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世界各國元首的一封公開信:
首先向各國總統、元首、領導人請安,願貴國都能國泰民安、國運昌隆。
本信的主要訴求有三項:
1、請求美國總統履行並執行:一九五一年九月四日至八日,在美國舊金山市召開會議,並於九月八日簽署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以下簡稱:本和約),本和約業已在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共有四十八國批准(詳本書內附本和約),本和約內第六條甲項明文規定:各盟國所有占領軍,應於本條約生效後盡早撤離日本,(當然包含『日本臺灣』在內)無論如何,其撤離不得遲於本條約生效後九十日之期。 何以美國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公布「第一號命令」,讓中國蔣介石委員長到臺灣、澎湖群島,代表盟軍接受日本軍隊的投降和繳械後,迄今己逾六十年,中國蔣介石軍隊,竟然不依和約規定撤離臺灣?因此造成了臺灣的畸形發展,而成為世界上獨一無二、絕無僅有的「畸形國家」,毫無『國際人格』可言;更造成臺灣人民遭受到中國蔣介石軍隊的屠殺與掠奪,造成臺灣人民非常鉅大的傷亡損害,因此敬請所有簽署國及富有正義的國家政府領導人,立即敦促美國政府,將蔣介石委員長的軍 隊,立即撤出臺灣和澎湖群島,以免這些中國人還在臺灣作亂,更嚴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竟「指鹿為馬」,向世界公然謊稱: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臺灣人是中國人移居的荒謬言論。(中國人說謊,臉不紅、氣不喘,無恥至極。) 『解鈴還須繫鈴人』,當年(一九四五年十月十六日)美國用美國軍艦二二六號,將中國蔣介石首批軍隊及官吏,載運至臺灣基隆港登陸;因此,美國亦須要用美國軍艦,載送這些殘留的中國軍隊離開臺灣。 2、在美國執行前項時,也請以一八九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美西戰爭之後,於十二月十日簽署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一日生效的「巴黎和平條約」為範本,讓臺灣與當時的古巴相同(皆是「懸空割讓」),讓臺灣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臺灣將保證會是一個「自由民主的新國家」。 3、若美國尚有疑慮,則我們願以「臺灣民主共和國」平民臨時政府的名義,和美國簽訂友好條約,以保障兩國的邦誼永固。 4、若美國再度拒絕時,本人將公布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總統羅斯福與中國蔣介石密謀: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共同瓜分日本殖民地臺灣的證據。 證據、理由、說明: 1、臺灣以前沒有自己的「歷史書本」,所以任由中國人「胡說八道」,今經本人在既有的資料內,拆穿了中國人的謊言、造假,您若有興趣,就請詳閱本《臺灣歷史》,本書從一六二四年荷蘭人占領臺灣,迄今約四百年,證明臺灣人的祖先絕對不是中國人,臺灣決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2、為什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杜魯門總統會將「臺灣與澎湖群島」,讓中國蔣介石委員長來接受日本軍隊的投降繳械?事實上是在戰爭中,西元一九四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中國蔣介石秘密派其夫人蔣宋美齡訪問白宮,勾結美國羅斯福總統,中美兩國企圖瓜分臺灣,羅斯福同意。蔣宋美齡於次日(二十五日)打電報報喜(證據:見蔣介石日記一九四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及《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秦孝儀著);這也等於是美國羅斯福總統,出賣臺灣之外,更出賣了美國美軍的利益給中國,這才會在美軍太平洋第二島弧防衛線內 (美國北太平洋)破了一個洞,正是夾在:北從日本、琉球群島、『臺灣、澎湖群島』、至菲律賓群島,這一系列島弧防線中間的「臺灣、澎湖群島」。 3、要提醒各國領導人的有下列重要歷史資料及證據: A、大西洋憲章: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四日,承諾戰後殖民地自組政府、獨立。(由美國總統羅斯福和英國首相邱吉爾簽署、宣布。) B、聯合國宣言: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追認大西洋憲章:中華民國、美、蘇、英、法等二十六國簽署。 【前述憲章、宣言成為聯合國 憲章第七十六條條文。而美國總統羅斯福竟於一九四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暗中與中國共同瓜分臺灣,完全違背大西洋憲章和聯合國宣言的精神,美國總統羅斯福確實該死。】 C、雅爾達協議:一九四五年二月十一日,『從敵國分離的領土,由聯合國託管』。羅斯福、邱吉爾、史達林都有簽字;聯合國追認,並做為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七條條文。 D、羅斯福總統「暗算、出賣臺灣」(等於是出賣自己的靈魂和人格及國格),立受報應。終於在一九四五年四月十二日,天主譴責,腦溢血死亡。 E、 一九四九年十月,美國國務院發表「對華白皮書」:聲言放棄臺灣,由臺灣自生自滅。 F、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美國杜魯門總統發表:「臺灣中立化宣言」。 G、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共產黨)不服,提出「美國侵略中國臺灣案」,並派出以伍修權為首,喬冠華為顧問,龔普生、安東、陳翹、浦山、周硯、孫彪和王乃靜等九人代表團,攜帶所謂「大量的證據」,在聯合國說明後,經聯合國安理會討論,安理會於一九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正式否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提出,要求美軍,自臺灣與朝鮮撤軍的提議,(此部分可參考中國伍修權發表於一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人民日報》之自述「四十年前的聯合國之行」)自此可明顯確定「臺灣地位未定」,證實臺灣不是中國一部分外,更證實蔣介石在臺軍隊,係由美軍所扶植與控制。 H、一九五一年九月 十七日,在「中日和約」簽訂前,美國駐華大使藍欽(karlL Ranking)與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在臺北外交部會談中日和約的記錄:藍欽告訴葉公超說: 『國務院並請余明告閣下,在研擬任何方案時,貴方須注意避免使用技術上之詞句以暗示臺灣已因該條約之簽訂,而在法律上成中國領土之一部分。『此點因與聯合國之利益有關』,不僅適用於在多邊和約生效前締結之雙邊和約,抑且適用於以後之各項協定』。(資料來源:國史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由此即可了解:【臺灣地位確實未定,且絕不屬於中國。】。連『暗示』的語句都不行,何況其他。 I、一九七○年六月,美國國務院通知參議 院:「臺灣與澎湖群島,沒有受到任何國際條約規定處置,這個地區的主權是一個不確定的問題,將來必須依靠國際性的解決方案。」 這個論點也曾經在一九七一年七月十三日Departmentof State Legal Advisor 備忘錄的主題:「臺灣的法律地位」重複被提起。但是美國政府卻一再的拖延解決迄今。 J、臺灣人廖文毅在香港及日本,時常向美國政府及聯合國提出申訴、並「聲明臺灣人的主張」,皆未獲回應;另外廖文毅在日本於: 一九五五年九月一日臺灣共和國臨時議會成立大會:下午二時開會,地點在東京都目黑區平町三十六 番地(古賀邸),在全臺二十四縣市代表議員及美國、香港、新加坡、雅加達,各支部代表之臨場助勢下,完滿結束成立大會。此宣示了臺灣人追求臺灣獨立建國之決心,對此大會,歐美各大報都大幅報導,華府報導則警惕:『美國政府對華政策未能善理蔣政權出路,未來危機重重,不堪預測』。 九月十七 日,印度尼赫魯首相宣稱:『若臺灣人如此希望,則可依據民族自決原則,解決臺灣問題』。十一月二十七日,通過『臺灣共和國臨時政府組織條例』。 十二月十八日,在東京YMCA舉行第一次第四回本會議,選出:『臺灣共和國總統廖文毅博士,副總統吳振南博士。』 由以上這些歷史,充分顯示出,美國的自由民主正義,並非是所有美國總統都具備,有些美國總統不僅不民主、沒正義,甚至與希特勒一樣的獨裁貪婪,對臺灣人民而言,他們從來沒有問過臺灣人民,到底要些什麼?他們也從來不關心臺灣人民的死活,例如:在一九四七年「臺灣二二八事件」發生,臺灣人因為沒有武器,所以任由他們中國人屠殺了十三萬多人,可謂屍堆如山,填滿基隆港和高雄港,美國有關心嗎?這個殘暴的中國蔣介石軍隊是你們美國派來臺灣的,只短短的一年四個月,就殺了這麼多的臺灣人民,美國不需要負起『主使殺害臺灣人』的罪責嗎?(出賣臺灣,天怒人怨。) 甚至現在美國有幾位沒有正義和良心的總統,利用職權,逃避『國會監督』,企圖出賣臺灣給中國,例如:發表「中國共產黨與美國間的三個公報」的總統,他們完全忽視了美國憲法的存在,更罔顧聯合國憲章第七十六條(b)及第七十七條(b)的存在,獨斷獨行(詳見本書下列);因此,我必須向美國提出嚴正的抗議,並希望全世界的各國領導人,對美國政府予以監督和敦促;現在「臺灣問題」是:美國與中國勾結所製造出來的問題,「美國對臺灣裝做是朋友,中國卻扮成強盜恐嚇,瓜分蠶食臺灣的利益,臺灣人民的血汗錢,」這件事已經拖了六十多年了!你們美國人「出賣臺灣及臺灣人民」自己不覺得羞愧嗎?你們還有什麼臉談自由與民主?更有什麼資格談『人權』?臺灣兩千三百萬人的『人權』在那裡? 對了!最近這一次的「反對臺灣向你們美國軍購的」,正是你們引進臺灣的中國人,不信!你們就問理事主席楊甦棣先生(Mr.StephenYoung)吧。如果現在的歐巴馬總統願意解決六十多年來的「臺灣問題」,不須打戰就能解決!不就可以得到「諾貝爾和平獎」嗎?若貴國有須要由本人前去貴國說明或演講,本人很樂意前往,惟本人僅通臺灣話和中國語文,故來函請用中文連絡,謝謝您!最後,敬祝世界各國的領導人 政躬康泰 臺灣人(T(aiwan)‧M(an)‧God) 廖清秀 敬上 二 ○○六年十二月八日 連絡方式: 郵件(親自目睹、親自解答):臺灣臺北縣中和郵局第1–2號 信箱。 P.O.BOX1–2 Jhonghe Taipei County 23599 Taiwan(R.O.C) Email:t_history@pchome.com.tw Telphool:0935、48、1888
Source: PChome個人新聞台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4077&Itemid=71引用:台灣228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