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4日 星期五

法學教授:老闆不賣便當給官員 快來傳我

林朝億 2013/05/23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23日模擬新版便當文批評台灣官員濫行執法。圖:翻拍自臉書
 
對於內政部長李鴻源指揮警察傳喚「便當文」作者與相關人士,政治大學法律係教授劉宏恩今(23)晚在臉書發文「我也寫了便當文,請警察快來傳喚我」;他以做夢「聽來的」虛擬一位自助餐店老闆不賣便當給「胡亂解釋法律的官員」過程,諷刺政府濫行執法。

劉宏恩一開始就說,便當文的作者「說謊」應不應該?當然不應該。但是這跟他們是否「違法」,是兩回事。「說謊」如果不牽涉偽證或詐欺,它是道德問題。一個國家的警察若是管到人民說謊,把單純的說謊以刑法或行政罰相繩,這簡直是極權國家的表現。

他批評,假設只有鄉民和媒體搞不清楚「法律責任」跟「道德責任」有什麼不同,那或許僅僅令人嘆息(雖然是個很長的嘆息)。但如果連內政部長和警察首長也分不清楚,那根本就是法治的災難、人權的噩耗。道德的錯誤就請只停留在道德上予以譴責。請不要以「破壞台灣國際形象」、「製造政府對外談判時的困擾」作為濫行適用法律的獵巫藉口。

他還說,「以行動『真的』拒絕賣菜給菲律賓人」的店家沒事,「用嘴巴說『假的』有人拒絕賣便當給菲律賓人」的作者卻有事,這簡直就是狗屁不通的邏輯。

因此,他說,身為法律系教授,為了抗議台灣即將邁向「內政部長與警察受鄉民指揮」的非法治國家,他也寫了一篇便當文,歡迎先前指示警政署儘速揪出便當文作者予以法辦的內政部長,也儘速指示警察來傳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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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去買便當,我遇到了一件令我不得不申張正義的事...

話說我到了一家自助餐店,就在剛要進門時,有個男人小小聲的叫住了我..

男子:小姐,不好意思,我是政府官員,我想要買便當,妳可以幫我嗎?

我:買便當?!你怎麼不自己進去買呢?

男子:我剛進去過了,讀法律的老闆見我一開口就不肯賣我,店裡的客人又都在看新聞,大家就叫我走...(越說頭越低..)

我一聽!馬上二話不說的答應了他!

一進門,老闆似乎看到我在門口跟那位先生的交談

他邊夾便當邊回我...

小姐,你如果是幫外面那個"胡亂解釋法律的官"買便當,我可是不賣給妳哦!

我回他,我沒有要幫他買,但我可以買二個不犯法吧!!!

他見我如此回應,也拿我沒輒,只好默默的包了兩個便當給我

臨走時,我跟他說~~~

「老闆,大家都是出外討生活的人,有必要這樣苛對一個只是不懂法律、任由鄉民與媒體指揮他辦案的官員嗎?

他做錯了什麼?他不過只是想買個便當而已

你知道現在台灣有多少鄉民和媒體要靠他的執法行為來炒新聞嗎?

只因為他是胡亂解釋法律的官員.你就不肯賣他便當

這會不會太以徧概全了

我手上的便當就是幫外面那位先生買的

就事論事.一個只是想吃便當的官員他做錯了什麼嗎....」

我劈里啪拉的說完這些轉頭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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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的便當文結束。而且,不需要九把刀找鄉民組團來問我真相,我乾脆在這裡直接承認︰這是我做夢的時候聽來的----我根本就在說謊。

咦,我說政府官員買不到便當、還說他們不懂法律而被鄉民指揮,這樣子會不會破壞台灣國際形象啊?會不會把我法辦啊?好像有可能耶。我記得蘇聯時期的蘇聯人民,如果批評他們的總理或政府首長無能,可能會因為「破壞政府威信」而被法辦----不過,也有人說,他們是因為「洩漏國家機密」而被法辦的啦。

最後,再說一次︰先前指示警政署儘速揪出便當文作者予以法辦的內政部長,歡迎你儘速指示警察來傳喚我。

新版便當文作者(不用人肉搜索我)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劉宏恩


p.s. 目前網路上一面倒地支持政府法辦便當文作者的朋友們︰你們真的不擔心這個大門一開,以後大家的「做夢文」、「聽說文」、「幻想文」通通都會被警察法辦嗎?
(新頭殼newtalk2013.05.23 林朝億/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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