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5日 星期六

非法集遊首謀被訴 無罪定讞 林佳範籲速廢集遊法

2012-2-24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立院門口曾有群眾聚集舉行訴求修集遊法的請願活動,參加該活動的台師大副教授林佳範被檢方認定為非法集遊首謀,將他起訴。本案經過三年多訴訟後,高等法院昨判決林佳範無罪定讞。 (資料照)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立院門口曾有群眾聚集舉行訴求修集遊法的請願活動,參加該活動的台師大副教授林佳範被檢方認定為非法集遊首謀,將他起訴。本案經過三年多訴訟後,高等法院昨判決林佳範無罪定讞。 (資料照)

〔記者謝文華、楊國文/台北報導〕二○○八年陳雲林訪台後,引發野草莓學運,學者林佳範因在立法院前為集會遊行法修法請願,被檢方依「集會遊行首謀」起訴,案經三年多訴訟,高等法院昨判他無罪定讞。林佳範昨對判決表示「不意外」,並強調此案可視為兩公約成為國內法的「試金石」,呼籲司法機關也應受兩公約拘束,法院和承辦法官面對其他遭集遊法起訴案件,都應依此判例高度,一併予以失效、免訴、除罰,立院更應儘快廢止或修改現行集遊法箝制人民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
林促相關案件 應一併免訴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台師大公領系副教授林佳範指出,現行集遊法是戒嚴時期訂出的國安三法之一,為戒嚴遺毒,馬總統○九年五月簽署兩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書,宣示台灣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並在同年十二月由立院通過成為國內法,且兩年內應完成違反兩公約相關法律修法工程;未料去年十一月卅日他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仍再上訴,他批判檢方毫無兩公約意識,徒然浪費訴訟資源。
他強調,集遊法是法務部列管違反兩公約的惡法,早該修正,兩年前有民間團體即主張應廢除,台權會認為至少應將現行「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刑罰除罪化、廢除集會遊行管制區、警方不得濫用命令解散權等四項法條完成修正。
他並指出,目前仍有綠黨成員潘翰疆、台大助理教授李明璁各因護樹、野草莓學運等案,被以違反集遊法起訴、於法院審理中,相關承辦法官應依兩公約一併予以免訴。
林佳範被警方認定,於○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以「要求立法委員立即針對集會遊行法修法,並監督該案審查進度」為由,率民眾繞行立法院,且在立院門口擺設靈堂、發表演說,經警方三度舉牌制止,林才向民眾宣布解散,已觸犯集遊法「集會遊行首謀」之罪,將他移送法辦,檢方調查後予以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林佳範承認當天到場聲援,主要訴求是集遊法違憲,但他非首謀,且當時人聲吵雜,不知道警方舉牌。法官傳訊相關證人,證稱遊行非林指揮、或林事先有參與活動規劃,因此以無證據證明林是首謀,判他無罪。
但北檢上訴指出,依現場蒐證光碟內容,林發表演說,並以麥克風介紹遊行團體、率眾呼口號並繞行立院,顯示林有首謀身分。
高等法院審理仍認定,依多名證人證詞及現場情形,林並非遊行活動首謀,警方三次舉牌警告,未取得中正一分局局長同意,其命令民眾解散有瑕疵,且遊行活動平和沒有違法,昨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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