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洲明
馬政府對「軍公教勞」退休金一再砍殺,卻對「政務退撫金」一直追加。這是哪門子的改革?
理想與政見:政務官跟隨「當選主子」上台而來、也隨其下台而去;政客揭櫫「理想」,選民欣賞而投票給他。既然政客與跟班的政務官,都為「自我理想的實現」而來,就不可能計較退撫金;且政客為求當選,也從未見有候選人敢將「下台後可領一輩子退撫金」寫在「政見」上頭。
搶錢法制化:政客為了自肥,大搞名目地公然搶錢(出席、治裝…等費用),進而得寸進尺地將搶錢「法制化」。於一九七二年自訂「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於二○○三年再改訂「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兩條例前後歷經五次修正,擴大適用對象與範圍。
違反憲法精神:考試及格的「公務員」才有退休金,「政務官」本來就沒有退休或退職金的設計。故正本清源之道是「廢除」該「盜領條例」、而非「擴大」增修。如果江揆自認擔任閣揆「錢」會減少,那就趕快回任教職,銓敘部說的那些都是馬屁謬論。
找主子分享:非為追求「理想」而來,認為追隨主子出任政務官吃虧者,除應立即辭職外,退休後也可跟主子分享其好處。因為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馬總統卸任後,一年有數百萬的禮遇金,主子照顧跟班的乃天經地義。
政治理想的自我實現,是人生的最大享受。至於「要錢」,跟班的自應跟主子「要賞」,不要一再搶盜人民的血汗錢。政客自訂、且一再擴大適用對象與範圍的自肥條例,如此公然搶錢的行為,百姓甚為憤慨。政客此舉可說「無恥」之至!
(作者為台中市常任選舉監察小組委員)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24/today-o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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