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 星期四

有新證據 扁律師聲請再審龍潭案

 
【2012/11/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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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洪貴叄(左起)、鄭文龍及石宜琳今天一同召開記者會,針對檢方偵辦前總統涉及龍潭案提出諸多疑點,並要求再審龍潭案。(記者王敏為攝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上午委託鄭文龍等律師向高等法院遞送再審聲請狀,要求再審龍潭案,鄭文龍指出,特偵組檢察官97年到日本暗示、教唆辜仲諒勾串供詞,藉以交換辜仲諒返台不被羈押,且污點證人蔡銘哲也在二次金改案時坦承龍潭案證詞有隱瞞,這都是構成再審的新證據。

 陳水扁目前已服刑4年多,主因為龍潭案、陳敏薰案判決定讞,兩案合併執行17年6個月,其中龍潭案扁被判刑11年最重,目前扁仍有二次金改案、國務機要費案、偽證案、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案仍在法院審理中,扁律師針對龍潭案提出再審,希望爭取判刑最重的龍潭案平反。

 除了辜仲諒、蔡銘哲部份外,鄭文龍也提出另一項再審新證據,指馬永成在高院二次金改案證稱「之前有說吳淑珍在陳水扁擔任總統期間,私下收受企業的錢,陳前總統不可能全部不知道,這是我推論的」,顯示龍潭案原判決認定「吳淑珍私下收受企業給款,陳前總統不可能不知情」,是臆測、推定,並無明確證據顯示陳水扁知道龍潭案,法院的事實認定有誤。

 陳水扁委託律師石宜琳說,陳水扁早已考慮提出再審,但直到最近到北榮住院,律師才有機會與扁討論,才會決定提出再審。

 鄭文龍也指出,其實去年已決定提出再審,但考慮當時政治氣氛未提,現在雖然馬英九政府仍可能干預,他們也一度猶豫是否提出再審,但後來認為應該把這些不公不義的事情公開,才會決定提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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