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呼籲,校園二百公尺內應修法禁賣「高熱量食物」,兒童餐禁用贈品促銷。事實上,這類禁絕孩子接近「垃圾食品」的規範,在校園內早已開始實施,目前福利社裡可說是「甚麼都沒有」,禁賣零食、飲料,幾乎只有牛奶跟水了。
筆者近期至香港考察,卻發現了與台灣大相逕庭的做法。
香港週五上學日中午,許多學生都在校外使用午餐,本以為是下午放假,追問在港任教的友人,才知真相:原來除了少部分管制極為嚴格的學校外,學生進國中之後,就可以自己選擇中午用餐的方式,無論是訂學校餐盒、叫外賣送至校園,或是到校外餐廳用餐皆可。
身為基層教師,筆者第一反應就是「學校不管學生在外面吃甚麼嗎?」「萬一孩子下午不回來上課呢?」得到的答案都是一樣:學生必須學習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這在台灣教育現場,是很難想像的。但對身為教師的我而言,心裡也很清楚,校園內的福利社不能賣含糖飲料,孩子走出校園外呢?校外二百公尺內不能賣,那麼他走到二○一公尺外呢?不能用贈品促銷食品,那麼人生其他千百萬種的誘惑呢?我們想方設法、無止無盡地禁絕小孩接觸高熱量食物,然而,這樣極端的「家父長式」立法,對下一代真的是好事嗎?還是,我們更應該教孩子如何好好做出選擇呢?
筆者認識的香港朋友們,確實很早就習慣了「選擇」這件事,有人高中就決定不再升學,對自己的大學科系、未來志向,似乎也比台灣人更早決定、更篤定。
當政府與學校,制定各項規定,忙著擔任學生的保母,也難怪孩子們很難長大了。 (作者為國中教師)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留言討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6/today-o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