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0日 星期四

去內地自投羅網

◎ 黃瑞麟
最近吹起「內地熱」,更有親中媒體在社論提到:大陸的民粹壓力,台灣藝人早有切膚之痛…,藝人到大陸發展若不使用「內地」,必遭激進大陸網友的口水淹沒,因而被劃入「台獨」名單。被大陸網友要求封殺的藝人,已有一長串…。
據這家媒體的意思來看,不以「內地」稱呼,就無法在中國發展似的,然而,當真如此嗎?我們看看幾位稱中國為「內地」的藝人,如吳宗憲、黃安、小S與蔡康永,他們可是乖乖按中國官方「內地」來稱呼,卻遭中國廣電總局頒發「限娛令」,不小心請這些藝人上節目的電視台,不僅要刪除藝人在節目的表演內容,甚至要寫檢討報告。可見「內地」並非保命丸、免死金牌!
筆者也拒絕用「內地」二字!投書給各媒體的文章內容,頂多用「大陸」稱呼,甚至「中國大陸」。比較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筆者在投書文章中稱呼「中國」,好像犯了滔天大罪,支持統一人士會在媒體討論區圍剿我,罵我是台獨人士!然而,筆者與絕大多數人一樣,是「維持現狀」不統不獨人士。筆者認為,用中國、大陸稱呼,都會被貼上極統與極獨標籤;乾脆用「對岸」稱呼彼此,可能較為安全吧?也勝過用奇怪的「內地」來得好聽。更何況用「內地」的藝人也會遭封殺,誰還要理老共的「內地」呀! (作者為媒體工作者)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10/today-o12.htm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