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新聞快報 | |
作者 自由時報 | |
2017-10-24 | |
據《風傳媒》報導,陳欽生在《謊言世界:我的真相》一書裡詳述自己的遭遇。他最初負笈來台時,感到台灣到處風聲鶴唳,充滿肅殺之氣,當時他雖然覺得不對勁,但因為機票很貴所以沒有離開。陳欽生回憶,這可能是他做過最錯誤的決定。 由於陳欽生中文不好,讀大學時幾乎每天都會到台南美國新聞處讀書,拿原文書對照中文書來了解意思。但也就是他太頻繁出現在美新處,讓當局懷疑他涉入1970年的爆炸案,甚至認為他密謀顛覆中華民國。 1971年3月3日,陳欽生21歲,當時的調查局開始動手,幹員在他大學下課時,騙他台北有個蔡姓親戚要找他,在車上陳欽生怎麼也想不出有姓蔡的熟人,想要下車時卻被兩個黑衣人攔住,告訴他「你自己知道做過什麼事情。」 之後的3個星期,陳欽生被關在小房間內,先是疲勞轟炸整整48小時,連喝水、內急解手都不准。接著再用大頭針刺陳的指甲,刺到第三個手指,陳欽生痛到失禁,但調查局未曾鬆手,再用原子筆夾陳的手指。若是他暈厥過去,幹員繼續潑水讓他清醒,就是要他寫出自白書。 但是陳欽生根本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事,需要遭受這般刑求。過程中他還被打到吐血塊,但又被幹員壓下去逼他吃掉。後來陳欽生聽到調查局人員談到美新處爆炸,揣測可能跟此事有關,因此寫了好幾個版本的自白書,卻都被調查局退回。 調查局後來幫他編故事,要陳欽生承認他從香港受人之託,帶炸彈包裹到台灣後就去炸美新處。陳欽生當時反問,他是從桃園機場入境,安檢可是很嚴格的,調查局才發現這個故事不合理,馬上去想新說法。 最後,陳欽生被逼供成自己會做炸彈,但接著幹員竟告訴他爆炸案已破,是李敖和謝聰敏承擔責任。聽到案件已經解決,陳欽生以為他可以回大學念書了,但幹員卻要他別傻了,被抓來是不會被放回去的。 原來,當局要面子,不可能承認逮錯人;再者,抓到人後若是判罪,就可拿到20萬元獎金,差不多是當時一棟房子的價錢;另外,政府領導者的理念,就是「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 因此,陳欽生被調查局再編了一次自白書,被迫承認自己在馬來西亞參與共產黨,來台是想顛覆政權,並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二條一)起訴。陳欽生當時還不覺得嚴重,後來才知道二條一就是唯一死刑。 經歷國際多方援救,陳欽生逃過判死的命運,但仍然要入獄12年。在法庭上他無法想像自己要12年才能重返社會,因此央求法官乾脆判他死刑。但陳欽生依舊在景美、綠島、土城等監獄,坐完了12年牢。 出獄後,陳欽生因為沒有身分證,根本找不到工作,有3個月時間都只能在昆明街翻餿水桶果腹,流落街頭達3年之久。還好此時有貴人相助,讓他擁有身分證、找到頭路、並且認識結褵直到現在的妻子。 陳欽生感嘆,他33歲出獄,36歲才開始自己的人生,而他現在之所以出書,就是想要詢問當年的真相,為受難者討公道。陳欽生透露,直到現在沒有任何加害者出來對他道歉,他真的很想知道,為何當時國民黨政府的幹員,能夠以莫須有罪名讓他入獄,而且當時寫的那麼多自白書,竟然都不知所蹤 陳欽生說,總是會有人質疑他這樣做是在撕裂族群,但他真正的目的是希望族群能相互了解,希望透過溝通與理解,避免悲劇再度上演。 Source: 自由時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9202&Itemid=76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68歲的白色恐怖受難者陳欽生,17歲時放棄攻讀英國利物浦大學的機會,以馬來西亞僑生身分來台,進入成功大學就學。然而,他卻被懷疑涉入1970年台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遭到慘絕人寰的酷刑逼供,經歷疲勞轟炸、刺指甲、夾手指、倒吊灌水、痛毆吐出血塊再被逼吃回去。撐過這一切的陳欽生感嘆,到現在仍然沒有加害者出來道歉。
2017年10月23日 星期一
白色恐怖遭酷刑逼供 他嘆:從未有加害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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