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7日 星期二

誰害苗栗警察被處分?


◎ 邱炳進
苗栗縣反風車自救會,四月二十七日與二十九日在抗爭時,遭警方強勢逮捕前後達三十一人,抗爭者事後上網公布警察「反銬」執法和不當言詞畫面,引發警察執法過當的批評。警政署明快地做出處分:現場指揮官—通霄警分局長吳銘淵指揮監督不力,記過一次;下令「反銬」逮捕非法抗爭者的通霄警分局偵查隊長黃顯能,申誡兩次;縣警局長曾義瓊督導不周,也記申誡兩次。警界不再官官相護,吾人應予肯定。
苗栗縣是個純樸的農業縣,但自發生大埔事件,有了縣長劉政鴻的行事風格,才會間接衍生警察對非重大刑犯過當使用警察權的行為,因而警民衝突不斷,顯然是受到組織文化變革的影響。內政部長李鴻源就說,這種狀況,在台北市頂多把抗爭民眾抬走而已。
看看去年華隆員工抗爭事件,高階警官大喊︰「統統給我抓起來」「你是哪家媒體?」「自由時報,給我蒐證!」畫面經媒體傳播到國際,可能影響了台灣新聞自由度的排名呢!
國人對警察的辛勞並非無感,然警察行使警察權不能逾越必要程度,例如這次竟然用到「反銬」手段,的確離譜至極!「嚴正執法」並不表示可以反銬、言詞辱罵示威者,苗栗縣警局應該知道,網路世界無國界,他們的行為已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更影響了警民關係。
(作者從事教職,台北市民)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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