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2日 星期六

這個政府再不悔改,就等著被群眾淹沒

陳為廷 2014/04/12
 
方仰寧對弱勢、對社運參與者違法鎮壓。
 
我一點也不覺得晚上這場行動是「模糊了佔領行動的訴求」。
一碼歸一碼,該究責的就該被究責。
方仰寧不但毀諾、選擇強制驅離,而且還公然違憲,永久禁止公投盟的集會申請。甚至說「即使違憲也要做!」。這已經超越任何一個對民主價值有所堅持的人的底線。在大法官甫宣告對「臨時性集會」採「許可制」的《集會遊行法》違憲的此刻,更顯得極端諷刺。
光這一點,就足以認定方仰寧根本不適任。更別提他那些著惡名昭彰的過去。
部分媒體快速地報導方仰寧的「鐵血、辛勞」,甚至有網友開粉絲頁相挺。這些我不否認。但懇請各位,也「平衡報導」一下方仰寧過去這幾年對弱勢、對社運參與者的各種違法鎮壓。
我自己最近一次在街頭與他面對面「相遇」,是過年前與「華隆自救會」的工人到總統府前車道靜坐。當天方仰寧先是訓斥工人,面對抗議學生則是怒斥「你不是工人,你不要說話!」,接著不由分說、尚未依法舉完牌,就把我架走。拖回警局以後,我問警察自己是犯了哪條罪?員警面面相覷,因為沒舉完牌就硬把人拖走,根本不符任何犯罪要件。
其中一個警察說:「沒辦法,上面指示的。」
我問:「是方仰寧嗎?也太幼稚了吧。」警察苦笑不語。
就這樣被押在警局幾個小時。後來是等到工人及聲援者準備到警局來要求放人,方仰寧才趕著在記者會開始前來到派出所,授意讓我離開。離開前,還換個臉色笑著跟我說:「為廷,沒事吧?」。十足偽善。
類似這種例子,在過去幾年的社運場合不勝枚舉,比這更扯的所在多有。
有人說,該究責的是王卓鈞和江宜樺,不該針對小小員警。我無法接受。的確,高層是該幹、他們絕對要負政治責任。但被稱作「天下第一局」、掌管各種博愛特區集會遊行的局長,絕對不是沒有責任。
過去幾年,我們已經吃過夠多悶虧,但因為運動能見度本來就不高,因此也沒有餘力去對警方究責。這次若不是方仰寧明顯跨過底線,群眾也不會如此憤怒。
至於那些在罵洪崇晏壞事的人,你們給我閉嘴。八六是我見過數一數二具有勇氣、細膩、與行動力的行動者。對於今天他承擔起這個場子,而我卻無法在他身旁,我深深感到愧疚。
代誌沒解決,原諒沒可能。這個政府再不悔改,就等著被群眾淹沒。
〔 資料來源: 陳為廷Facebook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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