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黨籍假處分案,國民黨已向高院提出抗告,所提理由雖不合「論理法則」,但卻符合外界長期以來對司法的「經驗法則」,司法審判兩大依據法則相互拉扯,勝敗尚在未定之天。
國民黨抗告理由有二:一是黨處分黨員乃屬政黨的「家務事」,法院沒有審判權。其二,王的立委資格已取消,地院裁定已失時。另再補充以往林世嘉、邱彰撤銷黨籍案成立,來補強本案之正當性。
國民黨第一個理由,用白話說是:「家有家規、幫有幫規」,但別忘了前面還有一句更重要的話:「國有國法。」在非民主法治時代,家族或幫派或可自行處置,但在現代,都要臣服於國法之下,否則即失其效用、甚至犯法。
舉例而言,以往子女不聽話,長輩體罰視為理所當然,現在可能形成「家暴」,幫派亦同。國民黨謂法院不能審判政黨和黨員關係案,實大錯特錯,因政黨不過是一般人民團體,受「民法」及「人民團體法」約束,豈可以「黨規」凌駕或獨立於法律?或還認為是「黨國」時代?
再者,或謂王金平立委之職已經取消。國民黨此抗告「牛頭不對馬嘴」。而林、邱撤銷黨籍案雖成立,那是兩人並未提法律異議所致,和王案並不相同,如何類比適用?
綜上,抗告三理由均不符「論理法則」,但以向來民眾對國民黨「開法院」的認知,已是眾口鑠金,在「經驗法則」上,對抗告案大大有利,形成兩大法則拉扯交戰,輸贏尚難論斷.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留言討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19/today-o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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