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 星期一

阿扁果然是被冤枉的

作者 郭正典   
2012-12-31
特偵組終於講實話,自打嘴巴地替阿扁翻案了。根據貴報十二月二十八日的報導,「龍潭購地弊案劉世芳及魏哲和簽結案」的說明中說:「科管局與達裕公司簽訂八十六億餘元的『土地先行使用及買賣契約書』,當時是以每坪四萬零六百五十元價格買進土地,但達裕之前則是以每坪七萬一千五百零九元到五萬五千元間價格買地,科管局並未以高於市價行情圖利達裕公司。」請注意科管局向達裕買地的價格(每坪四萬零六百五十元),遠低於達裕當初買地的價格(每坪七萬一千五百零九元到五萬五千元間)。顯然達裕公司在那一筆交易中是虧損的,而政府則是賺到的。
設若當年阿扁有收受辜家的佣金(事實證明是辜仲諒做偽證),且發揮影響力幫助辜成允,在二○○四年間協助達裕公司將龍潭土地轉賣給政府,再由國科會及科學園區管理局,利用職權將桃園科技工業區排除在科學園區外,豈有廠商行賄後,反遭虧損的道理?達裕公司賣土地虧損一事,證明特偵組當年所說扁珍在收受辜成允佣金後,協助該公司將龍潭土地以「高價」轉賣給政府的指控根本是捏造的。特偵組在「龍潭購地弊案劉世芳及魏哲和簽結案」中所舉的數據,剛好證明阿扁無罪。
當年特偵組以辜仲諒的偽證及瞎掰的起訴理由,將阿扁總統夫婦起訴,讓阿扁被高等法院以迥異於正常程序的方式判決有罪,且關到今天。造孽啊!
(作者為醫師,台灣醫社社長)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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