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 星期四

流亡政府 竊占台灣

作者 楊劉秀華   
2012-11-01
十月二十日參加台灣教授協會主辦的「從當代問題探討台灣主體性的確立」學術研討會,薛化元教授在論文指出,目前部份國人縱使不願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卻無法正視台灣海峽兩岸現實上已是「一邊一國」的矛盾情結,可謂其來有自,也是過去教育文化發展的結果。就此而言,唯有透過以台灣為主體的歷史、教育文化,也才具有從根柢「救贖」的可能,教育的台灣主體性導向課程改革之必要性,也由此可見。
讀了這些內容,讓我感覺到大多數台灣人對於「主體性」與「國家名分」混淆不清。記得一九三四年我參加台南第一高女入學考試之前,台南花園小學校之日本老師中山先生對我說:「你是台灣人,要想考取,必須加倍用功念書才行。」當時十三歲的我,不懂老師講的是什麼?後來我想到了答案,係因我的國家名分與日本人不同,大多數同學是擁有日本國籍的日本人,而我是擁有日本國籍的台灣人,我是被日本殖民統治的人,根本沒有自己的國家,因此,從那時起,七十多年來,一直希望能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國家。
一九四五年太平洋戰爭結束,當時我二十五歲,是日本國籍,並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就被變成中華民國國籍。事實上,依照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日本政府公文書規定,本土台灣人從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日起,才喪失日本國籍,然依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國民政府行政院訓令規定,本土台灣人卻溯自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即「恢復」中華民國國籍,由此可見,當時國民身分的變動,並沒有遵循國際法的原則。
「主體性」與「國家名分」是不同的,要確立台灣主體性固然重要,而釐清國民身分的真相更為重要,即使有了流亡政府的國籍,有了主體性,但欠缺正常國家名分,仍無法與世界各國平起平坐,例如加入聯合國、WHO、參加奧運會等,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作者為國際文化基金董事長)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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