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0日 星期二

聖山記事 20190903 (台灣神道(The Way of Taiwanese God))

新聞報導 -
作者 贊桃   
2019-09-03
文字有趣的意義在於,不同的斷句產生完全不同的意義。

「台灣神道」可以有著兩種斷句方式- 「台灣,神道」與「台灣神,道」。

「台灣,神道」,會讓人聯想到日本的「神道」(しんとう)-也就是將任何天、地、萬物、人,只要可以敬畏或是崇拜的主體,就可以稱為是神(かみ)。套用這個邏輯,便會以為「台灣神道」所禮拜的神明包含台灣這塊土地上任何可見的萬物,不免過於廣泛。若是以這樣的想法看「台灣神道」,某種程度上來說仍停留在「宗教」的層次,把重點擺在「有拜有保佑」。

但若以「台灣神,道」解釋,則可發現更深層的意涵。

首先,從字面上來看,可以解釋為透過「台灣神」來傳「道」。從多數宗教「人而神」的觀念視之,數百年來,在台灣這塊土地付出心血與貢獻的人,都可以稱得上是廣義的「台灣神」。這些人在世時的一言一行,對於成長在這塊土地的後代足以學習或堪為表率之處,便成為了「道理」。因此,「台灣神」傳的「道」可說是數百年來這塊土地上孕育的智慧結晶,包含對於這塊土地萬物的愛與包容以及做人處世之道。

其次,過去社會的時空背景下,「國家」這個觀念並不存在,因此對於「事蹟」的描述僅透過口耳相傳至後代。在缺乏文字的紀錄下,物換星移,「道理」依舊在,只是當初的何許人已隨著歷史洪流消逝無蹤。換句話說,雖有「道」但卻無「台灣神」的概念,因此,「台灣神」一直難以受到台灣人民的重視。

再者,「神」其所代表的可以是狹義的「神明」,亦可以是廣義的「精神」。「精神」簡言之就是「相信,就有力量」。也因爲相信,所以產生了「信仰」(Belief)。換句話說,相信以任何形式奉獻一己之力,能夠讓台灣這塊土地更美好,這就是「台灣精神」,相信台灣精神的存在,就有了「信仰」。也因此,將「台灣神」與「台灣精神」劃上等號的同時,你我所相信曾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先賢先烈犧牲奉獻的典範也有了價值,也不再受限於「人而神」的框架,而是變成「信仰」,自然而然讓後人追隨與效法。

至此,「台灣神道」用「台灣神,道」的角度可具體解釋為: 「學習台灣精神並透過自然而然的實踐,體悟自己為這塊土地應盡的責任」。

「財團法人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推廣的「台灣神道」秉持上述原則,將「在地化的台灣精神」與大眾進行連結,選擇近代扭轉台灣歷史的關鍵- 「228事件」為起始點直至近代。透過不同的代表性人物,呈現不同面向的「台灣精神」,期以了解「正道」讓這塊土地上的人民找到屬於自己的「根」。同時透過「台灣聖山生態教育園區」作為「公民教育」的體驗場域。自2007以來,已在將「信仰」具體化上有了初步的基礎,未來更朝向將「信仰」深化為「信念」(Faith)的腳步持續邁進……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來自台灣神的心得啟示(103)天理不容武打行 專心致力顧台灣

特別專欄 -
作者 贊郎   
2019-09-02

人靜觀 來自光贊的啟示

寒冰趨暖熱無歇
港人治港事態明
窮盡黷武國際盯
天理不容武打行
在劫難逃視北京
七八論定國慶幸
蒼黎百姓離火坑

國不成國礙難行
台灣建國要務先
離離瑣事離離去
專心致力顧台灣

贊郎 2019/09/01


延伸閱讀:
228護國台灣神專區
聖山簡介
台灣聖山:碑文專區
台灣神道每日一篇
來自台灣神的心得啟示系列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http://www.taiwantt.org.tw/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9844&Itemid=1

「陳明文300萬案」黃越宏VS.彭文正:「明文」規定「碧仲」就輕,什麼「明堂」?

新聞 - Other Sources
作者 民報記者陳俊廷/綜合報導   
2019-09-10
法務部政務次長、洗錢犯罪防制辦公室主任陳明堂說:「根本沒有特殊洗錢罪。」黃越宏今在《政經關不了》說,2017年修法增加了特殊洗錢的刑責,最新判決在10天前,上司法院網站查判決書,實務判決已有461件。
法務部政務次長、洗錢犯罪防制辦公室主任陳明堂說:「根本沒有特殊洗錢罪。」黃越宏今在《政經關不了》說,2017年修法增加了特殊洗錢的刑責,最新判決在10天前,上司法院網站查判決書,實務判決已有461件。
「陳明文高鐵300萬元案」續延燒!法務部政務次長、洗錢犯罪防制辦公室主任陳明堂說:「根本沒有特殊洗錢罪。」黃越宏今在《政經關不了》說,2017年修法增加了特殊洗錢的刑責,最新判決在10天前,上司法院網站查判決書,實務判決已有461件。
陳明堂在上報指「根本沒有特殊洗錢罪。」黃越宏指陳明堂此言一出,連學術界實務界都已出來打臉。黃越宏指蔡碧仲先說可分批提領,陳明堂續說,沒有這個罪名….《政經關不了》標題下:「傾國家之力護航陳明文!法律要用自己喬?」
根據行政院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已於2017年6月28日正式上路。為提升洗錢犯罪追訴可能性:增訂洗錢擴大沒收、放寬洗錢前置犯罪門檻、擴充洗錢行為定義、增訂特殊洗錢犯罪、洗錢犯罪不以前置犯罪經有罪判決為必要等,未來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均可能構成洗錢罪….
洗錢防制新制上路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
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c935e972-67f5-4625-80b6-0e775a846cad
陳明文高鐵300萬案,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在4日向北檢狀告陳明文之子陳政廷涉犯「特殊洗錢罪」。高檢署決定案件由北檢移轉嘉義地檢,引發熱議,有意代表國民黨角逐嘉縣立委的林國慶與縣議員王金山、簡明廉等3位擬參選人今也相繼到嘉義地檢署表達訴求,林國慶遞狀告發陳明文,指300萬元疑雲涉嫌來源不明,要求檢方向高鐵進行證據保全。王金山則轉交「正義之劍」要給承辦檢察官,要求力排政治壓力,簡明廉說,陳明文帶著300萬元趴趴走,卻交待不清,要求檢方查明錢從哪裡來。
彭文正今在節目諷《一卡皮箱300萬再掀起驚濤駭浪,法務部在做六法全書的修訂,從碧仲就輕到不知什麼「明堂」》今天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帶給我們獨家消息
黃越宏說,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在上報指:「根本沒有特殊洗錢罪。」黃透露說:他要去告時是法官與檢察官私下特別提醒他《特殊洗錢罪》,這是2017年6月修法特別放進去的,舊的洗錢防制法要成立有罪的前提是要有犯罪做為前置,如不能證明有犯罪,洗錢就不成立了,但新制已不管前面是否有犯罪,只要三個現象就有罪:1不合理的金錢2來路不明3有意逃避金融管制.
陳明堂指「根本沒有特殊洗錢罪。」黃越宏說,陳明堂此言一出,學術界實務界都出來打臉他,因為108年2500號的判決就已明明白白指出,什麼是一班洗錢罪與特殊洗錢罪。很多學者在期刊標題都已發表,司法院網站查判決書,實務判決已有461件,連法務部在宣導都用這名稱最新判決10天前就有…..黃越宏指次長級出來講:「根本沒有特殊洗錢罪。」,黃透露有檢察官私下向其說,罪名都沒有了….那罪證都不應該存在…..
陳明文300萬掉高鐵疑雲 法務部駁斥:根本沒有特殊洗錢法啊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70928(上報)
彭文正說:上網搜尋都會跑出一堆論文,有網友已把蔡陳這兩位次長的言論寄給國際洗錢組織,這不是要丟國家官員的臉,不要以為2300萬人是讓官員唬大的,不要以為這個國家關起來隨你們怎麼搞….
※更多與完整內容上網影音(約在37:55〜)

Source: 民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4540&Itemid=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