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美國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嗎?/(慶祝中華民國「亡國」100年系列23)

作者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馬英九先生現在一定也很想,如果美國法院真的是「國民黨」開的話?就像是台灣的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那該有多好!只可惜美國不是台灣,不然的話,就不會被美國檢察官嗆聲說「中華民國」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言人,竟然敢對美國司法說三道四的,而且還痛責美國聯邦調查局 (F.B.I.)粗魯,而且還嚴重的干涉美國司法系統,「中華民國」外交部起初還自信滿滿,說什麼與美國國務院有良好的溝通,雖然美國國務院再三聲明,劉姍姍的虐菲庸案,並沒有外交豁免權,但是寄居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有聽卻故意裝不懂,且還要轉移焦點,四處在放煙幕彈,一再而再的說謊再說謊,美國就是美國,畢竟不是在國民黨能壓迫及控制的台灣,所以將會有不少鮮為人知的「真相」曝露出來!也因此讓「劉姍姍事件」成為佐證筆者,從今年年初開始發表 的(慶祝中華民國「亡國」100年)的系列文章,全都沒有虛假,更沒有作做的「激情」,如果有的話也只有「真相及事實」!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現在最想做的事就是命令劉姍姍向美國檢方簽下認罪協議,以換取輕罪,儘快得到法官判決,驅逐出境,然後劉姍姍一回到台灣,再讓國民黨所掌控的法院,再給一個無罪的判決給劉姍姍女士,以挽回「中華民國」在美國所失去的「顏面」。諺語說的好:「人生十九不如意」!更何況是犯下如此「重罪」的劉姍姍女士呢!筆者雖然不是律師,但是對美國法院的事,也略知一二,如果今天劉姍姍女士是「初犯」的話,而且是輕罪的話?國民黨的如意算盤是可以打準確無誤!但是今天劉姍姍女士所犯下的是重罪,而且還不是初犯,同樣的犯行超過一次以上,就叫做「累犯」,更何況這件案子,己經登上美國各大媒體的頭版頭條,法官不會也不可能,會重重拿起再輕輕的放下,因為所有的美國人民都在看著,更何況檢方在早前就己經說過,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也不是只有美國不承認而己,劉姍姍身份和地位就像你我他一樣的普通人而己,並沒有所謂的外交豁免權,全球1百93個國家,就有1百70個國家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中華民國」駐在美國的一個駐美代表,12個辨事處的人員,所持的簽證並不是外交官所應該持有的「A1」或「A2」的外交簽證,而是「E1」簽證,這是跨國公司貿易簽證,這一點就可以足足證明,「中華民國」並沒有主權,而且更不是一個「國家」!但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竟然會說,雖然劉姍姍拿的是「E1」簽證,但因台美簽署「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才享有駐外人員應享有的豁免權,美國是一個非常守本分的國家,那有「E1」商業簽證卻可以享有「A1」外交簽證的豁免權特權,如果是這樣的話,那為什麼還要分什麼「A1」外交簽證或「E1」商業簽證呢?看章計平先生在說謊的時候是臉不紅氣也不喘,而且眼睛也不會眨半下,可見這位發言人從小就應該是說謊成性吧,所以才會有這般特異功能,能當上外交部的發言人,這也算是人才吧!而且筆者也懷疑所謂的「特權、免稅暨豁免權協定」是不是就只是一張白紙黑字的「備忘錄」罷了!就是那一種你知我知,雙方心照不宣且不能公開又無任何法律功能,類似於「小三性交協議」書吧!這樣的協議書在台灣倒是司空見慣。
2011年4月在美國洛杉磯發生這麼一件案子,一位從「中國」北京來美作商務考察,然後再偽裝受政治迫害的人士,申請政治庇護,由此拿到「綠卡」,這位鄧玉鵬先生野心實在是太大了,他竟然成立「美國武裝特種部隊預備役部隊」,他自封自己是准將(一顆星)司令官,著軍裝佩上階級勳章,有模有樣,以此歛財,吸引也是來自中國的偷渡客,1百餘人交錢上當受騙,交的錢越多,官階就越高,假文件,假部隊制服,假軍人證,最後還要加上自己本人的自我催眠,穿上美軍舊式軍服,每天對自己說「如果我是真的話」?可惜還沒變成真的之前,就己經被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所破獲,鄧玉鵬先生入獄4年並罰款,日後服完刑期再驅逐出境,遣送回「中國」!今天駐在美國的「中華民國」駐美代表及辨事處人員的身份,就像這位鄧玉鵬先生一樣,全部都是「假」的外交人員,包括袁健生再內!只要在美國犯法,遭遇及下場就像這位鄧玉鵬先生一樣。(全文完)(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歡迎轉貼/轉寄/下載)
Source: TDA 保護台灣大聯盟 - Taiwan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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