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創產業學程教授)
近來學界因大學教授接受國科會等政府機關補助做研究,但持名實不副的發票報假帳的憾事,弄得顏面無光。但若將此與某些掌控政府專案計畫經費的不肖高官大員,透過讓接案人、審案人都是自家人的做法,讓少則數十萬、上百萬,多則上億甚至十數億的政府公帑—人民血汗,做為與產學「合謀」、「合污」的個人公關專戶的情況相較,試問,何者最為嚴重?
此種匪夷所思的私相授受惡風,長久以來席捲台灣各政府機關。該些全身是「案」的學者專家,被羨稱為「榮工處」,專事與有權發包政府委託專案暨研究計畫的高官大員們培養感情,而其旗下的「執行團隊」,則負責自行生產報告或轉包專案計畫;至於遇有必須進行「期中」或「期末」審查時,則藉「採購法」通篇未顧及決標後,事涉管理得標廠商履約品質的「中門」,以及最為關鍵的「後門」—期末驗收等漏洞,找來自家人進行「掩護式」審查。而若萬一偶遇少數不上道、不配合的審查委員,則可再透過「多數決」、「主席逕行裁示」、「宣稱有結案、核銷之時間限制」,以及必殺絕技—「更換審查委員」等方式,讓品質大有疑慮的案件,可以在執行者「苟且」,委託者「敷衍」下,順利完成結案核銷的工作。
透過以上手法,就算審計單位、檢調機關再有心導正視聽,至多也僅能就發票、經費核銷等枝節問題,進行檢視及處理。但對於委託專案暨研究計畫的最主要病兆— 品質問題,則無有對其置喙的餘地。
所以,政府若果真有心收歛此惡風,或應即刻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要求各級機關,除內容涉及國家機密、專利權等,均應於結案後,主動公開各委託專案暨研究計畫成果,同時公佈出席審查會議者名單。畢竟,若連碩、博士論文都被要求上網公開其內容,則由學者專家所完成的政府委託專案暨研究計畫,有何不可予以公開的強大理由?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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