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3日 星期二

學者爆檔案目錄遭下架 要求暫銷毀1992年前檔案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記者林冠妙   
2016-08-23
學者爆檔案目錄遭下架 要求暫銷毀1992年前檔案
薛化元教授出示美麗島事件軍法審理卷宗,指文件下全是人名,若個資保護全部遮起來不能看,如何知道發生什麼事?圖/林冠妙
新政府力推轉型正義,國史館自8月1日實施新的檔案閱覽制度,強調「完整公開檔案目錄」,但不到一個月,就爆出目錄遭下架情事,政大台史所教授薛化元今(22)日呼籲,暫停銷毀1992年前的檔案,並將檔案目錄全面公開,以供檢索,機密文件可以密不錄由方式遮蓋,但不得下架。
民視顧台灣顧問團今天舉行「轉型正義與檔案開放」記者會,海洋大學助理教授江志宏表示,檔案的保存及公開是在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才能監督甚至追究政府的責任,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絕對機密的檔案文件,30年就須自動解密、公開,目前應開放而未開放者,政府應主動公布。
此外,針對該保存的檔案,依《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各機關銷毁檔案應製作銷毀目錄,目錄並得提供史政機關檢選、註記,「該開放的就開放,該保存的就要永久保存」。
海外白色恐怖歷史研究者陳昱齊指出,檔案審核時間過久,機關人民申請檔案,雖然《檔案法》規定30天內回覆,但只準看其中一、兩案,要看到全部的申請檔案通常得等上3個月或半年,對研究者是很大的困擾,此外,《政治檔案法》在保護個資的大旗下,檔案開放難度比現行《檔案法》還高,還加入刑罰,將使承辦的公務員動輒得咎,完全違背該法推動轉型正義、促進檔案開放的立法意旨。
陳昱齊還爆出更嚴重的問題,「檔案目錄遭下架」,指當年他在研究海外台獨運動時查到的檔案,最近再上去查時,發現這些目錄全部不見了,館方說是外交部發了一紙公文要求下架,「無聲無息就被下架」,國史館今年8月1日實施閱覽新制度,強調要完整公開檔案目錄,但不到一個月,就有研究者申請檔案遭拒絕,隔天,館方就徑自把目錄下架。

民視顧台灣顧問團舉行「轉型正義與檔案開放」記者會,左起為江志宏,薛化元,陳昱齊。圖/林冠妙
薛化元質疑,目前取得檔案須花費很長時間,以這種速度,如何在2年內完成調查報告?《國家機密保護法》雖已實施十多年,但政府機關並未進行系統性整理,導致連現在已非密件等級的資料都沒有公開,而銷毁檔案也未依規定報至檔案局處理,才發生之前監察院違法銷毁大量檔案事件。
他表示,探究歷史真相是轉型正義最基礎的工作,但近幾年,受限於《個人資訊保護法》,各檔案機關對於非本人或其親屬調閱檔案,或涉及第三人個資的檔案多採保守態度,轉型正義的制度配套嚴重不足。
薛化元呼籲新政府承諾,由負決策責任的政務官對目前的檔案開放,依法做出公開裁示,使承辦人員得以順利推動「檔案自動、主動解密」、「解決個資法適用問題」及「作業完成後一律開放」,機密檔案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解密,除非權責機關核定延長保密期限,否則一律自動解密,至多30年所檔案皆主動解密。
另外,薛化元要求明定憲法機關資料應列為國家檔案,而總統是憲法機關,相關檔案、函件、日記一律列為國家檔案,公開兩位蔣總統的相關檔案,至少應將備份檔案公開;針對轉型正義制定的檔案開放相關法律,不可制定比現行法律規範(如個資法)更嚴格的限制,應排除相關法律時效的限制,以追究加害者責任。
民視顧台灣顧問團團長許世楷則說,政黨輪替後,人民希望新政府糾正過去的政府,這就是轉型正義,是新政府必須做的事,轉型正義的基礎就是檔案,黨產問題也須靠檔案,如此才有根據,正義就可以轉型,否則不符合事實,就沒有轉型正義。

前駐日代表,民視顧台灣顧問團團長許世楷。圖/林冠妙
Source: 民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5916&Itemid=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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