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想起判江國慶死刑的人


◎ 李英彥
過去五、六十年來的台灣冤獄之多,不勝枚舉,因誤判而死之冤魂不知凡幾,這還只是因為法官自由心證下的犧牲者,若再加上因外力干預而不得不判死刑者,則更是罄竹難書。
理論上,我贊成廢除死刑,但須有配套措施,職場上不管擔當任何職務,對其應該注意卻未注意而造成之損害,皆應負一定程度的法律責任。即使是社會地位崇高而以救人為第一要務之醫師,仍要為錯誤的醫療行為負起法律責任。
奇怪的是,到目前仍未見法官或檢察官因誤判而受到任何處罰,就拿前不久因刑求誤判冤獄而死的江國慶案,沒有一個牽涉到該案的關係人因此受到懲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總統犯錯都要被關,那麼何以江國慶冤案的關係人:如陳肇敏等,及該案的判決法官、檢察官都逍遙法外,一副事不關己的好官有我為之。
所以,立法對誤判的法官、檢察官一干當事人加重處罰,讓這些實際操控法律運作的人,不要把人命當兒戲,那麼死刑的判例自會減少。至於因外力(通常是政治力)介入而故意誤判成冤獄者,我相信台灣的民主會愈來愈進步,冤獄的案數也將大大的減少。
(作者為新北市民)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29/today-o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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