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六月已連任的苗栗縣長劉政鴻派怪手去挖大埔的民田,將快要收割的稻田剷平,大埔阿嬤自殺,劉政鴻強調一切「依法行政」。
二○一二年三月已連任的台北市長郝龍斌派上千警力,強拆文林苑王家祖宅,也說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成了無良縣市長們的保護傘。
西方人講究法理情,法在前,理、情在後。而台灣人則講究情理法,不論是否依法行政,這兩件案子的情、理絕對站在人民這邊,劉、郝兩縣市長完全不顧情、理,用惡法來欺負人民,人民難道只能默默承受嗎?
等待修法緩不濟急,怪手已開進農田,大埔阿嬤已身亡,王宅已被推倒。媒體報導再多、輿情再激憤,只要他們臉皮夠厚,只要強調「依法行政」,時間久了,就挺過去了。因此我們應要做的是學習收回手中的權力,學習用「罷免」來制止下一個悲劇發生。
台灣政治史上還沒有真正實施罷免權的紀錄,導致不良總統、縣市長都為所欲為,完全沒有壓力。目前法律上要罷免總統很困難,但罷免縣市長則相對簡單,劉、郝兩縣市長都沒有連任壓力,可胡搞蠻幹。唯有真正去實行過一次罷免,才能制止這些已經當超過四年蠻橫、不顧民意的縣市長。 (作者任職文教業)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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