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7日 星期六

不信瑞士仲裁 只信中國司法?

2010-11-27

◎ 段正明






今天TVBS報導,根據馬政府體委會的說法,世跆盟不打算承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的仲裁效力。筆者認為這恐怕只是耍弄台灣不懂體育仲裁法規的台灣老百姓和體育人士而已。首先國際仲裁本質上就是一種私人法庭的形式,當然必須要被仲裁的兩方服從這個法庭,不過瑞士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不一樣的地方在於這個法庭是由國際奧委會推動成立的,等於是國際奧會的附屬組織,要說世跆盟敢這麼囂張對老大奧委會嗆聲,實在難以想像。






世跆盟組織規則第一條一、二款更規定世跆盟屬於國際奧會下的登記組織,既然如此,筆者實在看不出世跆盟有什麼膽子敢不遵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仲裁?






若就瑞士的國際仲裁法庭的裁決不被世跆盟承認或是可能會有不公結果,而放棄在瑞士為台灣選手發聲,更是匪夷所思,因為瑞士的這個國際仲裁法庭基本上必須服從於瑞士聯邦法院的,如果仲裁結果不公,聯邦法院甚至可以對仲裁結果再做審理。如果拉法葉佣金案以及陳水扁海外獻金案,台灣人不分藍綠都可以信賴瑞士的司法,筆者就搞不懂馬英九政府為什麼不肯到瑞士訴訟,反而要透過媒體放話?因為到瑞士打官司不但有公平的仲裁,還有瑞士聯邦法院的支持,但到了一個落後台灣法學五十年的中國廣州呢?我想大家自有評判!馬英九政府唯一不訴訟的理由只有一個,那就是恐懼瑞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讓楊淑君事件公開在國際,而這個案子會讓全世界看到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且揭穿中國在體育賽事說謊,欺騙和栽贓韓國的陰謀。






筆者除了要提醒接受政府委託的理律律師事務所如果未盡責任,可能要承擔刑法第一一四條的刑責外,也要告訴體委會官員這件事情攸關國家尊嚴,已涉及刑法上的瀆職罪章問題,這不是給楊淑君錢就可以解決的私人問題,這是台灣全國人民的尊嚴問題 。






(作者為律師)

Source:自由時報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