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

【影片】扁手顫抖嚴重 支持者北上祈福-民視新聞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AafQkhWjOQ&feature=youtu.be

總統治國像傻姑,不問蒼生問小鬼?

jun5238 2012/12/23

與高中生座談 總統談陸生政策總統馬英九今天與南山高中學生有約,其中有不少學生曾參與模擬聯合國的會議,總統還現場調查學生對開放陸生的態度。
總統與青年有約活動在全台各地開跑,馬總統上午到南山高中與200多名學生互動,先以「揮灑青春夢想飛颺」為題演講10多分鐘,大談運動好處,勉勵學生規律運動。
3名學生代表與總統對談,其中曾到北京參加模擬聯合國會議的學生吳旻駿和對岸學生有許多互動,他請問總統,高中生在兩岸交流互動應抱持什麼樣的態度?
總統回應時肯定南山的學生在高中就進行兩岸交流,並認為應該本著平常心,保持「不卑不亢、將心比心」的態度。總統說,兩岸有共同的文化和歷史,但畢竟相隔60多年,仍然有所不同,若能抱持上述的態度,應能達成目的。
除了學生代表外,學生不但踴躍發問,而且勇於分享自己的想法,總統的回答風趣,不時引來全場笑聲。
輪到總統發問時,馬總統提到他上任改善兩岸關係,也開放陸生來台,明年9月還將擴大開放,問學生認為政府開放陸生速度是「太快」、「太慢」或「剛剛好」?結果,認為「剛剛好」的學生有112位,超過5成,認為「太快」、「太慢」的學生分別有3位、36位。總統表示,這和其他高中、大學所做調查差不多,他認為應該列入重要參考指標。
(轉貼到此)
在神鵰俠侶,有一段描述楊過與傻姑的問答,楊過說,我們先來玩捉鬼,誰被捉到誰就當鬼,要回答人家問題,傻姑說好,於是楊過說,那我先當鬼,然後捉到傻姑:
「傻姑,你吃飯了沒?」
「喔,我吃了一個,不夠,又加一個便當。」
「好,輪你捉我」,傻姑捉到楊過,然後問說:
「我吃飽了。」
欸,傻姑,是你來問我問題,不是回答問題。傻姑懂了..
那,楊兄弟(想了半天,要問甚麼,真是考倒她了..囁嚅著說),那你吃飯了沒?
場景切回馬總統耍寶的現場,由高中生先當鬼,捉到馬總統。「總統,兩岸應該怎麼交流?」
馬總統說:「我認為,兩岸應該保持「不卑不亢、將心比心」的態度來交流。」
然後馬總統當鬼,捉到高中生,
高中生說:「好吧,馬總統,給你問問題。」
馬總統提到說他上任後改善兩岸關係,也開放陸生來台,明年9月還將擴大開放。
「欸,馬總統,是你來問高中生問題,不是回答問題。」馬總統好像也懂了..
來,大家回答看看,我這樣開放陸生速度是「太快」、「太慢」或「剛剛好」咧?
!@$@^&
我說馬總統,鬼才知道您這樣開放陸生速度是「太快」、「太慢」還是「剛剛好」,這麼問,真是太羞辱高中生的智商,你不會乾脆問:
請問大家,誰是台灣的總統,是馬英十、馬英八,還是馬英九喔?這麼說好了,「太快」或「太慢」,看是跟甚麼比,如果要比起您貪腐敗家,禍國殃民的速度,開放陸生是太慢,比起您下台的時間,開放陸生又太快。看到您治國無能,整天耍寶逗小鬼樂子,像極了天龍八部末了,慕容復發瘋演皇帝,阿碧發糖果給小鬼演大臣,模擬上朝高呼皇上英明,吾皇萬歲的畫面,英國經濟學人說這個馬根本就是個笨蛋,Ma the Bumbler!
真是剛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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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就說要反媒體壟斷,免得被灌食被餵,說甚麼鬼「你幸福嗎?」的,請看別家媒體的側記,
狀況外!馬:你練球嗎?顏行書:我是球隊教練
向來有「籃球國手搖籃」之稱的新北市南山高中,上回林書豪來台,也是指定到南山高中練球。馬總統現身南山,和學生約座,校方請出傑出校友前國手顏行書和總統對談,不過馬總統似乎有點狀況外,對著顏行書問「你運動嗎?」,一問完全場大笑,運動國手不運動嗎?原來是幕僚準備的講稿小抄訊息不正確,讓總統很尷尬。
力拚有感政績,終於有一點小成績!馬總統青年座談會,一開場喜滋滋報告!
總統馬英九:「蓋洛普民意調查"你幸福嗎",台灣在亞太四小龍是排名第一,我們台灣的社會,並不是像我們自己感覺到,好像那樣的糟糕。」
幸福指數四小龍第一名,讓他在南山高中座談會,笑容滿面,校方也請出傑出校友,前籃球國手顏行書上陣和總統QA!不過馬總統....有點狀況外。
總統馬英九:「你現在已經沒有天天那樣練球了吧?」
前籃球國手顏行書:「我目前擔任璞園建築籃球隊教練,所以我必須協助他們練球,我也要示範。」
全場同學忍不住大笑,但還沒結束喔。
總統馬英九:「聽說你還想出國進修,是不是?」
前籃球國手顏行書:「報告總統我已經回來了,我在去年4月去過楊百翰大學進修,不是今年。」
總統馬英九:「在鹽湖城嗎?」
前籃球國手顏行書:「不是,我在BYU夏威夷分校。」
發現情蒐有誤!馬總統立刻低頭看問題稿,到底是他講錯話,還是幕僚給的資料有問題,有點尷尬。而顏行書把握機會....大吐苦水。
前籃球國手顏行書:「在SBL的環境,跟相對其他國家而言,其實是非常非常差的,不管是薪資教練都有待加強。」
話講的直白,總統臉色有點僵。提倡運動,身體健康,才能維持高幸福指數,卻被運動國手狠狠打槍...體育環境差的很!硬梆梆的數據報告,全球名次,或許就像馬總統昔日當選感言"只能高興一晚就好",要真讓人民幸福,還很有得拚。 (2012-12-21【中天新聞/王書明 朱涵瑜】)
〔 資料來源: 天地有政氣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如何理性看待死刑的議題?

台人 2012/12/23

一個為坐牢而殺童的凶犯的笨蛋言論,兩個外國學者要求馬統暫停執行死刑的信函,又引爆了台灣「反廢死」人士的火力,於是又得看到無數「非理性言論」在網路竄燒,感覺我生活的國家處在中古世紀的黑暗時代(嗯!那時的王聖人把女人說成是女巫,也可以很有正義感的將她活活燒死。)

  這幾年關於廢死與否的爭論,充滿了「非理性」。簡單講,就是各自提出的理由,都缺乏邏輯的有效性。例如反廢死者常說「殺人償命」,所以死刑是為必要;這命題是無法成立的,因為衡諸現實,犯殺人罪者未必都償命,豈不反證死刑未必是必要的呢?
  甚者,還有人把廢死言論等同於「原諒罪犯」。果真如此,那些沒有把殺人犯判決死刑的法官,都是在原諒罪犯,不公不道嗎?豈不是更該駡?
  還有一種最不理性的言論,一聽到有人主張廢除死刑,就回駡:「你鼓勵殺人,怎麼不去被殺看看?」這樣的反應等於聽到禁止體罰的主張,就以為在鼓勵學生為惡一樣,實不可取。至於那種把廢死論者駡為「人渣」、「該死」、「敗類」的極端表現,不僅不理性,簡直是不可理喻,可能他九年國民教育都在白混。
  反廢死者讀本文到這裡,一定以為我是挺廢死的。錯了錯了!我經過閱讀各種說法,已經不再閃躲,主張以台灣的國情,應保留死刑,並實施「受害者家屬選擇主義」。我認為「廢死聯盟」的主張都言之成理,但陳義過高,又不合國情,難怪會捅到馬蜂窩。
  老先覺早就告訴我們:「台灣人愛錢,驚死,麥團結」。基於怕死這一點,保留死刑以作為「犯罪警告」是必要的。當然,死刑遏阻歹徒殺人意向的效果並不大,例如保留死刑的台灣,其故意殺人率並沒有比廢死的歐盟低很多,而多數州郡保留死刑的美國,其殺人率卻是台灣的六倍。【註1】
  從各國狀況來看,死刑的存廢與殺人案多寡並沒有必然關係。或許只能以國情不同來解釋,因此以台灣人之怕死心態,死刑仍有存在價值,可以不廢。
  但是,由於全球已有150個國家暫緩執行或是廢除死刑【註2】,如果台灣老是讓「槍斃部長」大揮屠刀,必然大大損害國家形象──原來台灣像中國一樣,人權觀念很淡泊。因此,台灣即使保留死刑,也應設法被列為「暫緩執行」的國家,不應用「中國斬首示眾」的類似方式來處理死刑犯。否則台灣國際評價降低,國人赴歐也會遭來野蠻人之譏。
  問題是,如果死刑犯不執行死刑,那死刑又有何意義呢?更會讓原本期待的嚇阻罪犯作用大打折扣。那怎麼辦呢?
  第一,執行死刑以低調為優先,除了通知雙方家屬,盡量不要讓社會大眾知道,如此外國也不致反應過度。這次法務部「一次斃六人」,不僅通知媒體,還公布槍斃過程、細節。搞得像放煙火,開演唱會,只差沒來個遊街示眾,手牽手拉到中正廟公開集體槍斃。如此為了挽救他馬的聲望,鼓動國人仇恨好殺之心,又置台灣國際名聲於不顧,曾部長應改名「真該死」。
  第二,實施「受害者家屬選擇主義」;也就是三審定讞死刑之後,由受害者家屬選擇犯人的最終處置方式,是要執行死刑,還是終身監禁並勞役以提供物質補償。家屬可選擇犯人不處死,但他獄中必須工作,工作所得扣除監禁費用,其餘全交給家屬,直到老死,以補償殺人之罪。當然如果家屬選擇處死,也不能馬上執行,以避免江國慶冤死事件重演,最好訂個五年左右的期限,最後才給予伏法。
  我的主張可不可行,尚待公議。但反對廢死的人們,麻煩參考一下我的理性思維,不要太情緒化,太想當然爾,太義憤填膺,更不要對不同意見的人,施加言論上的霸凌和恐嚇。請反廢死者一起跟我說:
  「我主張保留死刑,但我會理性的反應,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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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3
 
〔 資料來源: 台人部落格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最高法院揭櫫馬英九政治迫害陳水扁的證據

pfge 2012/12/23
11月16日,馬英九才指派法務部次長陳守煌帶領外交部、矯正署、台北監獄及台北榮總等單位大陣仗開起國際記者會,指出陳水扁「是刑事犯,而不是政治犯或良心犯...」,但在12月20日,最高法院在元大併復華案判決他有罪,該判決書卻明列馬英九對陳政治迫害的具體證據。該判決主要理由有二:一是,即使無不法對價關係,最高法院發言人花滿堂強調,合議庭對總統職權採「實質影響力說」,「就算金融業者向總統送錢未達行賄目的,一樣成立對價關係。」其二是,「這個『實質影響力』跟總統職務有密切關係,並不以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的為限,因此二次金改的事項還是屬於總統的職權,也是他職務上的行為。」
憲法所明訂的總統法定職務範圍,限於國防、外交、兩岸等,最高法院卻「自行捏造」,認定「二次金改的事項」也是「屬於總統的職權」,就是要構陷陳水扁入罪的具體證據之一。「實質影響力」則更扯,那是2010年11月5日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對「二次金改」判決陳無罪後,馬英九於宴請司法首長時,同時發表扁案判決「不符合人民期待」,最高法院吳信銘等5名法官才於法無據地掰出「實質影響力說」,指「毋須討論總統法定職權內容,『只要有影響力』都算總統職務行為」,在龍潭案判扁重罪。

馬英九在當時「影響」司法單位枉法入陳水扁於罪的因果關係,正好能以下一連串事件的發生顯現出來:
2010年11月5日,台北地院周占春法官宣判二次金改案,阿扁無罪。

11月7日,馬英九參加中國國民黨大台南市長候選人郭添財永康市競選後援會成立大會時指出,「司法當然要獨立,但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悖離人民合理的期待。」

11月9日,馬英九宴請司法首長時,提到二次金改案,扁家及企業負責人一審全判無罪,不符合社會期待,他說:「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悖離人民對司法正義的合理期待」,他一定會與相關單位攜手,力推人民高度期待的法案早日通過。

11月11日,最高法院將龍潭購地案三審定讞,陳水扁夫婦必須入監服刑。

我們要問:這兩年來,在此次「二次金改」入陳水扁於罪之前,馬英九可有帶領司法單位制定並通過任何法案,以釐清「實質影響力說」一體適用於每個公務員,而非單單適用於扁?若有,那麼為何台中市議會前國民黨籍議長張宏年涉電玩關說案,同樣的最高法院卻於2011年6月10日判無罪?其理由卻是,「發放電玩執照非張宏年執掌的職務,且該電玩業者取得執照,是經過台中市府實質審查程序,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確定關說(=「實質影響力」)不違法!

若無,辦綠不辦藍的司法打手最高法院這個「二次金改」與上次的龍潭案判決書,不就是馬英九以「莫需有」罪名,政治迫害陳水扁的鐵證?!
〔 資料來源: pfge·s blog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恭喜「一言堂」華夏落成!

nono 2012/12/23
 
只要一天就可以把焦點轉移,該消音的消音,該炒作的炒作,還能把「槍斃六個人」當喜事放送呢!
君不見一言堂落成,可以理所當然的把所有閱聽者,當成樂見人命被剝奪的「擲石者」,只要無限放大「六個惡棍」的惡,照三餐「練」,人人就會被催眠成「正義使者」,就會丟出手中的石頭,就會樂見人在「末日」噴血,在心理上成為劊子手的共犯,把他們當成除惡的英雄,忘記他們比惡棍更惡的惡。…..
「一言堂」華夏落成真好!從此聽不見罵聲,可以為所欲為,可以倒黑為白,貪官可以變青天,昏君可以變偉大,…..GDP可以升到10,汽油可以漲到50,失業率可以降到0,幸福指數可以破表。...
率土之濱的王臣們!跟朕一起同慶這遲來的勝利吧!
有了一言堂,誰還會記得甚麼"上蒼有好生之德"?
誰還記得六大惡棍是不是已經誠心懺悔?
誰還記得六大惡棍是不是有家屬不忍卒睹那樣的畫面?
甚麼樣的"更生人"可以在台灣"更生"?
還真百年難得一見!

拿六條賤命換免於"朝傾"還真划算哩~~

 
〔 資料來源: 外獨會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反扁的私生子

作者 金恒煒   
2012-12-23
「實質影響力說」違法違憲,是法官閉門造法的法律私生子。問題是,為什麼最高法院非要違憲違法不可?為什麼非要自為裁判不可?原因很簡單,如果不閉門自造,就不能羅織陳水扁總統成罪,一旦發回更審,也有陰謀不遂的可能。
一審周占春法官採用「法定職權說」,表示金改案非總統法定職權,自不能攀附;而且按之事實,金改案與總統間沒有對價關係,自不能定罪。要否決無罪的這兩個判決理由,必須在法之外,另外炮製罪名,才能夠達到誅殺陳總統的目的。這就是為什麼最高法院非違法違憲另造犯罪類型的原因;只要看發言人花滿堂強調合議庭非採「實質影響力」不可,就知過半了,他說:「就算金融業者向總統送錢未達行賄目的,一樣成立對價關係。」所以原無對價關係的政治獻金,透過「實質影響力」就可以變成「對價關係」。這樣深文周納的計算,竟公然和盤托出;真敢!
重要的問題是,法官能不能造法?就成文法而言,英憲法學者D. Lloyd指出的原則是,「不能超越這些法案的語意結構」。美國最重要的大法官霍姆斯則點出說,只能在隙縫間進行,而且只限於從克分子到分子的運動。法國最高法院院長巴洛-博普雷表示:「當條文以命令形式,清楚明確,毫無模稜兩可時,法官必須遵從。」所以,二審與高等法院法官在憲法與刑法之外,大造「實質影響力說」,完全背反法理;不只違法違憲,而且攘奪侵害了其他合法的權力。
在憲法層次上,「實質影響力」違反了憲法第五十二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所以金改案自非總統職權。)與大法官釋憲文第六七七號(一一表列總統實質權力,不包括行政權。)在刑法方面,則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刑法第一條,行為之處罰必須以此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也違反了刑法第十條(定義「公務員」具「法定職務權限」)。「實質影響力說」明顯違憲違法。
如此胡搞亂搞已罪無可逭了,放在民主機制上看,更加嚴重。法官們炮製「實質影響力」其實已破壞了民主機制。首先,奪取了大法官的釋憲權;要推翻「法定職務說」,只有大法官有權,我們的憲法沒有賦予法官上下其手的權力。其次,要確立「實質影響力說」,只有透過立法;這些膽大妄為的法官們侵奪了有政策性決定的立法權。最可惡的是,剝奪了律師與當事人合法的防禦權;跳過現行憲法與刑法條文之外,師心自用的造法,置「法律明文規定」於不顧,憲章法條可以作廢了。
為了誅扁而崩壞我們的司法大廈,人民不能再坐視姑息;一一三出來罷。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

說服的過程:談轉型正義與廢死

作者 李拓梓   
2012-12-23
課堂上的小挑戰
  每個學期的「法學緒論」第二堂課,我都會讓學生看談蘇建和事件的「島國殺人紀事」紀錄片,然後第三堂課看鄭文堂導演的「眼淚」。看完之後我會要學生回家google幾個名字,比如誰是江國慶、誰是湯英伸。
  我會提醒學生,這些影片有特定的立場,為師者如我,並不要求大家跟著立場走、或者因此改變立場,但我希望大家都可以花點時間,想想我們所以為理所當然的那些事,是不是真的如我們想像那樣單純。
  90年代距今並不遙遠,但即使看了四五次影片者如我,還是會驚詫於當時的高院法官水平,比如那段鄉音十足的「我高考第一名,怎麼可能會判錯?」講話,遑論課堂上那些年輕學子。
  而「眼淚」所講的是更現代的事情,他所給學生帶來的衝擊,那種對每個人心中埋藏的醜惡記憶的贖罪,也總讓學生瞠目結舌。
  期中考我總會出同樣一題,詢問學生看了這兩部影片,或者看了課堂教材中張娟芬「殺戮的艱難」一文後,對於死刑與廢死有什麼想法。得到的答案不奇怪,如同一般民調85%的人支持死刑,學生們也大約有七八成以上沒有改變他們的想法,有幾個人動搖未定,但也總會有幾個人,即使對死刑立場如此堅定,也想試著在考卷上寫出他們所經歷的動搖。每次改到這種考卷我都很欣慰,對一個老師而言,還有什麼是比讓學生有更深一層思考能力這件事,更有成就感的事情?


講述蘇建和案始末的《無彩青春——蘇建和案十四年》,張娟芬著。



司法的不正義:權力者與無力者
  對我而言,這種迫使學生再思考的過程,就是一種說服的過程。而這樣的過程,所有贊成廢死者都應該有過親身經歷。
  我第一次深切感覺到國家司法力量的恐怖,是在「扁案」發生後不久。當時許多政治圈前輩無論涉案與否,只要被約談,幾乎都被收押。司法用他的暴力挑撥人與人的信任、感情,以及對自身清白的認識。曾被收押後來被判無罪的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描述過,自己被關進看守所,每天的詢問,讓他也不禁懷疑起自己是不是真的作錯過什麼。風聲鶴唳的那段日子,一位熟識的資深文官把眼鏡往上抬,吃力的看著報紙,然後嘆了一口氣和我說,我一生蓋過不知道多少章,用這種查法,我也不相信自己從來沒有疏失過。
  司法力量撲天蓋地而來,針對前國家元首,一位曾經擁有最高權力者。過去我們在法學緒論課本上讀到的「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罪行法定主義」,一下子好像全部被丟進垃圾桶,形成一種人人自危的氣氛。即使過了這麼些年,他們大多數都已經重獲清白,有些可能還拿到了冤獄賠償,但司法暴力所造成的人格損害要怎麼彌補,似乎沒有人給過答案。
      我不禁要想,陳水扁的辯護律師團已經算是法界一時俊彥,面對國家權力尚且如此潰不成軍。對曾經擁有權勢者如此,那麼,那些刑事犯罪者,主流輿論中社會上的「渣籽」,或者那些面對司法時連律師都請不起的無力者,如何面對司法的殺剮?這種對於國家司法的無信心,才是真正說服我死刑可能不義的最主要理由。而也正是這種動搖的當下,我看了「島國殺人紀事」。
關於可惡:政治犯和刑事犯
  「蘇建和長得就像壞人!」蘇案判決定讞前,一位長輩這樣和我說。我想起江國慶,死刑當時應該也是說他姦殺女童、十惡不赦吧。但反正,總歸當時是殺錯人了,而且殺錯就殺錯,發現殺錯了反正也沒人負責。北檢說,當時的空軍司令陳肇敏下令刑求,並沒有處死江國慶的意思(該判決已被高檢駁回)。
  前兩天,也許是為了找出遮掩部長被週刊爆出與貪污嫌犯私下會見醜聞的搖尾巴狗,法務部再次執行死刑。一如慣常,媒體又再度把這六位槍下亡魂的罪行拿出來細數。其中陳金火這位「食人魔」,又被拿出來大書特書一番,彷彿他們如果不死,正義就無從彰顯。但所謂「食人魔」,其實也沒什麼證據,檢察官也沒有採信。
  關起電視,想起前幾天韓國選出新總統,一位具有獨裁者家庭背景的女性總統,朋友圈中有關韓國「轉型正義」的討論又擠滿臉書版面。我想起韓國前總統全斗煥因為「光州事件」流血鎮壓民主人士而被判處死刑,後來經過金大中總統特赦而獲釋。也想起台灣對待二二八事件高雄要塞司令官彭孟緝採取了截然不同的態度,他的兒子還曾委託幾位學者為二二八翻案,指控死傷者為「暴徒」。
  我只想問一個問題,對於「可惡」這件事情來說,像犯下全斗煥、彭孟緝這樣罪行的人比較「可惡」,還是犯下陳金火這樣罪行的人比較「可惡」?如果殺死一兩人的死刑犯都很「可惡」,必須被判死刑才得以彰顯正義,為什麼我們對政治上造成千萬死傷的獨裁者或其跟班如此寬容?甚至可以讓他們荒謬的言論來粉飾多元社會?當一個獨裁者說出「殺二十萬,保二十年穩定」這樣的話時,我們怎麼又能對他推崇備至,而不是認為他很「可惡」?這個社會的標準到底在哪裡?
在權力面前謙虛,是國家的美德
  古典社會學談及國家,往往會談到國家擁有合法壟斷的暴力權力。這種合法暴力的極致,就是只有國家有權剝奪人的性命,所以法國大革命時,把斷頭台當作革命的表徵。這種國家無上權力的來源,本來說是天授,後來因為啟蒙運動的關係,逐漸變成人民所託付。
  當代的哲學家則問到,如果人不能剝奪其他人的性命,那麼國家有沒有權力剝奪他的性命?這個問題是哲學的大哉問,可以討論三天三夜。但當代許多國家的人民都同意,如果死刑是國家的最高權力,那麼廢除死刑就是國家對自身擁有權力的讓步。這種讓步是一種謙虛的美德,意味著國家自願剝奪自己所擁有的絕對權力;而獲得授權治理國家的精英,則得以更謹慎的看待權力不屬於自己,只是被他們暫時借用。那麼,他們當然無權剝奪其他人的性命。
  沒有錯,大眾們往往因為各種原因,也或許是懶惰,而無所保留的將權力讓渡給國家或者精英。如果精英擁有「權力不屬於我」的認知,更謹慎的面對被他們暫時借用的權力,並且嘗試著說服那些無條件將權力讓渡給他們的大眾,這才是謙虛面對權力的美德表現。如果只是被動屈從、或者因為擁有被壟斷的權力而沾沾自喜,這樣的國家,精英偷渡權力使之租轉售,甚而全面買斷而走向獨裁,恐怕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而我始終認為,作為一個知識份子,一個老師,我所能做的,便是在能力的範圍內提醒身邊的人,對死刑的存廢,並非那麼想當然爾,應當要進行一個思辯與說服的過程。在那樣的過程裡,多數的群眾也許無法被說服,但這種說服的過程,作為一種公共討論的機會,更應該被視為知識份子或者為人師者的華麗冒險,或者值得努力的任務。
  大多數的群眾之所以沒有被動搖,經常是因為沒有人對他們進行一個說服的過程。在課堂上的一點小嘗試、一篇娓娓道來的小文章,如果能夠動搖一個學生、一個讀者,就是公共討論的開始。因為所有的廢死支持者,誰不是經歷過這樣的過程呢?
李拓梓
本文作者被學術界認為是政治人物,被政治圈說是讀太多書頭殼壞去,想當作家但是藝文界覺得他沒有才華,因此只好繼續在學術與政治之間流浪,並嘗試寫一些風花雪月文章來野人獻曝。
部落格:http://blog.roodo.com/aswing1978

Source: Thinking Taiwan

引用:台灣228網站

經抗議後 劍橋大學昨正名稱我台灣

2012-12-23
英國劍橋大學官網先前對台灣國別的稱呼為「台灣,中國的一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昨天恢復成「台灣」。 (取自劍橋大學官網)
〔記者湯佳玲、陳慧萍/台北報導〕台灣主權在國際學術圈被矮化又一樁!英國劍橋大學博士班申請資料的「國別」欄中,將台灣矮化為「中國的一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中研院學者去函抗議後,劍橋大學一度態度強硬,堅稱我「並非是一個國家,中國才是唯一合法政府」;所幸,經外交部協助交涉後,劍橋大學官網昨已恢復成「Taiwan」。
稱我中國一省 校方辯稱官方規定
中研院學者駁 牛津等校只寫台灣
中研院生命科學組莊姓副研究員日前為其助理撰寫推薦信,發現劍橋的網路申請表「國別」欄位是「台灣,中國的一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中研院基因體中心特聘研究員陳鈴津因此代寫信函,陳述台灣是獨立自主國家,並非中國一省,要求劍橋更正。
劍橋校方卻回信指出:「英國並不認為台灣是個國家…我們必須維持台灣是中國一省的說法,因為這是HESA(英國中央高教單位)的規定,且目前不可能改變。」
學者們怒吼:「實在很侮辱人,我們要國家尊嚴!」中研院史語所副研究員張谷銘表示,既然是HESA規定,理應全英適用,但莊姓副研究員出示牛津大學與倫敦國王學院申請表,國別欄明確只寫「台灣」。張谷銘說,顯然劍橋不一定要遵守!
張谷銘並指出,英國對台免簽,但對中國並沒有免簽,「可見台、中在英國眼中是不同的,英政府自相矛盾!」
此一事件輾轉經由外交部交涉後,劍橋大學昨天更正了官網上對台灣的稱呼。
由於類似事件在學界層出不窮,中研院生物多樣性中心研究員陳昭倫質疑馬英九總統在到處宣揚免簽的政績背後,換來的是「中國的一省(Province of China)」的默許。
矮化案例多 外交部稱肇因ISO
護台灣主權 學者籲提供申訴管道
張谷銘表示,台灣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被矮化成「中國的一省」,「被當成是這樣,政府也沒抗議,是台灣人的悲哀!」中研院史語所副研究員祝平一也說:「期刊論文老被中國吃豆腐,又做白工,因為會算成中國的點數。」
祝平一等人昨天舉出個人在國際場合遇到台灣主權遭矮化的親身經歷,強調此事令學界很苦惱,主權一旦被矮化,政府沒發聲,別人就以為是默認!他因此呼籲政府,提供學界明確管道,知道受到矮化委屈該向誰申訴。
外交部發言人夏季昌則說,這問題存在已久,大多源於電腦系統採用ISO的國家代碼,因而將台灣列為中國一省,多數案例都沒有貶低主權的意圖,只因電腦系統外包給廠商,直接採用ISO國家代碼所致,只要民眾積極反映,或透過外交部正式交涉,對方多願意更正。
夏季昌並說,目前網站上至少有千萬筆資料不當稱呼我國,希望民眾和政府通力合作,只要發現任何矮化國家主權案例,都可以向外交部通報,外交部一定會全力交涉,要求對方更正。
Source: 自由時報

美麗灣拍板/公民團體砲轟 違法環評

作者 Administrator   
2012-12-23
民眾高舉阿美族傳統竹筏想要衝進環評會場,遭優勢警力阻擋。 (記者張存薇攝)
反美麗灣群眾聚集在前方大同路上,支持美麗灣開發的民眾則集結在後方縣府廣場。 (記者張存薇攝)
審查會場內,部分反對美麗灣渡假村續存的旁聽代表,與現場警力爆發肢體衝突。 (記者黃志源攝)
反對美麗灣渡假村續存民眾,高喊拆拆拆。 (記者黃志源攝)
在被拆除的美麗灣模型前,反對美麗灣民眾舉起希望燭火,強調反美麗灣的戰鬥仍未結束。 (記者張存薇攝)
刺桐部落林淑玲抗爭美麗灣多年,對於環評有條件通過,她難過得哭了。 (記者張存薇攝)
〔記者張存薇、封以恩/綜合報導〕「抱歉,我們沒有守住!」美麗灣開發案有條件通過環評消息昨天傍晚一傳出來,公民團體痛批:「違法環評、結論無效、台東之恥!」強調會持續守護東海岸,環保聯盟台東分會表示,一定會提告環評無效。
環團痛批密室協商 族人泣訴被違法環評強暴
十七位參與環評會議的代表紅著眼眶,步出會場。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說,八位環評委員偷跑到二樓,完全是密室協商,一開始就是不公平的戰役,根本是設好局要讓環評通過。不過,環評結束不是案子的終點,他呼籲中央出面,未來還會繼續向行政院、總統馬英九抗爭。
律師代表陸詩薇、許嘉容則質疑,環評結論違法,三位縣府代表為何不用迴避?在環評會主席黃明恩出面宣布環評有條件通過,但文件上卻看不到條件是什麼?扣掉三位縣府代表,只有五位委員出席,根本不到法定出席人數的二分之一,環評根本就是違法的。
抗爭多年的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掩面痛哭,她說在違法的環評下被強暴了、卻不能做什麼。
昨天稍早反美麗灣者一度高抬阿美族傳統竹筏想要衝進縣府環評會場,象徵捍衛原住民傳統領域。阿美族金曲歌手舒米恩到場聲援,台東大學學生楊濬瑄說,她雖然不是台東人,但她熱愛台東,所以要勇敢站出來,台東人發展不要靠財團,而是應該靠自己。
在農村武裝青年、林生祥等歌手接力演唱後,東華大學環境學院夏禹九說,環評法是抄自美國的錯誤法令,根本不合台灣的制度,只要委員不聽話、就會被換掉,這樣的環評法根本是惡法,就算環評通過了,大家一定要堅持下去。
持續關注台東美麗灣的導演戴立忍,昨天在臉書上轉貼台東縣政府前的抗議實況,並大聲疾呼:「台東人,站出來!」超過千名網友力挺。
反美麗灣群眾不斷高喊「美麗灣拆、拆、拆」、「違法環評、立即解散」,期待出現好消息,但下午五時傳出有條件通過環評,現場群眾情緒跌落谷底,邊喊「美麗灣拆拆拆」邊哭。
群眾舉起微弱燭光 相約再努力
傍晚六時許,反美麗灣群眾舉起微弱燭光,拆起美麗灣模型,大家相約繼續努力、未來一定會持續戰鬥下去,總有一天要拆除美麗灣。
Source: 自由時報

司法賣春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新聞報導 -
作者 台灣醫社社長 郭正典   
2012-12-23
最高法院在2012年12月20日就二次金改案元大併復華部分判決前總統陳水扁及吳淑珍夫婦有期徒刑十年及八年確定。之前的龍潭購地案和這次判決定讞的元大併復華金改案,最高法院合議庭都採用在法界頗有爭議的「總統實質影響力說」,這是擴張總統的法定職權,也是違憲違法的判決,原因是司法院在關於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的大法官釋字六二七號解釋已明白說明總統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的法定職權是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緊急權等。莫非最高法院有解釋憲法及推翻大法官會議解釋的權利?

「總統實質影響力說」連馬政府的行政院長都不同意。2012年9月21日行政院在網站上就曾針對在野黨提出倒閣案中有關「傀儡院長」指摘的回應內容第二點說:「依據我國憲法規定,總統之權限以列舉方式定明,包括國防、外交及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之權;而憲法雖未具體明列本院職權,但本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權責,故本院以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之地位向立法院負責,殆無疑義。」行政院的說明並沒有錯,因為中華台北的憲法將總統法定職權以外的行政權都概括地歸屬於行政院,且在歷次修憲中「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規定並未加以修正,總統的職權僅包括國防、外交及有關國家安全的大政方針,並不包括應屬行政院長的各種行政權。雖然如此,行政院對於龍潭購地案中所採用的「總統實質影響力說」並未提出異議,似乎已默認「總統實質影響力說」了。事實上對於最高法院在2012年12月20日就二次金改案元大併復華部分以「總統影響力說」判決前總統陳水扁及吳淑珍夫婦有期徒刑十年及八年一事,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還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決,且說法官支持檢方以「實質影響力」將陳水扁等人判刑對將來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等相關類型案件有所助益。難怪崇右技術學院通識中心助理教授兼主任羅承宗會在2012年9月23日的自由時報自由廣場上發表一篇「入罪阿扁就用實質影響力說,有利國民黨就用法定職權說」的專文來駁斥馬政府,諷刺中華台北總統的職權範圍原來是隨政治需要而浮動變遷的。

中華台北的法官專替中國國民黨做政治服務早已不是新聞。當年中國黨的許水德就曾說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的名言。許水德說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一句話其實是應該被肯定的,因為國民黨確實長時間利用司法在整肅異己,案例罄竹難書。遠的暫且不說,就以瘋傳一時的夢想家一案為例,知名政治嘲諷作家馮光遠就曾因為特偵組對夢想家等泛藍弊案採取實質不處理的態度,而重話批評中華台北的司法體系充滿政治走狗,尤其是特偵組。知名政治評論家南方朔也說過:「人們也知道台灣的防貪反貪有一種『抓綠不抓藍』的政治偏好」。大選勝選後馬政府利用司法抹黑及整肅陳水扁一家人不過是泛藍心目中只有政治鬥爭而無國家法紀的另一個顯例而已。在龍潭購地案的偵辦及判決過程中,特偵組的東廠角色及司法體系的政治走狗特性更加明顯了。馬政府赤裸裸地把司法當做追殺政敵的工具,濫權起訴卸任不久的陳水扁總統。其間的枉法作為包括未審即押、一再延押、中途換法官、違法違憲指揮辦案、總統親自介入摸頭等。在歷經三年多幾乎是抄家滅族式的搜索起訴下依然無法找到證據可以將陳總统以貪污罪定罪後,特偵組乾脆教唆證人辜仲諒做偽證,意圖入人於罪。在辜仲諒做偽證被揭發後,司法體系仍然將錯就錯,由最高法院以史無前例的方式在不到一週的時間內自為判決,且採用違憲的“總統有實質影響力”說逕行定讞,將陳總統打入黑牢中,讓他在黑牢中過著比動物還不如的日子:連大小便都不放過的24小時監視、24小時燈照、每天關在0.69坪的小空間中達23~23.5小時、沒桌椅沒床鋪沒熱水(被披露後才有熱水)、沒有鐘錶、…。在陳水扁的健康已經出現狀況,國內外許多人權人士都來關心時,中國黨豢養的司法體系又趕來落井下石,再度引用違法違憲的「總統實質影響力說」來判決陳總統及其夫人。中國黨人沒人性的程度著實令人咋舌。

前司法院長林洋港有一句名言:「司法的獨立與公信有如皇后的貞操,連懷疑都不可以。」但是看到中國黨馬政府治下的司法人員如此赤裸裸地利用司法追殺陳水扁一家人和幾乎所有綠營的所有頭頭們,卻對泛藍的頭頭們輕輕放過,理都不理,林洋港的那句名言可能必須改成:「中華台北的司法獨立與公信力有如賣春女的貞操,連懷疑都不必了」。說中華台北的司法有如賣春女的貞操其實還是過譽了,可能連賣春女都要出來抗議了,原因是賣春女的賣春通常是迫於生計的無奈,有其不得不然的苦衷。但中華台北的司法人卻不是如此,他們是自甘墮落地替有權勢者當鷹犬,用國家的司法去追殺當權者政敵。那樣自我作踐的人還好意思偽裝成皇后,要人家不要懷疑她的貞操?!

《本文已刊登於2012-12-20台灣守護周刊第50期》

source: 郭正典facebook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http://www.taiwantt.org.tw/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6278&Item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