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智坤
高雄市議會於十月三十一日討論「聲援陳水扁保外就醫案」時,民進黨籍議員陳信瑜發言要求逕付二讀,遭到主持議事的國民黨籍議長許崑源喝止。陳信瑜認為自己是提案人,而發言時間也未截止,因此堅持繼續發言,孰料,許議長竟然「動用警察權」,呼來六位員警進入議場內,大聲雈葉n員警將陳信瑜「抓出去」、「拖出去」。不僅侵犯議員的問政權,也涉及違法。
依三權分立的角度,警察權屬於「行政權」,非立法機關所能指揮,從立法院到縣市議會,均無議長可對議員行使「警察權」之法源。議長只能就民眾旁聽議事,干擾議事運作時,「委請」議會駐衛警將民眾請出旁聽席。
再依「高雄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及「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第七十一條規定,議員在議會中若有違反議事規則或妨礙議事秩序,議會主席僅能予以口頭告誡或制止,最多是移送議會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況且陳信瑜當天發言也沒有違反議事規則,許議長完全是違法動用「警察權」。
綜觀各國立法機關有關「警察權」之行使都非常嚴謹。英美兩國國會,均設有「糾儀長」(Sergeant at Arms),若是議長認為議員妨礙議事秩序,也是依照法令規定,命令糾儀長將該名議員「帶出」場外,而非動用警察排除。
今年六月間,立法院朝野發生「美牛案」爭議,在野黨立委占據主席台抗爭。當時,國民黨中央曾表達希望王金平院長「動用警察權」排除,遭到王金平反對,其堅持原因在於,「立法院長沒有任何法源可以動用警察權」、「要限制國會議員行使職權,必須有法律明文規定」。也因此,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林郁方都曾提案修法賦予議長警察權,但都沒有通過。
許崑源此次非法動用警察權侵犯議員問政權利,當然不能坐視。既然民進黨團在高雄市議會實質過半,為了捍衛高雄市「人權城市」與「民主聖地」之聲譽,應該對霸道議長進行罷免行動。 (作者為台大國發所碩士,民進黨中央執行委員)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