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4日 星期二

政治辦案? 斧痕鑿鑿

2012-09-04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近日因其在署長任內辦理多項採購涉嫌貪瀆遭收押禁見,這樁查貪肅貪的案件,在此時爆發,國人本應對檢察體系的鍥而不舍給予高度肯定,但是受到這幾天馬政府諸多奇異反應與不當操作的影響,使得黃季敏案,說是司法案件,卻有著超出比例的政治解讀空間,在在說明台灣在政治維新廉政效能這一塊,實在落後,仍須努力。
照理,一個標榜「清廉執政」的政府,面對防腐單位偵測到公務員涉貪的事證時,主政者應當理直氣壯,宣示這樣的行動將會持續下去,以警示所有團隊成員不敢貪、不能貪,但是,馬總統本人對於本案強調的重點卻是:在他二○○八年上任時,黃季敏已經是署長了,亦即這個人是扁朝用的,「儘速切割」似乎才是他的主要動機,一如上回林益世出事時,馬英九在國民黨黨內會議上說,「林益世是吳伯雄重用的」一樣。不僅如此,藍營政客繼而一陣亂槍打鳥,至今已經點了三個人的名,影射黃季敏與某某人關係很好。爭功諉過,國民黨「當仁不讓」,已經對台灣的法治做出了最壞的示範。
貪腐猶如癌細胞,一旦蔓延,切割不易。例如,馬英九辯解他之所以留用黃季敏,因為黃是常任文官,「通常政黨輪替,人事異動主要是政務官,事務官不會作那麼大的異動」。但事實上,二○○八年八月,政黨輪替不到三個月,民進黨留下的前朝官員就大批遭到撤換,包括全國「最高文官長」的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營建署長林欽榮等多人因此主動申請退休獲准,大家記憶猶新,馬英九應該不會忘記才對。
回到黃案的本身,同樣存在太多政治鑿痕。首先,黃季敏是在馬朝任官一年五個月後才申請退休,但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近日卻說他對黃的操守早有聽聞,這就奇了,若如其所言,執政團隊在二○○九年就已經知道黃涉及貪瀆傳聞,為什麼會拖到三年後的今天,馬英九的第二任都過了三個月才對黃採取行動?箇中的考慮與原因出在哪裡?
江宜樺是在二○○九年九月十日就任內政部長,他透露黃季敏案是前任部長廖了以與他在職務交接時一併「移交」的案件,由此當可以想見對其案情的掌握已非同小可,絕非一般流言揣測之泛泛,否則政務官之間不宜貿然端上檯面來討論,若是如此,每天把清廉當口號喊得震天價響的馬政府,應該是嫉惡如仇、除惡務盡才對,為什麼會同意黃季敏在九月十八日以養病為由申請退休獲准呢?經查,當時的行政院長吳敦義還公開盛讚黃季敏「盡職」,江宜樺並批示「勉予同意,安心養病,為國珍重」,前後對照,這像是一個清廉政府的表現?
馬團隊在三年前縱放黃季敏安全降落,順利領到由人民供養的高額退休金以及十八%優惠存款,是基於什麼盤算?是因為黃的黨政關係確實很好,所以放他一馬?或是當時八八風災已經重創馬英九神話,政府搖搖欲墜,內閣不能再出樓子,於是政治性不處理,以息事寧人?或者是,當時檢調查察黃季敏的進度尚未取得足以「一槍斃命」的證據,因此無法立即逮人,那麼該問的是,檢調到底是何時才查有實據的?需要查上整整三年嗎?倘若是早就心裡有數了,又何以選擇在此時才動手?是不是最近政經壓力很大,要利用本案轉移馬英九政府施政破底的焦點?還是要轉移林益世案不能再擴大的風暴?或者是,嚴格說來根本也沒有掌握到更新的事證,反正先運用了再說?
驟聞監察院又要對黃案展開行政調查了,與其過去一再馬後炮,卻對澄清吏治無甚作用,不如請御史大人,針對以上種種不解,好歹查上一查,給大家一個起碼的釋疑,千萬不要又拿出國民黨那套絕活,上推下洗,左搓右揉,到頭來,原來還是在同一個鍋裡翻攪,成了貪腐大鍋炒,那就徹底破功了。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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