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3日 星期日

法學學者︰政院版監督條例 架空國會審查權

2014-04-13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行政院長江宜樺、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接連批評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偷渡兩國論」、「侵害行政權」,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邱文聰表示,行政院刻意誤讀,「好像只要不是一國兩區,就說是兩國論」;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姜皇池則認為,國會參與事前談判或有討論空間,但政院版徹底架空、剝奪國會的事後審查權,同樣也破壞權力分立原則。

邱文聰:政院刻意誤讀兩國論

針對江宜樺、王郁琦將砲口對準民間版草案,批評是「兩國論入法」,參與擬定民間版草案的邱文聰澄清,民間版並沒有重新詮釋兩岸定位,除了名稱是中性的「兩岸協定締結條例」,內文也援引現行兩岸條例說法,以「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及「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區別兩岸,主詞明顯是「政府」而非「國家」,政院是刻意誤讀。
邱文聰反問,既然馬政府一再宣稱兩岸已「互不否認治權」,為何不能稱對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馬政府根本是認定「一國兩區」以外的說法都是兩國論。
姜皇池也說,如果政府依然不能接受對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至少也要納入「中華民國」,例如將協議名稱定為「中華民國對大陸地區締結協定監督條例」,不要自己把國名拿掉、矮化為台灣地區。

談判屬行政權 美韓皆允國會事先參與

至於江宜樺強調對外談判屬於行政權,讓國會參與是破壞權力分立,邱文聰說,民間版也同意談判屬於行政權,但不代表國會沒有置喙餘地,美國、韓國都允許國會事前參與。

姜皇池:國會應強化監督機制

姜皇池則以他參與對外談判工作經驗指出,民間版確實對行政權做出相當程度的限縮,他認為有調整空間;國會真正該強化的是事後監督機制,目前政院版幾乎是架空、剝奪國會實質審查權,讓協議從談判到生效全由政府主導,「這也是破壞權力分立」。
姜皇池指出,政府過去以兩岸條例第五條規定,稱協議只有涉及法律變更才須送國會審查,但協議是否需要修法,竟由行政部門而非國會認定,結果就是政府自二○○八年以來簽署的廿一項協議,除了服貿之外只有兩項送國會審查,其他十八項都送備查,國會根本無法監督。未來國會應該將此權力收回,不能再讓行政部門恣意操作。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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