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育成
如果說民主政治是人民治理、以民為主的政治,那麼無論是代議制或直接民主制,最後的權力來源應該都要能夠回歸到「人民」或至少回應「人民」的需求,不是嗎?公民投票便是一種在代議制之外,人民能夠以實質行動參與政治事務的重要權益,同時也是人民的權力,而非僅只是權利而已。在此基礎上,試問,透過公民投票來決定核能發電的去留,或者透過公民投票來討論之前的ECFA與美牛議題,到底有何不妥之處?無奈的是,這些攸關人民生活的重大事件,儘管在許多個人與團體的努力之下,仍為目前爭議甚多的「鳥籠公投法」所擋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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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地,無論公投結果為何,作為行動主體的人民自也應當承擔其後果。現行的公投法不僅在諸多面向是可能違憲(例如公審會的設置),甚至還有侵害人民權利/力的可能性(例如連署門檻過高等)。因此,我們除了要肯定公民投票在民主社會中的角色之外,更需要的是一套能夠真正運作的公投法。在此之前,我們得要不斷地提問,那麼到底是「誰」剝奪了人民行使公投的權利/力呢?
(作者為政治大學社會系博士、兼任講師)
詳細內容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0/today-o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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