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法治社會的福利
每人都有相同的自由,也同樣在法治社會中生活著,這樣的生活才會更加安樂。雖然目前自己的生活條件還算富裕,可卻生活在不公正、強食弱肉、專制霸道的體制裡,怎能安詳?
法治雖很重要,但要分是哪種法律,像是共產黨也有自己的法律,進而指責政治囚犯的藏人違法。
法律必須得依據因果、依據真相,即從古提倡的「天法十善及人法十六清淨」作為依據的法律,這是一種分辨善惡、依據業果而說是非的法律,更是種守護倫理道德的防線。我們在流亡期間,行政中央制定的成文法規,也是根據這個原則而定的。
再者,由於民主制度的權力分立,法律不分貴賤。如經論說,就連菩薩都要承受業果。撇開大地菩薩的特例,誠如經論說:「由業感果不思議,悲憫大士亦墮畜。」即便具有菩提心的成就,當業果的因緣來臨時,仍會墮落惡趣,猶如近日的說法「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以處於流亡的我們為例,上從達賴喇嘛起,下至所有人,都同樣得接受法律,這與業果論完全相同。沒有所謂的「因為是達賴喇嘛,可以不要承受業果。」上從達賴喇嘛起,下至所有人,自己清楚自己做過什麼,每人都要負責守護自己的業果,無一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