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6 | |
〔記者項程鎮、侯柏青/台北報導〕檢察總長黃世銘昨自爆兩次入總統官邸報告案情,其中一次,還是總統找他去的,法界人士直言,馬英九和黃世銘都涉及違憲違法、應被彈劾! 總統職權不包括偵查權 法界人士強調,在憲法架構下,不管是司法案件、還是行政監督事務,總統都不該要求檢察總長向他報告,總長也無義務這樣做,且總統的憲法職權,絕對不包括個案偵查權,馬總統不可以成為黃世銘揭露偵查個案的洩密對象。 政大法學院前副院長何賴傑表示,本案可分成兩個層面討論,在司法案件上,檢察總長是偵查機關的最高層,不對任何人負責,因此不需向總統報告,也不用向行政院長或法務部長負責;行政監督方面,檢察官有無違法失職,應由法務部長、甚至行政院長監督,檢察總長沒有行政調查的權限。 台灣法學會常務理事、台北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陳耀祥指出,當初特偵組成立的目的,就是希望免於政治或其他不當外力干預檢方,但總統卻跳過行政院和法務部,把手伸進特偵組。憲法未規定總統可以指揮檢察機關辦案,檢察總長也不應直接向總統報告,本案涉及特偵組監聽國會議長,總統讓檢察機關成為政爭工具,總統和檢察總長都應被彈劾。 可凍結特偵組預算反制 專精憲法及民刑事法律的知名律師尤伯祥表示,黃世銘向馬報告前,特偵組尚未簽結此案,在偵查案件未終結前,等於程序沒走完,黃向馬報告,恐有洩密之嫌。尤伯祥認為黃世銘應該承擔政治責任,自行辭職下台,如果黃不願請辭,立院可考慮凍結特偵組預算反制。 Source: 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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