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司法互助協議變不平等條約 還談什麼和平協議?


◎ 陳安
日昨,移民署協助中國逮捕了葉姓重大經濟罪犯,是台灣配合中國要求打擊重大經濟逃犯的首例。
兩岸表面上已簽定「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但在執行面卻充滿了不平等。前不久遭遣送回台的王志雄,逍遙法外十年娶嫩妻生子,直到床頭金盡之後才被捕歸案;台灣方面則在兩個月不到時間就地毯式搜捕到案,使命必達,效率超高,兩相對照,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
台灣地方小人又少,再加上治安向來不錯,中國的貪官污吏或奸商,鮮少選擇這裡做為安身立命之所在,相反的,台灣的一干重大犯罪者落跑,無不以中國為最優選的逍遙之鄉,王玉雲、伍澤元得以安享天年壽終正寢,陳由豪甚至用掏空台灣的錢在中國創造事業第二春,成為繳稅大戶楷模,曾正仁、朱安雄、何智輝、羅福助等人,也都能各頂一片天。十多年來無論台灣如何籲求,中國就是無動於衷,苦苦等無人,即使是在二○○九年四月正式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後,抓回來的都是一些小蝦米。以中國對社會控制之嚴密,維穩經費甚至高過國防預算,連網路信息都管制得密不透風,除非刻意庇護,怎麼可能找不到這些來自台灣有頭有臉的大人物?
共同打擊犯罪是普世價值,但中國卻因政治考量,擺足了以上對下的姿態,目的就在用司法主權的框框框住台灣。馬政府若不敢硬起來,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就成不平等條約了,還談什麼和平協議?
(作者為前新聞從業人員,新北市民)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9/today-o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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