抵達腸道做為益菌的食物。益菌有了這些養分,就能持續製造乳酸、醋酸等酸性物質使腸道環境維持酸性,有助腸道蠕動,幫助排便,這也是大多數人補充益菌的主要原因。
除了上述健康效益外,益菌在營養上也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例如益菌可以分解乳糖,所以有乳糖不耐者雖然無法喝牛奶,但卻可以喝優酪乳;而部分維生素B和維生素K的合成也都是靠益菌的幫忙。

增加身體好菌2方法:吃含益菌食物、攝取益生源
營養師Stella指出,想要增加身體的好菌,主要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直接吃益菌或使用益菌製造出來的食物,例如優酪乳、養樂多等乳酸菌發酵乳、部分經乳酸菌發酵製成的乳酪,或味增、泡菜、納豆等用益菌製成的食物。另一種則是攝取益菌所喜歡吃的食物,也就是所謂的益生源(Prebiotics)。
在益菌補充品中常看到的果寡糖、木寡糖、菊糖等就是屬於益生源。由於人體沒有酵素可分解寡糖,所以它們能安然通過腸道被腸道益菌所利用。大部分不能被身體所消化的醣類都是腸道益菌喜歡的食物,如燕麥、蕎麥等非精製穀類,洋蔥、牛蒡等根莖類、菇類、豆類等富含纖維的植物性食物。
長期吃益菌會產生依賴性?營養師:沒有科學根據
至於網路流傳「長期補充人工合成的益菌,腸道會逐漸喪失自身繁殖益菌的能力,導致腸道對補充的益菌產生依賴性,終生都將依靠人工合成的益生菌維持健康」對此,營養師Stella表示,細菌就是細菌,不管是人工合成或天然產生,都會具有其功能,所以網路流傳的說法並沒有科學根據。

儘管在臨床諮詢時會遇到顧客反應,在使用益菌補充品或補充益菌產品(如優酪乳)一段時間後,改善排便的效果好像沒有一開始那麼好;或有吃有幫助,沒吃就又便祕。但會有這樣的結果可能原因很多,但跟所謂人工合成會造成依賴症沒有關聯。
補充益菌有沒有效?與飲食、生活作息、壓力等因素有關
營養師Stella表示,當你吃入益菌後,即使它們能通過胃酸考驗安然抵達腸道,但不代表能很好地定著在腸道,在此繁衍後代子孫,故補充益菌雖然能迅速見效,但無法長期維持,因此,想獲得益菌帶來的健康效益,就需要固定補充。

另外,也可能因為外在環境因素,如飲食的改變、生活作息不正常、藥物的使用,或壓力、年齡及生理狀況改變等而導致腸道菌叢失去平衡,故如果害菌增加但你所補充益菌的數量還是一樣的話,可能出現益菌不佔優勢的結果,當然無法獲得益菌所帶來的健康效益。
事實上,很多原因如肥胖或便祕跟飲食與生活作息息息相關,或許可靠外力來協助改善其症狀,但若最根本的飲食與生活作息等問題沒有解決的話,當停掉額外的助力時,便祕的老毛病就很容易再復發。
益菌該怎麼挑?多種益菌配方較好
吃益菌好處多多,那麼該怎麼挑選呢?營養師Stella提醒,補充益菌時,因為每種益菌作用略有不同,故盡量選擇多種益菌配方比較好。在菌數選擇上,腸道專家認為每天應攝取30~50億以上的益生菌,才能獲得益菌所帶來的健康效益。
事實上,菌數應該多少跟益菌是否為抗胃酸、耐膽鹼的菌種有關,若菌種容易被消化液所破壞,則需要靠「量」取勝,或許要吃到100億或更多。反之,若該菌種能抗胃酸耐膽鹼,安然通過消化液的「屠殺」,那麼菌數少一點也無妨。故在挑選益菌時最好挑選可抗胃酸耐膽鹼的菌種,或有特殊科技包覆益菌,能避免消化液破壞的益菌。
益菌該飯前或飯後食用?視菌種而定
至於益菌該飯前或飯後食用,這還是要看菌種,不耐胃酸的益菌盡量在胃酸分泌較少時,也就是沒有吃東西時吃;若是耐胃酸或有特殊保護的益菌,則比較沒有關係。


引用網址如下:      
https://www.top1health.com/Article/302/38910?page=3

談五大案 柯文哲:松菸案比較滿意

2016/7/12 21:08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追究五大案,一度被外界批評雷聲大、雨點小。現在隨著美河市仲裁結果出爐,等於四大案宣告落幕,柯文哲自曝,其中松菸案是他最滿意的,對唯一剩下的大巨蛋案,他重申,北市府再窩囊也有個程度,要讓過去一些錯誤造成的問題盡快做個結束。

一上任就窮追猛打的五大案,終於又解決一個美河市案,柯文哲忍不住吐露心路歷程!

台北市長柯文哲:「我們上任這一年半來,我們花太多的力量,在處理以前造成的困難,當然不只美河市案還包括大巨蛋,那三創案在經過一番努力,算是有一個完美比較能接受的結果,松菸案事實上是我認為比較滿意的。」

自認是盡全力解決前朝留下來的爛攤,回顧五大案,美河市最新仲裁結果,市府追回33.5億;三創案中,也扳回一城,不但追回場地使用費,郭守正還承諾協助大八德商圈發展。至於松菸案,柯P說最滿意,除了市府也分得到利潤,還多拿了3.6億回饋金。雙子星案,2016年則將重新舉行國際標,只剩下大巨蛋案還與遠雄糾纏中,等於已經解決四大案。

台北市長柯文哲:「剩下一個大巨蛋,很多人在問到底我們在堅持什麼?其實我還是相信台灣社會要公平正義,台北市政府再窩囊也有個程度,政府還是要有政府的堅持,所以我們希望大巨蛋能夠把它結束掉。」

柯P強調一定會讓大巨蛋案盡快落幕,但五大案花了一年半的時間,藍綠議員對目前的結果褒貶不一。

台北市議員(國)陳重文:「我覺得這非常可笑,就是說柯文哲覺得滿意的事情,老百姓都覺得很無感,因為這根本就不是大弊案,也不是什麼很重要的事情,真讓老百姓貽笑大方,柯文哲真的不要再做蠢事了,應該為老百姓的民脂民膏來著想,才是重要的事情。」

台北市議員(民)洪健益:「結果出來或許不盡台北市民的滿意,但是如果現在是讓連勝文上任的話,相信一定不是這麼好的一個結果,民眾對你的期待,雖然你有達到你對自己的要求,但民眾看起來沒有達到我們要的要求,所以我希望柯文哲你更努力的去做。」

有掌聲也有噓聲,議員們更希望剩下2年多的任期,柯文哲全心全力拼市政,推出更多有感政績,才能讓台北市繼續向前行。(民視新聞陳信瑋、李澤民台北報導)                  




引用民視新聞網  [影片]  網址如下: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6712L05M1

美河市案只討回33億 議員:馬郝要負責

2016/7/12 17:53


爭議多時的美河市案,昨天(11日)仲裁結果出爐,北市府宣布,成功向日勝生公司討回33億5000多萬元,市長柯文哲認為,儘管不滿意,卻因為浪費太多時間,處理前朝問題,希望美河市案能快點結束,不過,議員認為,當初馬英九和郝龍斌因為簽約和權宜分配相繼失手,才會導致這樣的後果,應該要追究2人責任!

爭議多時的美河市案,仲裁結果出爐,北市府成功向日勝生討回33億5000多萬,剛從新加坡回國的柯文哲,一早主持市政會議,還是認為結果不盡理想。

台北市長柯文哲:「雖然追回33.5億,不過美河市案並不是市府贏了,在我的判斷是兩敗俱傷,因為過去複雜的政商關係,造成不符合人民期望的一種分配。」

日勝生副總經理兼發言人周惠玉:「本公司對此仲裁判斷深感失望,我們已經提供足額的擔保給銀行,所以如果台北市政府向銀行履行,連帶保證的責任,對本公司的財務並不會受到影響。」

儘管雙方都不滿意,但似乎也都接受了這樣的結果,不過,議員抨擊,其實最大的問題是馬、郝這前2任的台北市長。

因為美河市案,2001年由馬英九任內簽約,之後郝龍斌,進行權宜分配,後來監察院在2012發現問題,提出糾正,郝市府才進行重新鑑價,後來還查出捷運局前聯開處長高嘉濃、課長王銘藏篡改鑑價報告,浮報日勝生成本,2位官員都被判刑,難道這麼大的簽約弊案,馬郝兩人卻沒事?!

台北市議員(民)王世堅:「簽約是在馬英九任內最後1個月,日勝生佔不到100坪(土地),那日勝生就以這個規則,所謂私地主優先讓他予取予求,去談出這樣糟糕的條件。」

台北市議員(無)李慶元:「台北地檢署在偵辦這個案子時候,竟然只認為郝龍斌市長,以及當時的副市長林崇一,只是誤認誤信,如果用這樣邏輯來看的話,爾後沒有一個市長副市長要負責任。」

議員要監察院重啟調查,追究馬、郝相關責任,畢竟攸關市民的利益,可不是說,追回33.5億,就該了結的!(民視新聞陳信瑋、李澤民台北報導)


引用民視新聞網  [影片]  網址如下:

快訊/歷史性的一刻!立法院通過廢止「紅十字會法」

記者唐詩/台北報導 2016-07-12 17:43

立法院院會今天處理紅十字會法,傍晚在藍委輪番發言反對下,最後動用表決,以45票贊成對9票反對,廢止民國43年公佈、89年修正「紅十字會法」,專法確定就此走入歷史,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所擁有的專屬「募款權」也因廢法隨之將被終止,紅十字會將回歸《人民團體法》及《公益勸募條例》管轄。
針對時代力量、民進黨提案廢專法,國民黨立委上台痛批,廢除專法是世界級的笑話,國民黨衛環委員會召委王育敏上台痛批廢法時更一度落淚。
立院通過廢除專法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將在稍晚6點半召開記者會說明。
立法院院會今(12)日下午處理議案,由於快到下午5點半會議結束時間,時代力量立委因此在下午4點55分提議延長開會時間動議,第20次會議至第十案,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等立委提案「廢除紅十字會法」,因國民黨有異議進行表決。
重付表決結果,最後以贊成46票,反對24票,決定處理至第10項,且不處理臨時提案。亦即確認今晚將完成廢除「紅十字會法」專法議程。
下午5點13分,院會主席蔡其昌宣佈第十案進入討論,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輪番上台發言反對廢專法,並強調這是世界上最大笑話。
賴士葆表示,這是讓台灣變成世界笑話的時刻,執政黨和時代黨團挾多數暴力要廢專法,世界191國會員,其中157國是專法,民進黨上台後展開全面鬥爭、追殺,連社福團體都不放過!紅十字會是道地社福團體,它不是國民黨的附屬單位,民進黨可以對國民黨追殺,但有必要對紅十字會這樣的社福團體追殺嗎?
賴士葆說,紅十字會法「可以修但不能廢」,背後的深層意義就是統獨意識形態之爭,他非常難過,請各位記住,2016年7月12日下午5點13分,就是台灣的丟臉日。他還嗆說,至於有人強調廢法不等於廢會,賴反嗆說,「我們可以廢掉民進黨的組織,廢它的章程,可以嗎?這是天大的笑話」。
藍委黃昭順說,多年來紅十字會扮演人道角色,有紅會的地方就有希望,支持修法不廢法,「若廢掉是全世界最大笑話」,蔡政府說要溝通溝通再溝通,沒想到竟是鬥爭鬥爭再鬥爭。她引內政部長葉俊榮肯定紅十字會的談話強調「紅十字會有存在必要」,呼籲民進黨、時代力量一起來修法,讓紅會在未來和全世界接軌過程中,不要成國際級笑話。
黨團書記長林德福說,紅十字會是全世界的救援組織,人道組織,過去也沒有藍綠之分,陳菊、李應元都做過理事,「它本來就是專法設置,世界每個國家都是如此,不是只有中華民國台灣是這樣子」,國民黨認為宜修不宜廢。
他表示,「很多民進黨朋友把它定位像慈濟一樣的組織,這實在是不倫不類」,過去很多台商朋友發生問題,也是透過紅十字會協商,紅十字會確實有它實質功能,並非民進黨、時力講的問題重重;他也再提到林昶佐的媽媽擔任會計師,「它財務有問題,會計師要負全責的!它(時力)也不敢說有問題啊」。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說,今天要處理的是廢除紅十字會的特權專法,廢法後紅會仍存在,它必須回到一般人團法及勸募條例管理,國民黨不要一再說要消除紅十字會,甚至內政部也一再表達專屬標章會有空間,但人民團體不應以專法保障,「廢除專法」是正本清源,它有要和國際連結,服務社會,依法都可繼續進行。
提案立委徐永明表示,專法的廢除是要讓紅十字會回到正軌,回到應有尊嚴,讓它值得社會共識和尊敬,不會因為一些權貴的關係,讓多數同仁貢獻被抹滅,反對廢法的人應從愛護紅十字會的角度,支持廢除紅會專法。他也譴責林德福攻擊立委同仁林昶佐。
徐永明說,新國會新願景,我們希望往前走,盼反對廢專法的立委回到正軌,「沒有專法不代表沒有法律」,盼不要回到藍綠,「紅會會因為專法廢除回到正軌,回到值到台灣人民尊敬的地位」,他說,沒人會說紅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但因為一些權貴而被說話,應用轉型正義的角度來看待。
隨後藍委王育敏悲憤發言說,紅會廢法是利是弊,大家應想清楚,不應被當成藍綠,不應如此逕付二讀,她身為召委講這段話心情非常沈痛,她也在委員會排二天時間,讓主張廢法充分討論,但民進黨、時力完全不來出席簽到,讓委員會流會,「這樣是民主嗎」?這樣是為台灣好嗎?
王育敏哽咽說,如果按下贊成票,將對不起台灣人民,紅十字會「到底對不起誰了,這樣子追殺」?接著陳宜民也拿出「容修勿廢」的牌子發言強調,紅會長期以來和國際紅十字會組織IFRC合作,搶救生命,強調支持修法。
之後主席蔡其昌宣佈逕行廢止,國民黨有異議,要求表決,時力和民進黨則要求表決,最後以45票贊成,9票反對,贊成多數,下午5點38分,蔡其昌落槌,決議予以廢止,並宣佈散會。


引用民報網址如下:
http://www.peoplenews.tw/news/ff735e11-179a-4ddc-a137-cee3d895fbb7

支持修法禁煤!醫師警告:台灣一年因燃煤早死,千人起跳

記者唐詩/台北報導 2016-07-13 03:49

「根據《自然》(Nature)雜誌,排放CO2最大的不在歐洲,第一名是台中火力發電廠,第六名麥寮,前10大台灣佔2個,德國最大的(電廠)才佔第10,等於台中火力加雲林麥寮一倍,德國這樣估計一年歐洲一年死470個,我估計台灣一年因燃煤而早死的,已經一千人起跳」,每天要死10個人。
「但台灣不是只有這2大,興達與林口(電廠)都不小,歐洲估說每年早死的和車禍差不多,所以台灣估計每年因燃煤早死的3千人,集中在中、南部」他說,麥寮,台中,夏天冬天風都吹到,「住院會增加10倍,也就是增加三萬人、每天一百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2日召開記者會,台灣空氣健康聯盟理事長葉光芃醫師在會中對修法表達肯定,同時提出數據警告。他舉日本進入高齡化社會,雖減少空污但仍達高致死率為例,強調台灣必須採取積極有效行動。
他接著表示,國際能源總署署長曾表達,因空氣污染而早逝是可以預防,可以減少的,這是什麼意思?「這是犯罪,不是犯錯」,今天如果看台灣空污而坐視不救,不採取積極行動,每個人都是犯罪的幫兇。
葉光芃同時指出,歐洲的燃煤電廠二百多家,「其中前30大就佔死亡人數的一半」,他說,依台中市政府去年給的資料,台中市內因燃煤產生2千3百多公噸,「比台中港、國道1號、3號的移動污染源2千2百多公噸還要多」,因此台中市的燃煤電廠比移動污染源還恐怖。
他強調,管控燃煤比管控市內的機車、柴油車還有用,他肯定時代力量提出空污法修正案,「台灣若要進步,中央要快立法禁煤,中南部更要積極行動,人民健康不能犧牲掉」。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五十八條修正案》提案,授權中央(環保署)與地方主管機關嚴管生煤並提高罰則。立委黃國昌說明,修正條文明定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禁止或管制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物質之販賣或使用,並提高至少10倍罰鍰。



引用民報網址如下:
http://www.peoplenews.tw/news/8b41f826-b733-4276-9a05-126b4f26bf8b

〈林保華專欄〉南海裁決 中國色厲內荏

作者 林保華   
2016-07-13
海牙國際仲裁法院對南海裁決已經出爐,菲律賓得到最好的結果。判決前夕中國的歇斯底里反應,例如在南海進行大規模實彈軍演,官員、學者、黨媒對尚未來到的裁決進行口不擇言攻擊,還花上不少金錢收買分化東協國家,以及要其他國家為其幫腔,在在證明這個裁決絕非中國所說的「一張廢紙」。「廢紙」說應該出自紅衛兵出身而無法無天的習近平嘴裡,才會被前國務委員戴秉國與《人民日報》社論所引用。
咬人的狗不會叫。北京的大動作說明它的色厲內荏。軍演在裁決前就結束了,面對美國兩艘航空母艦戰鬥群,中國拿來耀武揚威的《遼寧號》航母,卻躲起來,就是怕一旦擦槍走火成為祭品。
北京之所以必須做出這些難看言行,乃因七月底召開北戴河會議將討論明年十九大的重要人事,面對要習近平辭職的輿論,他必須顯示強硬立場。但他也害怕擦槍走火,因為幾分鐘的戰火,可能轟掉他的總書記寶座。急急停掉軍演,就是萬一裁決後美國軍艦「誤射」中國艦機,就像一九九九年北約「誤炸」中國大使館那樣,那習總書記也將「誤掉」寶座。
在不利北京的判決作出後,中國應不會立即尋釁滋事,只會放嘴炮,像阿Q說「兒子打老子」那樣,所謂備戰動作也只是裝腔作勢。南海爭議繼續拖著。因為中國的流氓國家形象發揚光大,一旦發生軍事衝突,中國在無理一方。
目前東協國家在南海爭議上與中國矛盾最深的菲律賓、越南都出現政府換屆。菲律賓新總統杜特蒂在當選前曾伸出橄欖枝,聲稱因為中國願意出錢幫菲律賓建造三條鐵路。但是中國也曾經與菲律賓簽署一百廿億美元的經援協議還解決不了爭議。
越南的親美政府也已下台,但是越南流行的說法是「親美亡黨,親中亡國」,人民會選擇哪一條?何況美國、印度、俄羅斯正在向越南提供新型軍備。據香港媒體報導,四年前的一位越軍副總長就揚言「越軍可以一路打到北京」,最近胡志明市一位年輕教授則聲稱要開戰剷除北京專制政權,「為人類民主歷史作貢獻」。哈哈。
中國在印尼統戰甚力,甚至不惜幾乎白送高鐵給印尼,但是距離中國本土最遠的印尼不假辭色,砲擊越界的中國漁船,印尼總統佐科威還登上該印尼軍艦宣示主權。
中國任何一個不小心,都會引發與這些國家及美國的軍事衝突,使習近平的寶座地動山搖,「中國夢」將是他的噩夢。台灣應低調的以不變應萬變為佳,台灣被牽拖,是被中國拖下水的。(作者林保華為資深時事評論員,http://blog.pixnet.net/LingFengComment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南海仲裁案 裁決全文(中文版)

2016-07-13

仲裁庭認為,中國對「九段線」內海洋區域的資源主張歷史性權利沒有法律依據。(法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海仲裁案今公布結果,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裁決中國「九段線」在國際法之下沒有效力,沒有法律根據。以下為法院提供的南海仲裁案中譯版本。

南海仲裁案:

(菲律賓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牙,2016年7月12日

仲裁庭發布裁決︰

今日,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約》”)附件七組成的仲裁庭就菲律賓共和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提起的仲裁案作出了一致裁決。
該仲裁案涉及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的作用和海洋權利的淵源、某些島礁的地位及其能夠產生的海洋權利,以及菲律賓聲稱違反了《公約》的中國某些行為的合法性問題。考慮到《公約》對強制爭端解決的限制性規定,仲裁庭強調,它既不對任何涉及陸地領土主權的問題進行裁決,也不划定當事雙方之間的任何邊界。
中國反複申明“其不接受、不參與由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仲裁”。然而,《公約》附件七規定,“爭端一方缺席或不對案件進行辯護,應不妨礙程序的進行”。附件七同時規定,在爭端一方不參與程序的情況下,仲裁庭“必須不但查明對該爭端確有管轄權,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實上和法庭上均確有根據”。因此,在整個程序中,仲裁庭採取了一些步驟驗證菲律賓訴求的正確性,包括要求菲律賓提交進一步的書面論證,在兩次庭審之前及庭審過程中對菲律賓進行詢問,指定獨立的專家就技術性問題向仲裁庭報告,以及獲取關於南海島礁的歷史性證據並提供給當事雙方予以評論。
通過2014年12月發布的《立場文件》和其他官方聲明,中國明確表示,仲裁庭對本案涉及的事項缺乏管轄權。 《公約》第288條規定:“對於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轄權如果發生爭端,這一問題應由該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決”。據此,仲裁庭於2015年7月就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進行了開庭審理,並於2015年10月29日作出了《關於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裁決》,其中對一些管轄權問題進行裁決並推遲對其他問題進行進一步審議。 2015年11月24日至30日,仲裁庭接著對實體問題進行了開庭審理。
今日的裁決審議了《關於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裁決》未決的管轄權問題和仲裁庭有權管轄的菲律賓訴求的實體性問題。根據《公約》第296條和附件七第11條的規定,該裁決具有終局性和拘束力。

歷史性權利和“九段線”︰

仲裁庭認為,它對當事雙方涉及南海的歷史性權利和海洋權利淵源的爭端具有管轄權。在實體問題上,仲裁庭認為,《公約》對海洋區域的權利作了全面的分配,考慮了對資源的既存權利的保護,但並未將其納入條約。因此,仲裁庭得出結論,即使中國曾在某種程度上對南海水域的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這些權利也已經在與《公約》關於專屬經濟區的規定不一致的範圍內歸於消滅。仲裁庭同時指出,儘管歷史上中國以及其他國家的航海者和漁民利用了南海的島嶼,但並無證據顯示歷史上中國對該水域或其資源擁有排他性的控制權。仲裁庭認為,中國對“九段線”內海洋區域的資源主張歷史性權利沒有法律依據。

島礁的地位︰

仲裁庭接下來審議了海洋區域的權利和島礁的地位。仲裁庭首先評估了中國主張的某些礁石在高潮時是否高於水面。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能夠產生至少12海裡的領海,而高潮時沒入水中的島礁則不能。仲裁庭注意到,這些礁石已經被填海和建設活動所嚴重改變,重申《公約》基於島礁的自然狀態對其進行歸類,並依據歷史資料對這些島礁進行評估。然後,仲裁庭考慮了中國主張的任一島礁能否產生超過12海裡的海洋區域。根據《公約》,島嶼能夠產生200海裡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但是“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仲裁庭認為,這項規定取決於一個島礁在自然狀態下,維持一個穩定的人類社群或者不依賴於外來資源或純採掘業的經濟活動的客觀承載力。仲裁庭注意到,現在很多島礁上駐紮的政府人員依賴於外來的支持,不能反映這些島礁的承載力。仲裁庭認為歷史證據更具有相關性,並註意到歷史上小規模的漁民曾經利用南沙群島,且有若干在其上建立日本漁業和肥料開採企業的嘗試。仲裁庭認定,這種短暫的利用並不構成穩定的人類社群的定居,且歷史上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是純採掘性的。據此,仲裁庭得出結論,認為南沙群島無一能夠產生延伸的海洋區域。仲裁庭還認為南沙群島不能夠作為一個整體共同產生海洋區域。在認定中國主張的島礁無一能夠產生專屬經濟區之後,仲裁庭認為它可以在不划分邊界的情況下裁定某些海洋區域位於菲律賓的專屬經濟區內,因為這些區域與中國任何可能的權利並不重疊。

中國行為的合法性:

仲裁庭接下來審議了中國在南海行為的合法性。在認定特定區域位於菲律賓的專屬經濟區的基礎上,仲裁庭裁定中國的以下行為違法了菲律賓在其專屬經濟區享有的主權權利:(a)妨礙菲律賓的捕魚和石油開採;(b)建設人工島嶼;(c)未阻止中國漁民在該區域的捕魚活動。仲裁庭還認為,菲律賓漁民(如中國漁民一樣)在黃岩島有傳統的漁業權利,而中國限制其進入該區域從而妨礙了這些權利的行使。仲裁庭進一步認為,中國執法船對菲律賓船隻進行攔截的行為非法地造成了嚴重的碰撞危險。

對海洋環境的損害:

仲裁庭考慮了中國近期在南沙群島七個島礁上的大規模填海和人工島嶼建設對海洋環境的影響,查明中國對珊瑚礁環境造成了嚴重損害,違反了其保全和保護脆弱的生態系統以及衰竭、受威脅或有滅絕危險的物種的生存環境的義務。仲裁庭還查明,中國官方對中國漁民在南海(使用對珊瑚礁環境造成嚴重損害的方法)大量捕撈有滅絕危險的海龜,珊瑚及大硨磲的行為知情,卻未履行其阻止此類活動的義務。

爭端的加劇:

最後,仲裁庭審議了中國自本仲裁啟動之後的行為是否加劇了當事雙方之間的爭端。仲裁庭裁定,它對菲律賓海軍與中國海軍和執法船隻在仁愛礁的對峙可能造成的後果沒有管轄權進行審議,因為此項爭端涉及軍事活動,因此為強制爭端解決所排除。但是,仲裁庭認為,中國近期大規模的填海和建設人工島嶼的活動不符合締約國在爭端解決程序中的義務,因為中國對海洋環境造成了不可恢復的損害,在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建設大規模的人工島嶼,並破壞了構成雙方部分爭端的南海島礁自然狀態的證據。

下文為仲裁庭裁決的擴展摘要

本案仲裁庭於2013 年6 月21 日根據《公約》附件七規定的程序組成,以對菲律賓提交的爭端進行裁決。本案仲裁庭由加納籍法官Thomas A. Mensah,法國籍法官Jean-Pierre Cot,波蘭籍法官Stanislaw Pawlak,荷蘭籍教授Alfred H.A. Soons 和德國籍法官RüdigerWolfrum 組成。 Thomas A. Mensah 法官擔任首席仲裁員。常設仲裁法院擔任本案的書記處。
關於本案的更多信息,包括《關於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裁決》、《程序規則》和早先新聞稿以及庭審記錄和照片,請見www.pcacases.com/web/view/7。程序令、菲律賓的訴求、仲裁庭專家的報告和仲裁庭裁決的非官方中譯文將在之後適時發布。

常設仲裁法院背景資料

常設仲裁法院是根據1899 年海牙《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成立的政府間組織。常設仲裁法院共有121 個成員國,總部位於荷蘭海牙的和平宮。常設仲裁法院為國家、國家實體、政府間組織、私人主體間的仲裁、調解、事實調查以及其他爭端解決程序提供服務。常設仲裁法院國際局目前為8 個國家間仲裁案件,73 個國際投資仲裁案件,以及34 個涉及國家或其他公共主體的合同仲裁案件提供書記處服務。常設仲裁法院共管理過12 個主權國家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下提起的仲裁案。
2013 年7 月,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庭指定常設仲裁法院作為案件的書記處。仲裁庭的《程序規則》規定,常設仲裁法院應當“為仲裁程序提供檔案管理,並根據仲裁庭指令提供適當的書記處服務”。這些服務包括協助查找和指定專家;發布關於仲裁案的信息和發布新聞稿;組織在海牙和平宮進行庭審;管理案件財務,包括管理案件費用保證金,例如支付仲裁員,專家,技術支持人員和庭審記錄員的費用等。書記處也為當事方,仲裁庭和觀察員國之間提供官方交流渠道。

仲裁庭關於管轄權和菲律賓訴求的實體問題的裁決摘要

1. 仲裁案的背景

菲律賓和中國間的南海仲裁案涉及菲律賓對其與中國在南海關係的四個事項進行裁決的請求。第一,菲律賓請求仲裁庭對當事雙方在南海的權利和義務淵源,以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約》”)對中國在所謂的“九段線”內主張的歷史性權利的效力作出裁決。第二,菲律賓請求仲裁庭裁定某些被菲律賓和中國同時主張的島礁能否被恰當地定義為《公約》下的島嶼,礁石,低潮高地或者水下地物。這些島礁在《公約》下的地位決定它們所能產生的海洋區域。第三,菲律賓請求仲裁庭裁定中國在南海的某些活動是否違反了《公約》的規定,包括妨礙菲律賓行使《公約》下的主權權利和自由或者進行損害海洋環境的建設和漁業活動。最後,菲律賓請求仲裁庭裁定中國的某些行為,尤其是自本仲裁啟動之後在南沙群島大規模填海和建設人工島嶼的活動,非法地加劇並擴大了雙方之間的爭端。
中國政府在此前進行的一系列程序中堅持不接受、不參與仲裁的立場,並在其外交照會、2014年12月7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中國《立場文件》”)、中國駐荷蘭王國大使至仲裁庭成員的信函以及多次的公開聲明中重申了這一立場。中國政府同時明確表示,這些聲明和文件“決不得被解釋為中國以任何形式參與仲裁程序”。
《公約》的以下兩個條款規定了爭端一方反對法庭的管轄權但是拒絕參與程序的情況:
(a) 《公約》第288條規定:“對於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轄權如果發生爭端,這一問題應由該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決”。
(b) 《公約》附件七第9條規定:“如爭端一方不出庭或對案件不進行辯護,他方可請示仲裁法庭繼續進行程序並作出裁決。爭端一方缺席或不對案件進行辯護,應不妨礙程序的進行。仲裁法庭在作出裁決前,必須不但查明對該爭端確有管轄權,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實上和法庭上均確有根據”。
在整個仲裁程序中,仲裁庭採取了一些步驟以履行查明其是否具有管轄權以及菲律賓的訴求是否“在事實上和法庭上均確有根據”的義務。關於管轄權,仲裁庭決定將中國的非正式函文視為等同於對管轄權的異議,並於2015年7月7日至13日進行了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開庭審理。仲裁庭在庭審之前及庭審過程中就管轄權問題向菲律賓提問,其中包括中國非正式函文中沒有提出的潛在問題,並於2015年10月29日發布了《關於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裁決》(“《管轄權裁決》”),對一些管轄權問題作出了裁決並推遲將其他問題進一步與菲律賓訴求的實體問題一同審議。關於實體問題,為了驗證菲律賓的訴求的正確性,仲裁庭要求菲律賓提交進一步書面陳述,於2015年11月24至30日對實體問題進行開庭審理,並在庭審之前和庭審過程中就菲律賓訴求向其提問。仲裁庭還指定獨立的專家就技術性問題向仲裁庭報告,從英國水文辦公室、法國國家圖書館、法國國家海外檔案館的檔案中獲取南海的歷史記錄和水文測量數據,並與其它公共領域的相關資料一起提供給當事雙方進行評論。

2. 雙方立場

菲律賓在仲裁過程中共提出了15項訴求,請求仲裁庭裁定:
(1) 中國在南海的海洋權利,如菲律賓一樣,不能超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文允許的範圍;
(2) 中國主張的對“九段線”範圍內的南海海域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以及“歷史性權利”與《公約》相違背,這些主張在超過《公約》明文允許的中國海洋權利的地理和實體限制的範圍內不具有法律效力;
(3) 黃岩島不能產生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
(4) 美濟礁、仁愛礁和渚碧礁為低潮高地,不能產生領海、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並且為不能夠通過先佔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島礁;
(5) 美濟礁和仁愛礁為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一部分;
(6) 南薰礁和西門礁(包括東門礁)為低潮高地,不能產生領海、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但是它們的低潮線可以作為分別測量鴻庥島和景宏島的領海寬度的基線;
(7) 赤瓜礁、華陽礁和永暑礁不能產生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
(8) 中國非法地妨礙了菲律賓享有和行使其對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生物和非生物資源的主權權利;
(9) 中國非法地未曾阻止其公民和船隻開發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的生物資源;
(10) 通過妨礙其在黃岩島的傳統漁業活動,中國非法地阻止了菲律賓漁民尋求生計;
(11) 中國在黃岩島、仁愛礁、華陽礁、永暑礁、南薰礁、赤瓜礁、東門礁和渚碧礁違反了《公約》下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
(12) 中國對美濟礁的佔領和建造活動:
(a) 違反了《公約》關於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規定;
(b) 違反了中國在《公約》下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以及
(c) 構成違反《公約》規定的試圖據為己有的違法行為;
(13) 中國危險地操作其執法船隻給在黃岩島附近航行的菲律賓船隻造成嚴重碰撞危險的行為違反了其在《公約》下的義務;
(14) 自從2013年1月仲裁開始,中國非法地加劇並擴大了爭端,包括:
(a) 妨礙菲律賓在仁愛礁海域及其附近海域的航行權利;
(b) 阻止菲律賓在仁愛礁駐紮人員的輪換和補給;
(c) 危害菲律賓在仁愛礁駐紮人員的健康和福利;以及
(d) 在美濟礁、華陽礁、永暑礁、南薰礁、赤瓜礁、東門礁和渚碧礁從事挖沙填海和人工島嶼的建造和建設活動;以及
(15) 中國應該尊重菲律賓在《公約》下的權利和自由,遵守其在《公約》下的義務,包括保護和保全南海海洋環境的義務;同時,在行使其在南海的權利和自由時,應該對菲律賓在《公約》下的權利和自由予以適當考慮。
關於管轄權,菲律賓請求仲裁庭宣布菲律賓的訴求“完全在其管轄權範圍內並且具有完全的可受理性”。
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但已經表明了其認為仲裁庭“對此案不具有管轄權”的立場。在其《立場文件》中,中國闡述了以下立場:
- 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的實質是南海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超出《公約》的調整範圍,不涉及《公約》的解釋或適用;
- 以談判方式解決有關爭端是中菲兩國通過雙邊文件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所達成的協議,菲律賓單方面將中菲有關爭端提交強制仲裁違反國際法;
- 即使菲律賓提出的仲裁事項涉及有關《公約》解釋或適用的問題,也構成中菲兩國海域劃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而中國已根據《公約》的規定於2006年作出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等事項的爭端排除適用仲裁等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儘管中國未對菲律賓主要訴求的實體問題作出同等的聲明,但在整個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力圖通過中國同時期公開發表的聲明和外交函件確定其立場。

3. 仲裁庭關於管轄權範圍的裁決

關於仲裁庭對菲律賓訴求的管轄權的範圍,仲裁庭在《管轄權裁決》中闡述了可作為初步事項決定的管轄權問題,並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闡述了與菲律賓訴求中與實體問題相交織的管轄權問題。仲裁庭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包含並確認了《管轄權裁決》中關於管轄權的裁決。
為保證完整性,此摘要包括仲裁庭在兩個裁決中關於管轄權的決定。
a. 初步事項
在《管轄權裁決》中,仲裁庭闡述了一系列關於管轄權的初步事項。仲裁庭注意到菲律賓與中國均為《公約》締約國,以及《公約》不允許締約國一般性地將自身排除出《公約》規定的爭端解決機制。仲裁庭認為中國的不參與並不剝奪仲裁庭的管轄權,仲裁庭依照《公約》附件七的規定(其中包括在一方缺席的情況下組成仲裁庭的規定)正當組成。最後,仲裁庭認為僅僅單方面提起仲裁這一行為不能構成對《公約》的濫用,因此未同意中國《立場文件》中相關的該項反對意見。
b. 涉及對《公約》解釋和適用的爭端的存在
在《管轄權裁決》中,仲裁庭審議了當事雙方的爭端是否涉及對《公約》的解釋和適用,因其是訴諸《公約》的爭端解決機制的必要條件。
仲裁庭不支持中國《立場文件》中關於當事雙方的爭端實際上是關於領土主權的爭端因而不是涉及《公約》的事項的意見。仲裁庭接受當事雙方存在關於南海島嶼主權的爭端,但是認為菲律賓提交仲裁的事項並不涉及主權問題。仲裁庭認為,審議菲律賓的訴求並不需要隱含地判定主權問題,並且審議這些問題並不會促進任何一方在南海島嶼主權上的主張。
仲裁庭同樣不支持中國《立場文件》中關於當事雙方的爭端實質上是關於海洋劃界的爭端,並因此被《公約》第298條和中國在2006年8月25日據此作出的聲明排除出爭端解決程序的意見。仲裁庭注意到,一項涉及一個國家對於某海洋區域是否可主張權利的爭端與對重疊海洋區域進行劃界是不同的問題。仲裁庭注意到,權利主張以及許多其他問題在邊界劃分中常常被審議,但是他們也可能在其他一些情況中出現。仲裁庭認為,這並不意味著一個爭端一旦涉及其中一項問題則必然地成為一個關於劃界的爭端。
最後,仲裁庭認為菲律賓的每一項主張均反映了一個涉及《公約》的爭端。據此,仲裁庭強調(a)一個涉及《公約》和其他權利(包括任何中國的“歷史性權利”)相互關係的爭端為涉及《公約》的爭端以及(b)在中國未明確陳述其立場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國家行為或者沉默來客觀地推斷爭端的存在。
c. 必要第三方的參加
<>在《管轄權裁決》中,仲裁庭考慮瞭如果其他對南海島嶼提出主張的國家不參與本仲裁是否會構成對仲裁庭行使管轄權的障礙。仲裁庭提出其他國家的權利不會成為“裁決的主題事項”, 這也是判定必要第三方的標準。仲裁庭進一步指出,在2014年12月,越南向仲裁庭提交了一份聲明,聲稱其“不懷疑仲裁庭對這些程序的管轄權”。仲裁庭還指出,越南、馬來西亞以及印度尼西亞以觀察國的身份參加了關於管轄權問題的庭審,而在庭審中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提出其自身的參與是必要的。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仲裁庭指出其在2016年6月12日收到了來自馬來西亞的函文,回顧了馬來西亞在南海的主張。仲裁庭比較了馬來西亞的權利主張和其針對菲律賓訴求的實體問題裁決,確認了其關於馬來西亞不是必要第三方以及馬來西亞在南海的權利不妨礙其審議菲律賓的訴求的結論。
d. 管轄權的先決條件
在《管轄權裁決》中,仲裁庭考慮了《公約》第281和282條的適用性問題。根據這兩條的規定,如果一個國家已經同意通過其他方法解決爭端,則其可能被禁止使用《公約》規定的機制。
仲裁庭未接受中國《立場文件》中關於2002中國-東盟《南海各方共同行為宣言》導致菲律賓不被允許提起仲裁的意見。仲裁庭認為該《宣言》為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政治性協議,該協議並未提供有拘束力的爭端解決機制,並未排除其他爭端解決方法,因此並不限制仲裁庭在第281和282條下的管轄權。仲裁庭同樣審議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生物多樣性公約》以及菲律賓和中國發表的一系列通過協商解決爭端的聯合聲明,並得出結論,認為這些文件中沒有任何一個構成禁止菲律賓將其訴求提起仲裁的協議。
仲裁庭進一步指出,在菲律賓提起仲裁之前,當事方已經根據公約第283條的要求就其爭端的解決交換了意見。仲裁庭作出結論,認為菲律賓和中國的外交交流記錄已經滿足了這一要求,在這些記錄中菲律賓表示了對包括其他南海周邊國家的多邊談判的明確偏好,而中國堅持其只考慮進行雙邊談判。
e. 管轄權的例外和限制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仲裁庭考慮了菲律賓關於中國歷史性權利以及“九段線”的訴求是否受到《公約》第298條關於涉及“歷史性所有權”的爭端作為管轄權的例外的規定的影響。仲裁庭審議了海洋法上“歷史性所有權”的涵義,並認為其指示的是對海灣以及其他近岸水域主張的歷史性主權。在審議了中國在南海的主張和行為之後,仲裁庭得出了中國主張對“九段線”內資源的歷史權利,而非對南海水域的歷史性所有權的結論。因此,仲裁庭認為其對審議菲律賓涉及歷史性權利的訴求及與中國之間涉及“九段線”的訴求具有管轄權。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仲裁庭還審議了菲律賓的訴求是否受到《公約》第298條關於涉及海洋劃界的爭端的例外的影響。在《管轄權裁決》中,仲裁庭已經認定了菲律賓的訴求本身並不涉及邊界劃分,但是也指出了某些菲律賓的訴求取決於部分區域是否為菲律賓專屬經濟區的組成部分。仲裁庭認為其只能在中國絕無可能存在與菲律賓重疊的專屬經濟區主張的情況下才能審議這些問題,並推遲了對這些管轄權問題作出最後結論。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仲裁庭審議了關於中國在南海主張的島礁的證據,並得出這些島礁均不能產生專屬經濟區主張的結論。因為中國並無在南沙群島與菲律賓產生重疊專屬經濟區主張的可能,仲裁庭認為菲律賓的訴求並不取決於在先的劃界。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仲裁庭還審議了菲律賓的訴求是否受到《公約》第298條關於涉及在專屬經濟區的法律執行活動的爭端的例外的影響。仲裁庭指出第298條的例外只有在菲律賓的訴求涉及中國的專屬經濟區內的法律執行活動的情況下方可適用。因為菲律賓的訴求只與菲律賓自身的專屬經濟區或者領海內的事件有關,仲裁庭的結論指出第298條不妨礙其行使管轄權。
最後,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仲裁庭審議了菲律賓的訴求是否受到《公約》第298條關於涉及軍事活動的爭端的例外的影響。仲裁庭認為菲律賓海軍和中國海軍以及執法船在仁愛礁的對峙構成軍事活動,並得出其對菲律賓第14(a)-(c)項的訴求不具有管轄權的結論。仲裁庭還審議了中國在七個南沙群島的島礁上進行填海和人工島嶼建設的活動是否構成軍事活動的問題,但注意到中國堅持強調其行為的非軍事性以及最高層表示中國將不會軍事化其在南沙的存在。仲裁庭決定,在中國自身反復強調相反的立場的情況下,其將不把這些活動視為軍事性質。因此,仲裁庭得出結論,即第298條不妨礙其行使管轄權。

4. 仲裁庭對菲律賓訴求的實體問題的裁決

a. “九段線”以及中國對南海海域的歷史性權利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仲裁庭審議了中國“九段線”的影響以及中國是否在依照《公約》規定享有的海洋區域限制之外對南海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
仲裁庭審議了《公約》的歷史及其關於海洋區域的規定,認定《公約》意在全面分配締約國對海洋區域的權利。仲裁庭注意到在創設專屬經濟區的談判對資源(特別是漁業資源)的既存權利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討論,一些國家希望在新區域內保留歷史性漁業權利。然而這一立場最後被拒絕,而《公約》的最終版本只為其他國家在專屬經濟區內保留了有限的獲取漁業資源的權利(在沿海國沒有能力捕撈全部可捕量的情況下),並且沒有保留任何對石油或者礦業資源的權利。仲裁庭認為中國對資源的歷史性權利主張與《公約》對權利和海洋區域具體化的劃分不相適應,並得出結論,即使中國在南海水域範圍內對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這些權利也在與《公約》的海洋區域系統不相符合的範圍內,已經隨著《公約》的生效而歸於消滅。
為了確定中國是否在《公約》生效之前對南海的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仲裁庭也審議了歷史記錄。儘管仲裁庭強調其無權決定島嶼的主權問題,仲裁庭指出,有證據表明中國和其他國家的航海者和漁民在歷史上利用過南海的島嶼。然而,仲裁庭認為在《公約》之前,在領海之外的南海海域在法律上是公海的一部分,任何國家的船隻均可自由航行和捕魚。因此,仲裁庭得出結論,中國歷史上在南海海域的航行和捕魚反映的是對公海自由而非歷史性權利的行使,並且沒有證據表明中國歷史上對南海海域行使排他性的控製或者阻止了其他國家對資源的開發。
因此,仲裁庭得出結論,在菲律賓與中國之間,中國並無在《公約》規定的權利範圍之外,主張對“九段線”之內海域的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的法律基礎。
b. 南海島礁的地位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仲裁庭審議了南海島礁的地位以及中國根據《公約》可以潛在地主張的海洋區域。
仲裁庭首先進行了對部分中國主張的珊瑚礁在高潮時是否高於水面的技術性評估。根據《公約》第13條和121條,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至少可以產生一個12海裡的領海,而高潮時沒入水中的島礁不能產生任何海洋權利。仲裁庭注意到南海的許多礁石被最近的填海和建設活動嚴重改變,並指出《公約》以自然狀態為基礎對島礁進行分類。仲裁庭指定了一位水文地理專家協助評估菲律賓的技術性證據,並在評估島礁的過程中大量依賴了檔案資料和歷史水文地理調查。仲裁庭同意菲律賓關於在自然狀態下黃岩島、赤瓜礁、華陽礁和永暑礁為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以及渚碧礁、東門礁、美濟礁以及仁愛礁為高潮時沒入水中的島礁的觀點。然而,仲裁庭不同意菲律賓對南薰礁(北)和西門礁地位的界定,並判定他們均為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
仲裁庭之後審議了中國所主張的任一島礁是否可以產生超過12海裡的海洋區域的問題。根據《公約》第121條,島嶼可以產生一個200海裡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權利,但是“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仲裁庭注意到,這項規定與創設專屬經濟區之後沿海國管轄權的擴張密切相關,其意圖在於防止微不足道的島礁產生大面積的海洋權利而侵犯有人定居的領土的權利或者侵犯公海以及作為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保留的海床的區域。仲裁庭對第121條進行解釋並得出結論,認為對一個島礁的權利主張取決於(a)該島礁的客觀承載力;(b)在自然狀態下,是否能夠維持(c)一個穩定的人類社群或者(d)不依賴外來資源或純採掘業的經濟活動。
仲裁庭注意到南沙群島的許多島礁目前正被不同的沿海國控制,且這些沿海國在其上建立了設施並駐紮了人員。仲裁庭認為這些現代化存在依賴於外來資源和支持,並註意到,通過包括填海和建設基礎設施如海水淡化工廠等方式,許多島礁被加以改變以便加強其可居住性。仲裁庭認為,目前官方人員在許多島礁上的駐紮並不能證明它們在自然狀態下維持穩定的人類社群的能力,並且認為關於人來居住或者經濟生活的歷史證據與這些島礁的客觀承載力更為相關。在審查了歷史記錄之後,仲裁庭指出南沙群島在歷史上被小規模的中國和其他國家的漁民所利用,並且在1920和30年代也有在其上建立日本漁業和肥料開採企業的嘗試。仲裁庭認定漁民對這些島礁的短暫的利用不能構成穩定的人類社群的定居,以及歷史上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是純採掘性的。因此,仲裁庭得出結論,認為南沙群島的所有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例如包括太平島、中業島、西月島、南威島、北子島、南子島)在法律上均為無法產生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的“岩礁”。
仲裁庭還認為,《公約》並未規定如南沙群島的一系列島嶼可以作為一個整體共同產生海洋區域。
c. 中國在南海的活動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仲裁庭審議了中國在南海一系列活動在《公約》下的合法性。
在認定美濟礁、仁愛礁以及禮樂灘在高潮時沒入水中,構成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一部分且不與中國任何可能的權利主張相重疊之後,仲裁庭得出結論,認為《公約》在菲律賓專屬經濟區海域內對主權權利的分配是明確的。作為事實問題,仲裁庭查明中國(a)干擾了菲律賓在禮樂灘的石油開採,(b)試圖阻止菲律賓漁船在其專屬經濟區內捕魚,(c)保護並不阻止中國漁民在美濟礁和仁愛礁附近的菲律賓專屬經濟區捕魚,以及(d)未經菲律賓許可在美濟礁建設設施和人工島嶼。仲裁庭因此得出結論認為中國侵犯了菲律賓對其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主權權利。
仲裁庭接下來審查了在黃岩島的傳統漁業活動,並發現菲律賓的漁民,以及中國和其他國家的漁民,長期以來保持在黃岩島及其周圍區域捕魚的傳統。因為黃岩島在高潮時高於水面,它可以產生對領海的主張,其周邊海域不構成專屬經濟區的一部分,傳統漁業權利也並未被《公約》所消滅。雖然仲裁庭強調其不會決定黃岩島的主權歸屬,但是仲裁庭認為中國在2012年5月之後限制菲律賓漁民接近黃岩島的行為違反了尊重他們傳統漁業權利的義務。然而,仲裁庭也指出,如果菲律賓阻止中國漁民在黃岩島捕魚,其將針對中國漁民的傳統漁業權利得出同樣的結論。
仲裁庭也審議了中國的活動對海洋環境的影響。在此過程中,仲裁庭指定了三位獨立的珊瑚礁生物學專家來協助其評估現有的科學證據以及菲律賓的專家報告。仲裁庭認為中國近期在南沙群島七個島礁大規模的填海和人工島嶼建設活動導致了對珊瑚礁環境的嚴重破壞,違反了中國在《公約》第192和194條下關於脆弱的生態系統以及衰竭、受威脅或有滅絕危險的物種的生存環境的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仲裁庭同時認為中國漁民在南海以對珊瑚礁環境產生嚴重破壞的方法大量捕撈有滅絕危險的海龜、珊瑚以及大硨磲。仲裁庭查明中國官方對這些活動知情,但卻未能盡到《公約》下的勤勉義務予以阻止。
最後,仲裁庭審議了中國執法船於2012年4月和5月在黃岩島附近兩次試圖阻止菲律賓船隻接近或者進入黃岩島的行為的合法性。在此過程中,仲裁庭指定了一位航行安全方面的獨立專家協助其審查菲律賓船隻上的官員提供的書面報告以及菲律賓提供的航行安全方面的專家報告。仲裁庭認為中國執法船多次高速接近菲律賓船隻並試圖近距離從前方通過,製造了嚴重的碰撞危險以及對菲律賓船隻和人員的危險。仲裁庭結論認為中國違反了其在《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下以及《公約》第94條下關於海上安全的義務。
d. 加劇當事方爭端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仲裁庭審議了在仲裁開始之後,中國近期在南沙群島七個島礁上大規模的填海和人工島嶼建設活動是否加劇了當事方爭端。仲裁庭重申在爭端解決過程中,該爭端的當事方有義務防止該爭端的加劇和擴大。仲裁庭指出中國(a)在位於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的低潮高地美濟礁建設了大規模的人工島嶼;(b)對珊瑚礁生態系統造成了永久的,不可恢復的破壞以及(c)永久性地消滅了關於相關島礁自然狀態的證據。仲裁庭得出結論,認為中國違反了在爭端解決過程中爭端當事方防止爭端的加劇和擴大的義務。
e. 爭端雙方將來的行為
最後,仲裁庭審議了菲律賓關於作出中國未來應當尊重菲律賓的權利和自由並遵守其《公約》下的義務的聲明的請求。對此,仲裁庭指出菲律賓和中國雙方均反復強調接受根據《公約》以及一般誠意義務定義和規制其行為。仲裁庭認為本仲裁涉及爭端的根源並不在於中國或者菲律賓意圖侵犯對方的合法權利,而在於雙方對各自基於《公約》在南海的權利有根本性的理解分歧。仲裁庭指出,惡意之不可推定為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並指出附件七第11條規定“爭端各方均應遵守裁決”。仲裁庭因此認為無進一步聲明之必要。

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裁定菲律賓贏得仲裁案,否定中國「九段線」權利。(圖擷自《維基百科》)

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宣布南海仲裁案結果。(美聯社)
Source: 自由時報

金恆煒:台灣要站美國這邊 還是中國這邊?

2016-07-1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海仲裁判定中國主張的南海「九段線」無法律效力,台灣實際管轄的太平島也屬於礁岩,國際視此仲裁結果為菲律賓的重大勝利,台灣立場則相對尷尬。政治評論家金恆煒表示,太平島屬不屬於台灣並不重要,南海仲裁的結果其實對我們有利;台灣現在該思考,「我要站在美國這邊,還是中國這邊?」
  • 南海仲裁判定中國主張的南海「九段線」無法律效力,台灣實際管轄的太平島也屬於礁岩。(資料照)
    南海仲裁判定中國主張的南海「九段線」無法律效力,台灣實際管轄的太平島也屬於礁岩。(資料照)
  • 金恆煒在12日播出的《正晶限時批》節目中分析,南海局勢以後會更複雜,雖然菲律賓面對中國無力反擊,但美國有力反擊。(圖擷取自壹電視)
    金恆煒在12日播出的《正晶限時批》節目中分析,南海局勢以後會更複雜,雖然菲律賓面對中國無力反擊,但美國有力反擊。(圖擷取自壹電視)
金恆煒:南海仲裁對台灣有利
金恆煒在12日播出的《正晶限時批》節目中分析,南海局勢以後會更複雜,雖然菲律賓面對中國無力反擊,但美國有力反擊,太平島屬不屬於台灣,「說老實話不是那麼重要」,這件事的重點不在於太平島是島還是礁,重點是西太平洋這一塊將來要怎麼走。
金恆煒指出,台灣沒有簽聯合國海洋公約,根本在仲裁的局外,沒有承不承認的問題,可以不理會這個仲裁,但中國不可以;中國之所以花力氣辦「馬習會」,就是中國給前總統馬英九在太平島這一塊的酬庸,中國對馬示好的重要意義,就是依照馬的說法「太平島根據中國歷史屬於台灣」,兩岸就變成一國。
金恆煒表示,他認為今天的仲裁對台灣是有利的,因為國際政治就是「小本錢的人不能做大生意」,台灣要把小本錢顧好,就能看到在這一片混亂裡頭的得利是什麼;馬英九的問題,就是站在中國這一邊,讓美國也很生氣,台灣現在該問自己要站在哪一邊,「我要站在美國這邊,還是中國這邊?」
但同場節目來賓、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強調,這個問題無法一刀切,因為台灣實際上已擁有這個地方,說不要就是放棄、撤退,在國際上如果放棄應該有所交換,在沒有任何交換的情況下,台灣主動放棄太平島「是不可能的事情」。
Source: 自由時報

南海仲裁各國反應/日、越歡迎 美、歐盟強調法律 俄羅斯不選邊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   
2016-07-13
​南海仲裁各國反應/日、越歡迎 美、歐盟強調法律 俄羅斯不選邊
南海仲裁結果12日公布,同日美軍戰機在航空母艦雷根號上進行起降操作,太平洋司令部指出,任務是為支持南海的安全穩定。圖/美國太平洋司令部推特
南海仲裁案出爐,對於菲律賓完勝的局面,除了菲、中、台幾個當事國各有表態之外,相關重要國家也紛紛表達立場。其中,日本和越南對於仲裁結果直接表示歡迎,美國和歐盟相對小心,但也很清楚以法治之名間接表態支持仲裁結果,至於俄羅斯則透過媒體表達了不選邊的態度。
日、越直白支持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出爐,一直站在跟美國同一陣線的日本,對常設仲裁法院否定中國南海主張的裁決表示歡迎,日本外相岸田文雄認為仲裁結果「當事國有必要遵從這一裁決。」。對拒絕接受的中國,日本計畫與美國等七國集團(G7)其他成員國合作,強烈要求中國遵守國際法。
另外,也位於南海水域周邊的越南,越南外交部發言人發表聲明說:「越南對仲裁法院公佈的最後裁決表示歡迎。」聲明還說:「越南強烈支援通過和平方式解決南中國海爭端,包括外交和法律手段,以及遵照國際法律,避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
美、歐盟隱晦支持
美國國務院在國際仲裁庭星期二針對菲律賓提交的南中國海主權爭端案做出最終裁決之後發表聲明說,這一裁決是對和平解決南中國海爭端的重要促動。聲明說,美國堅決支持法治,支持採取包括仲裁在內的方法和平解決南中國海的領土和海事糾紛。國務院口頭上雖強調要再仔細研究內容,但實質上則是拐個彎表態支持仲裁案了。
歐盟的表態支持方式跟美國也類似,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在與中國總理李克強會晤時說:「我們今天會看到有關南中國海的一項重要裁決。因此讓我重複這一點,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是我們的共同利益。中國和歐盟都必須加以保護,因為這最符合人民的最佳利益。」
俄羅斯方面則希望一方面能確保當地海上航路暢通,也希望與越南等國的關係不受損害,因此,莫斯科當局透過媒體表達不選邊站的立場。
Source: 民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5655&Itemid=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