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大埔阿嬤,您評評理!

◎ 王寶龍

去年八月發生苗栗大埔農婦朱馮敏喝農藥自殺的事件,蔡姓男子等六人於參加朱婦的告別式後,前往苗栗縣長劉政鴻家前撒冥紙表達不滿,苗栗檢方在本月十五日偵查終結,認定六人所為罔顧義理貶損劉政鴻聲譽,以觸犯刑法上公然侮辱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果然,馬英九上任,國民黨完全執政後,「馬上」言論自由變成公然侮辱。

憲法上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不以言詞、文字、圖畫或影像為限,人民可以直接用「行為」來表達內心的意念亦即所謂的「象徵性言論」,所以拋撒冥紙的行為可認為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而且該行為是為表達人民對苗栗縣政府大埔農地徵收的不滿,屬於高價值的政治性言論,大法官於釋字第五○九號亦解釋認為,國家應給予言論自由最大限度之維護,才可以發揮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而真正有效達到健全民主程序的運作。

詳細內容請看自由時報電子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20/today-o9.htm


延伸影片:
大埔阿嬤的話 / 廖小貓思念出品血淚控訴 

【影片】20111121大話新聞part3(大埔阿嬤尋短,老人灑冥紙抗議,竟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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