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如古代獵巫是什麼意思

邱策法 2013/05/08
 
為了交代文題的立意不得不先引用以下一則新聞的全文


林案法官:部分批評如古代獵巫

2013/05/07 20:2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承審林益世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今天自行請送法官評鑑。但他們認為,部分輿論批評近乎歇斯底里,如中世紀黑暗時代的「獵巫」。

承審林益世涉貪案的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
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3人,今天自行請送法官評鑑,成為評鑑制度上路1年多來,首次出現法官主動自請評鑑。

林孟皇在自請評鑑的答辯書裡,列舉過去自己所判案件,
包括重判前總統女婿趙建銘台開內線交易案、撤銷台北市警局對法輪功學員的行政裁罰、判決拿油漆塗銷景福門國民黨徽的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無罪等,重申堅守「憲法守護者」的職責,凡事講求證據。

對於外界批評合議庭判決時「捨貪污重罪改採刑法輕議」,
林孟皇說,貪污治罪條例沿襲自民國27年的「懲治貪污暫行條例」,許多舊思維背離當代「罪罰相當」的法治思維,很多條文的構成要件也與刑法疊床架屋,存廢早有檢討。

林孟皇特別解釋,林益世案涉及職務上收賄罪的法律適用,「
職務上行為」長期以來司法實務採取「法定職權說」,但最高法院於前總統陳水扁龍潭購地案,卻創設「實質影響力說」,但「實質影響力」概念並不在法條文義範圍內,不夠周延,也引起爭議,「究竟可不可採?言人人殊」。

答辯書強調,合議庭3位法官基於法律的確信與良心從事本案的審判
,「為何我們願意甘冒大不諱,背離『國民法律感情』,因為這涉及到刑法學的基本思維-罪刑法定原則、類推禁止原則」。

林孟皇在答辯書說,社會各界如認判決結果不當,
有上訴機制透過審級救濟途徑重行檢視法律見解,「怎可如中世紀黑暗時代的『獵巫』行動一般,以近乎歇斯底里、成見及羅織罪名的方式,任意指控合議庭?」他們期盼法官評鑑委員會了解當前「輿論審判」氾濫,給社會一堂公民法治教育課。

不過,今天只有林孟皇提供答辯書給外界,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
受命法官紀凱峰則以自身答辯內容尚待整理,暫未提供。1020507

看到這一則新聞心裡直覺糟糕透了,整個台灣的司法界糟糕透了。

日前筆者的一篇「曾勇夫有資格擔任法務部長嗎?原本未置一詞一字談三位法官的任何事情。這下子可能要配合你們三位「林益世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的「引蛇出洞」的計策,也數落你們三位幾段。

首先要問你們三位幹了一二十年(或更長)的法官是假的嗎?你們在這一案留下的歷史性文件有誰拿刀拿槍逼你們要如此辦、如此判、如此寫嗎?你們三位到今天為止就如犯罪嫌疑人被發現有犯罪的嫌疑,被公開拿出來討論而已,怎會擔任法官職務的你們,竟然回過頭來指責國民表達的觀感是野蠻的如中世紀黑暗時代的「獵巫」?

如此的不夠格也只有一句建議:趕緊辭官回家一走了之,或全家移民去你們心中的文明國家,不要留在台灣過這種黑暗時代的日子。

其次,進一步說不是國人野蠻,是你們爛透了。

徐水德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那句惡毒的宣言時及其後,你們說了什麼,做了什麼,什麼都沒有,你們打心裡認同,並且樂與為伍,抱著助紂為虐一切看我荼毒的心態,每天幹樂活的心態,幹你們的法官職務到今天。

推測你們三位直到今天才有如三歲小孩知道人類可悲可恥的齷齪一面是什麼,我說三歲小孩的意思就是你們三位還有很長的一段日子要繼續學,直到長成為有獨立觀察思考判斷能力的成年人。

再其次要提醒三位,全體國民過去數十年一直到昨天仍然在討論司法不被信任的議題的真義,知道了嗎?國民的心情就像你們三位現在所感受的心情而已,難過了半世紀以上,但你們完全不知道或知道,但你們選擇站在加害者的那一方,繼續做你們快樂的任務,領快樂光榮的薪資,享受少數人的榮華富貴。

最後如果你們的家人也都跟你們一樣,認為台灣國民大多數發表批評意見的都是野蠻人,那麼就不可多留一日在台灣,趕快離開。我這建議完全是為你們三位的下一代著想,而有此善心冷靜真誠的提議。因為任何一位國民只要知道某個青少年是你們三位的子弟,一定會遭收指指點點,(不用我多說台灣民情是這樣的,這也就是我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某某大官的家人在外抬不起頭來的緣故。肯定不利於他們的成長學習,繼續留在這裡遭受異樣的眼光會毀了他們的一生。

〔 資料來源: 鯨魚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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