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林案法官的恐怖巫術


◎ 陸念慈
承審林益世案的法官,七日除了「自行請送法官評鑑」,還痛罵輿論對他們的批評,「怎可如中世紀黑暗時代的『獵巫』行動一般,以近乎歇斯底里、成見及羅織罪名的方式,任意指控合議庭」?
輿論的批評是言論自由的一環,林案的判決是公共事務,如果不容輿論置喙,豈非封建?如此還敢大言不慚「憲法的守護者」?更好笑的是,法官還痛罵輿論的批評是「獵巫行動」?難道他們也覺得自己是那些令人心生恐懼的可怕女巫?連「貪污」都能變成「恐嚇」?
林益世收錢幫地勇公司「喬」到中鋼合約的行為,明顯侵吞了中鋼最大股東的利益,也就是國家的利益;再加上其立委的公務員身分,如果這樣還不算貪污,除非法官用巫術將自己的良心變黑,否則何以做出無罪判決?(作者業商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ntlutw/


林孟皇更應該檢討
◎ 南嘉生
林益世案法官因受外界質疑,自行請送法官評鑑,其中林孟皇法官答辯書提到「重判前總統女婿趙建銘台開內線交易案」的案例,也認為林案不宜沿用「存廢早有檢討」的民國二十七年「懲治貪污暫行條例」。
若法治時代的條例不宜引用,那引用嚴重違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基本原則,以封建時代「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的觀念來判刑,是不是更應該檢討?況且趙建銘僅是娶總統女兒,不具公務人員資格,並無實質權力,卻受重判。行政院秘書長運用實際權力去影響該案當事人,難道不應重判?
在台灣,貪污罪重判經常出現,然而內線交易事件早在國民黨黨國時代就經常出現,卻不被重視。林孟皇法官的做法卻是將應重判的貪污輕判,不常追究的內線交易卻嚴法相待,難怪社會嚴厲批判。
「自請評鑑」一事,能昭公信嗎?還僅是博取清譽
? (作者現任大學副教授,嘉義市民)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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