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

呂秀蓮︰國務費屬特別費應除罪

自由時報
前副總統呂秀蓮今天為國務費案最後一次到台北地院出庭,她強調,當時前總統陳水扁每月提撥15萬元國務費供她公務支用,在公務預算表上,屬於「副總統特別費」,應隨著會計法修正,一併除罪化。台北地院預定7月2日下午3點宣判。
特偵組認定,呂秀蓮涉嫌指示下屬蒐集公務外的發票請款,詐領國務機要費270多萬元,前總統府秘書長游錫堃涉嫌詐領2萬多元。
呂秀蓮今天出庭表示,她的國務費的性質是特別費,當時身為副總統,有許多捐款支出,她的支出遠大於收入,絕對沒有觸法。她喊冤表示,既然當年撥款名目是副總統特別費,就應該跟著6500位首長們一併除罪。她痛批,此案這是藍綠惡鬥的結果,檢方沒證據就起訴她,污衊其人格,非常可怕,要求法院判她無罪。
但檢方強調,國務費是民脂民膏,要用於規定的公務支出,而且總統府預算表上,96年就將「副總統特別費」更名為「其他」,顯示國務費與特別費是兩件事。檢方說,呂秀蓮及辦公室職員明知國務費須用於公務支出,但仍拿假發票核銷,已經涉及詐領。
會計法修正案通過後,許多前朝首長的特別費案因此解套,不過,檢方當時起訴前副總統呂秀蓮等人涉及特別費案時,有一部份涵蓋國務費案,不在解套範圍。
201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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