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7日 星期六

內閣制也是個假議題

作者 周武榮   
2014-12-27
從這次地方議長選舉看來,如果不完整的修憲,對於閣揆選任方式,採取公開記名的方式,台灣是一個完全不適合內閣制的地方,就現實而論,以台灣政治人物的誠信及貪婪,就算記名公開,也是無法限制他們在重要關鍵時刻的投票行為,總而言之,以台灣民意代表的素質,台灣目前還不適合內閣制!
依照目前現行,立法院長選舉辦法,也就是內閣制的閣揆選任方式,其實跟目前地方制度法,議長選舉一樣,也沒有規定,是否應該採取,公開或秘密,記名或不記名方式選舉,只要有全體議員過半數之票數,就可以當選!
本來秘密投票的立法旨意,是禁止投票人以亮票行為,取信買票者,來達到防止賄選的目的,但是這套制度,到了台灣議長選舉,卻反過來,變成需要亮票,才能防止賄選,台灣政治人物的誠信,可見一斑!
台灣地方議長選舉,為什麼這麼多已經宣示擔任議員的公務員敢收錢,冒著觸犯貪汙罪的風險,把票投給非屬其政黨屬意的議長候選人呢?就算大家都知道是誰賣票,是誰買票,議員賭上政治前途,也非得這樣做?這是因為台灣選舉需要龐大的競選經費,而議長選舉,絕對不是在當選後,才佈局買票,早在選舉時,就以政治獻金的方式綁票了,這也是台灣防賄選的法務部及所屬地檢署知情,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結果!否則以台灣防賄選,控制金流的嚴密程度,怎可能不知道此內情!
既然如此,法律的生命應該隨著現實邏輯而成長,未來台灣地方議長選舉方式,如無法順利修正地方制度法,改以公開記名方式投票,那麼在議長選任前,應該由議會先提案,就議長的選舉方式,作成表決,是否以公開記名方式選舉,在議長選舉前,先做一次假投票,了解一下,被收買者的表態狀況,讓黨團有因應的機會,也讓選民有準備雞蛋的時間。
(作者為執業律師)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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