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日 星期一

蔣部長的承諾,哪個大學鳥?

◎ 江昱欣
報載台師大學生為文針砭校務,竟遭學務長以刑法誹謗罪加以威嚇,係繼去年教育部發文各校「關心」反媒體壟斷學生後,再度凸顯學生參與公共事務仍受威權遺毒所箝制。根據該校社團相關規定,社團刊物不僅需校方核准,違反「國策」或散布所謂「不實言論」之爭議亦得由學務處轄下,由學務長擔任主委之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評議;又學生獎懲辦法中所謂「言行失檢」將處以申誡或小過,言行「嚴重危害社會、國家者」更可開除學籍,這些用詞嚴厲、要件模糊,幾近「文字獄」的校規,將是謝同學未來可能面對的沉重負擔。教育部長蔣偉寧針對此事受訪時,呼籲校方尊重學生言論自由,卻忘記自己才是縱容大學侵害學權的共犯。因為前開學生獎懲辦法依照大學法三十二條,訂定後皆有報部備查,教育部卻任由該等條文繼續存在。
兩年多前公布之大法官釋字六八四號解釋文,肯認大學生針對校方退學以外之基本權侵害,亦可透過行政爭訟途徑救濟,許多教界人士以「擔心濫訴」、「永無寧日」等語,給予學生莫大污名。但教育部訴願檢索系統內顯示,至今年五月底僅有三十三筆案件與該號解釋相關,足證學生並不好訟,仍以耗時耗力之行政爭訟做為最終手段。其中超過九成案件,教育部訴願會不論處分是否違法或不當,皆一律認定學生基本權未遭侵害而不予受理;諸如學生針對校方記過、選課、評分處分之爭議,公法學者普遍認為得提起爭訟,與官僚見解迥異。部分案件中,教育部甚至還認為學生只要仍在其學校就讀,就沒有受教權受損與否的問題,無疑架空大法官釋憲意旨,也使學生權利保障更蒙陰影。
又去年十二月教育部「關心」反壟斷學生後,學生團體當著蔣部長的面,要求全面廢止全國過半數大學對於所謂「非法遊行」、「活動未經校方核准」或「鼓動學潮」等輕則記過、重則退學,嚴重侵害學生基本權之校規。事後,蔣部長於立院教育委員會承諾對此發文各校要求檢討,惟在隨機抽查下,曾被學生團體點名之中央、陽明、高大、北護等公立大學,至今仍未刪除相關懲處規定,令人懷疑何來「檢討」之有?
教育部不僅承諾跳票,於訴願程序又對學生加以重重限制,蔣部長「尊重學生言論自由」之呼籲若欠缺實際作為,恐怕仍是沽名釣譽之舉。
(作者為大學學生權利評鑑調查小組成員、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生)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3/today-o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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