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 星期一

以政治意志終結惡之平庸

◎ 江廷振
無辜的受害者,高傲的加害者集團,權力不對等的宰制關係,最後是人間的悲劇……種種情節,身處台灣的人民自然歷歷在目,再熟悉不過: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如此,江國慶案亦然。這種情節在台灣從未有過任何的澈底的矯正,侵害人權者從未有幸能夠接受審判而能再次無愧走在陽光下;他們寄生於黑暗的國家機器中,衍生出的種種污垢絲毫未能藉清算而去除以獲得潔淨。如果這次的江國慶案處理上真的就此告一段落,那麼無疑在台灣人權史上將更深刻的烙印這些污垢,人們心中也會殘有追尋人權作為共同理念上的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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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娜.鄂蘭指出這些契機來自於壓迫體制形成後,壓迫的發號施令者、執行者、協力者,以「盡責任」、「服從」為名,藉機解放深埋心底的「惡魔」所致。這些加害者事後的說詞一致,面對那些不願面對的真相時,一致宣稱自己只是完成「職責所在」,未曾犯下罪行。但不願面對的真相是,在成為「聽話公務員」之外,也有「不聽話」的選擇。以納粹為例,集中營的管理人員,人體實驗的醫護人員,都經選擇「適合」人選而來,整場屠殺才得以如此順利且速度驚人。並非不聽話的公務員都有著特別高尚的情操;「適合」與「不適合」的分際,只在於加害者本身潛藏的意識形態引導他利用機會,做出無視他人痛苦,不願主動分辨是非善惡,違背應有道德責任的選擇,而這也是「惡之平庸」(banality of evil)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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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樣要注意的是,針對法務部、北檢的說帖予以拆解,會發現特偵組對於濫權追訴處罰罪、凌虐人犯罪自我拘束在判例,限於「有法定職務之公務員」的見解是平庸,對於身分犯的認定方法是平庸,關於殺人罪的因果關係認定是平庸,鼓吹「維持社會秩序之安定」也是平庸,特偵組無疑是壓迫體制的共犯。

島嶼上善良的人們不應陷於平庸邪惡的宿命。社會契約必須改寫,思想必須變革。人民的權利必須更能與政府抵抗,政府必須更分權,接受更強的牽制、監督與究責,讓違背社會契約的歷史被清算,使人民與政府的地位重新回歸平等。過去這些平庸的軍人,必須要讓他們有機會重新走在太陽下;現在的公務員,則必須要讓他們與人們共同脫離道德的責難,呼吸生活,沒有恐懼,沒有平庸的邪惡。(作者為二十三歲的善良公民)

詳細內容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0/today-o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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