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9日 星期四

不可放行北京市長訪台

2012-2-8
◎ 朱婉琪
據報載,中國北京市長郭金龍將於二月16日率500團員訪台參加「北京文化週」活動,並準備與多位政商大老會晤。該團已於二月四日向移民署提出申請。
經臺灣法輪大法學會及臺灣圖博之友會初步蒐證,發現郭金龍在中國大陸先後擔任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安徽省委書記、北京代市長、市長期間,多次策劃、指示執行對法輪功團體及圖博團體成員進行嚴打整治的迫害,是一積極參與迫害、嚴重違反人權份子。我們律師團在二月六日下午兩點半許,將所查證之內容函知移民署署長及陸委會主委,要求主管機關徹查郭金龍被指陳之違犯人權事實外,針對申請入台之所有隨行團員有無重涉違犯人權情事,移民署、陸委會及法務部亦應依照立法院於99年12月7日通過之人權決議文中之第四點辦理:「我中央政府之法務部、陸委會和移民署等主管機關理應在任何中共官員及高幹申請入國之前,詳查其是否重涉違犯人權情事,如有相當事證,不論其職位高低,自應循國際人權實踐,將任何疑犯列為不受歡迎人物,拒絕其入國,以示政府維護人權之決心。」
我們並在函中特別提醒主管機關:此決議文中係以「該中共官員或高幹重涉違犯人權情事」為拒絕其入國之條件,非以其在海外是否已遭法律起訴為准駁入國許可之條件。又「不邀訪、不歡迎、不接待」嚴重違反人權之中共官員及高幹的決議文,不僅經立法院跨黨派無異議通過,該同樣內容亦業經全台16個縣市議會決議通過(請參「對中共三不聯盟」網站首頁),政府理應拿出具體行動以表尊重廣大支持人權的民意。
政府一再放任嚴重違反人權的中共官員入國,並與八位被法輪功團體控告違犯殘害人群罪的中共官員把酒言歡,確實是敗壞臺灣國際形象、社會道德、錯亂下一代價值觀的離譜行徑,令人痛心。
我們強烈呼籲民眾不斷向政府反映:要求主管機關移民署、陸委會不要辜負國人期待,應勇於捍衛臺灣核心民主價值,拒絕給予重涉違反人權之中共官員及高官入國許可,務必做到勿枉勿縱。 (作者為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8/today-o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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