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0日 星期四

雲林縣長蘇治芬收賄案 無罪確定

項程鎮 20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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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長蘇治芬被控收受璟美環保公司及長庚醫院雲林分院興建案賄款,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判決無罪確定。(資料照,記者黃淑莉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雲林縣長蘇治芬被控收受璟美環保公司及長庚醫院雲林分院興建案賄款,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判決無罪確定。

 蘇治芬被控涉及上述收賄案,97年11月間遭收押,蘇治芬絕食11天抗議司法不公;同年11月14日雲林地檢署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請求判刑15年及褫奪公權8年,一審及二審皆判無罪。

 最高法院指出,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後,在一審宣判無罪、二審維持原判的情形下,除非判決所適用法律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決違背判例,檢方才可提出上訴,本案二審判決未違背憲法、判決或判例,檢方仍提起上訴,合議庭依速審法規定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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