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帝穎
嘉義縣大林慈濟醫院前發生一輛救護車遭酒駕男(酒測值高達一.五五)追撞事件,而國民黨嘉義縣議員吳思蓉到場關心,卻沒報警抓酒駕男子,甚至要求雙方息事寧人,這起事件被民進黨議員林秀琴在議會爆料後,兩名女民代還在議會廳大打出手,情節比「張通榮關說案」還要誇張,嚴重影響人民對公正法治的信賴。
民主法治國家,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就算是有民意基礎的首長或民代關切,警察公正執法的義務,仍不應受到影響。現行酒駕案件,只要酒測值超過每公升○.五五毫克,警察即應依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公共危險」規定,移送檢察官偵辦。簡單的說,嘉義縣酒駕事件,因為酒測值已超過「公共危險」的認定標準,就算有民代介入,警察依法仍應將酒駕者移送法辦,沒有裁量「私了」的空間,如果警察依據議員的關說而縱放,即應與該關說議員共同負起「縱放人犯」的刑事罪責。
日前基隆市民廖姓女子疑似酒後掌摑執勤女警,被帶回警局,卻遭國民黨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放人,張通榮甚至以市長權威,對執勤女警拍桌嗆聲,嚴重打擊警察士氣,引起社會公憤。對此,基隆地檢署偵結,將張通榮依妨害公務、教唆員警疏縱人犯等罪嫌提起公訴,勉強挽回警察士氣,給基隆市民一個交代。如今嘉義縣又爆發「張通榮關說案」的翻版,嘉義地檢署亦應主動偵辦,以維持縣民對公正法治的些許信賴。 (作者為律師)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