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in 2013/05/07
叫「他」放心..我已交代下去,無論一審判決書會坳
什麼鬼道理出來,刑期最重的「貪污」部份絕對會判
無罪的?.. (新聞設計圖片與對白)
據傳承審林益世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三法官,由於近日來承受社會各界批評壓力甚大,所以今天自行請送法官評鑑。他們認為,社會各界如認判決結果不當,有上訴機制透過審級救濟途徑重行檢視法律見解,「怎可如中世紀黑暗時代的『獵巫』行動一般,以近乎歇斯底里、成見及羅織罪名的方式,任意指控合議庭?」他們期盼法官評鑑委員會了解當前「輿論審判」氾濫,給社會一堂公民法治教育課。(註)
其實...沒例外的...我必須再強調一次,建議那些想在馬政府下當官任職的,或甚至想在馬政府統治下,能夠當個跟「他們」一樣擁有相同的價值觀和xx思維的快樂活老百姓們,都必須趕快學學這一套高境界的Ox技倆..所謂「我願意收回」 vs. 「我並沒有說(做)錯」詮釋邏輯,以做為未來隨時想逃避「道歉」、「負責」或「批評」時,可以立即拿出來做為「反諷」或「反揶揄」對方的一番好託辭,或是一個可以立即「下台階」的好途徑,甚至是一個可以「杜悠悠之口」的好方式,不是嗎?....
換句話說,林益世案三法官哪須要送什麼法官評鑑來解套的,而且有可能還會引來更多或更糟糕的批評眼光..。也就是說,三位法官只要聯合發表個「我們願意收回」vs.「我們並沒有判錯」的聲明即可,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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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合議庭聲明稿」範例~(新聞設計對白)
Ex. 「我們願意收回」針對林益世案僅予以輕判七年四個月的判決,但如果檢視過去以來,台灣社會傳言「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的真實性,雖然影響所及..已讓越來越多台灣人根本不信任司法的事實,但即使知道不能縱放..無奈上面來的壓力實在太大。換言之,在此壓力之下..做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的成員之一,會以有人行賄,並以「行賄罪」作出緩起訴判決,還命行賄者須繳納兩百萬元罰鍰,但對於「收賄者」而言,卻又可以拿「罪刑法定」與「禁止類推原則」,來做為幫「收賄者」逃避公務員利用職務上行為收賄罪的鬼道理;以及會違背當初「貪汙治罪條例」的立法精神,把林益世請託經濟部暨施壓其主管監督的中鋼、中聯舉止,主觀認定是無職務上的實質影響力,所以據此來否定林益世涉及貪污,當然更不適用犯貪污罪後的洗錢、沒收等規範,導致判決結果,不但林本人得以豁免貪污重刑,連一干人等洗錢也獲判無罪,甚至國家還要返還多扣的賄款 ...是否也並不奇怪,所以..「我們並沒有判錯」。
不過,既然判決看似不符社會期待,我們還是願意收回,因為至少我們的階段性任務已了,至於要不要改判就看二審以後的法院了。但針對目前那些批評我們的人(尤其是一些喜歡引經據典的媒體名嘴),在徹底解構下發現他們的邏輯駕馭能力都頗為混亂不清,他們應該是身陷於「意識形態」思維中的一員,不自覺地在用意識問題解讀許多議題。
我們看清楚問題,並不表示他們清楚自己在批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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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還是得講的那句話。。。。
柏老錯了!而且錯得離譜..?
記得柏楊過去曾說:「還是不准講的那句話:中國人到那裡都是中國人。」又說:「我們(中國人)的醜陋,是在於我們不知道自己的醜陋」..
他不止入對黨..也證明擁有那本黨證的好處,不是嗎?
是否?柏老在看到林益世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三法官的xx判決,會對他過去的話又再一次做出更正說:其實..「我們(中國人)的醜陋,並不是我們不知道自己的醜陋之處,而是在於我們早已心知肚明..我們自己的確可以再醜陋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