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之後,國家暴力愈來愈赤裸裸地展現在台灣社會眼前。一系列的警察暴力、違法值勤事件(324及427水車驅離、於公共場所無端盤查旅客、甚至上銬逮捕學生),以及政府對公民參政的撲殺(宣稱將預防性羈押、威脅罰款割闌尾行動),甚至是開始威脅以刑法153條「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來迫害運動參與者。
圖說:日本時代的六法全書。圖片來源: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民社會如何反抗國家暴力?有一個重要的面向即是透過法院訴訟,要求獨立的法院的體系擔任起制衡政治權力、制裁國家違法違憲行為的角色。這種策略可以稱為「法律動員」。最顯著的例子便是美國黑人民權運動中,民權團體NAACP獲得最高法院作出「種族隔離教育違憲」的判決。當時,法律訴訟成功地動員了社會力量,要求政府與學校改變招生政策,重視黑白平等。
在台灣,法律動員真的可以防止威權復辟嗎?這個問題的答案,很可能取決於各個承審法官的公民意識之上。
利用法院進行民主鞏固或社會正義的運動,除了需要一個好故事、意志堅定的當事人、熱心的律師們之外,還需要其他的制度條件支持。1990年代至今的香港,在回歸中國的威權統治之後,仍然出現了一系列法律動員成功的案例,就是仰賴著優異的制度條件。研究指出,90年代的香港之所以能夠見證蓬勃發展的法律動員,是因為:第一,人權法案以及基本法提供了保障公民權利的基本架構,第二,不屈不撓的公民團體與律師前仆後繼,以及,第三,最重要的是,法官們積極回應人民的訴求。香港法院在英國殖民期間建立,有優良的獨立傳統,即使在回歸後,其獨立性也沒有受到影響。法官們普遍認為自己是人權的守護者,尤其是最高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非常重視自己捍衛香港法治的重責大任,領導下級法院,做出一系列保障人權的判決。Bokhary 法官就曾清楚地點出法院在一個非民主政治體系中應該扮演的積極角色:「香港民主缺陷之處,會刺激公民帶著他們的顧慮來到法院,這將為法院帶來額外的負擔。但是,最高法院很樂意接下這更大的責任 。」
香港帶給我們的啟示是:今天的台灣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台灣同樣面臨了公民參政封閉的政治環境:統代議體制失靈,立法委員只聽黨意不聽民意。威權再臨,執政黨使用高壓手法鞏固其統治。不過,台灣自八零年代以來,已經累積了深厚的法律學說與實務經驗,我們的律師社群與公民團體有決心和能力,在法律這個競技場上,與不義的政府一較高下。
然而,新一波法律動員的契機,仍然取決於法官們。令人擔心的是,台灣的法官,並不像香港法官那樣具有強烈的公共責任感。司法界的主流認同仍然視自己為「司法官僚」,而非公民的「人權守護者」。尤其是最高法院,墨守成規,缺乏憲法意識,強調倫理與服從。法界雖已呼籲最高法院改革多時,但其主導地位至今仍屹立不搖,基層法官仍然受其影響至深。當熱血公民與律師們,帶著血淚故事去敲法院大門之時,會不會吃上閉門羹?
值得慶幸的是,即使法院系統性的保守性格不變,近年來我們仍然可以看見有不少台灣法官表現出一定的水準。舉凡美麗灣、大埔案、文林苑強拆事件、全國工人關廠案,都證明了:台灣的法院裡,還是有能夠守護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官們!
這一個「公民覺醒」的春天之後,人權侵害案件大量湧向法院,似乎是必然的趨勢。法官們準備好了嗎?在權力分立失靈的台灣現狀下,法院作為守護民主法治的最後一道防線,將會怎樣回應台灣社會的呼求?法院將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是承繼「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打手形象,還是將回歸「人權守護者」的憲法任務?這將取決於法官們的一念之間。
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碩士、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政治學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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