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你感激官兵抓強盜的現場
也曾氣憤抓狂於有牌的流氓
拿警棍的鴿子只當守法才有光芒
如是暴政的鷹爪就化身為白狼
台北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違背柔性勸導的承諾,強力驅離「公投護台灣聯盟」的老人,如此不守信用,等於讓公權力蒙羞。他說公投盟有去其它路面非法集會,所以取消他們在立法院的合法申請的路權,這根本不合乎集遊法的規定,等於拿你在別家餐廳的糾紛,而禁止你在這家吃飯,豈有此理。又悍然宣布「對於(公投盟)日後所申請的集會不予許可」;即以後永遠不接受公投盟的集遊申請,嚴重觸犯憲法保障的「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方某自稱是小小公務員,竟然可以如此「濫權」,彷彿希特勒的蓋世太保,日治時代的「大人」,中國的公安。在日本時代,合法集會時,「大人」可以看你的發言,隨時下令中止集會,不信的話,去看看蔣渭水的事蹟就知道。難道方仰寧有這種權力嗎?如果有,那台灣就成了警察國家,你們統派都像「皇民化」,民主都不民主了,自由更被踐踏。
有人說,錯不在方仰寧,而是要求他執行的高層(如馬金)。這是鄉愿之說,也是希特勒的爪牙常用的說詞:「奉命行事,何錯之有?」於是艾希禮為虎作倀,也宣稱自己無罪,是奉公守法的好人。問題在於每個人都有「選擇性」,除非被拿槍威脅生命,否則就該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任。你選擇奉命而幹錯事,就該受到連帶的懲處。如果馬金下令驅離,卻違反方仰寧原本的決定,那方某選擇接受,等於甘願做一個沒有信用的人,做一個打擊「合法」的惡警,如此人民不該去譴責他嗎?
臉書上竟有10萬人支持方仰寧,天啊!這些人是笨蛋、腦殘,還是暴民呢?他們都忘了,警察之中也有不少惡劣分子,方仰寧的言行根本是濫權,不合法,不合憲,也不合乎公平正義。這樣的局長,還有人力挺,你們是支持警察濫權嗎?你們想台灣變成專制中國,變成北韓,變成讓警察可以為所欲為的國度嗎?
昨天接受議員的質詢,方仰寧說:「就算這樣是違憲,他也要做。」法律違憲就要廢止,總統違憲就該下台,方仰寧是吃了熊心豹子膽,自以為台灣之王嗎?如果一個警察,明知違憲,還自以為老大的照幹,如此竟有人力挺,幹!你們才是毀憲亂政的暴民。
台灣還有一大堆理盲和愚昧的民眾,學運如照妖鏡,幾乎都全照了出來。方仰寧那些沒腦袋,又暴力的粉絲,幾乎都是藍丁丁,是台灣作為正常國家的絆腳石,是民主自由的病毒。堅持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台灣人,都應勇敢跳出來反駁藍丁紅兵的惡質言行,才有辦法建立理想的國家。
最後列舉一些台灣史上「包圍警局」的紀錄,讓小題大作的藍丁丁聞香一下──當警察犯錯,人民包圍警局剛剛好而已:
1947年2月27日,私煙查緝員向民眾開槍﹐不幸擊中一名旁觀的市民陳文溪(延至隔天不治死亡)。民眾更加氣憤﹐包圍警局和憲兵隊﹐要求交出肇禍的人法辦,引起了「二二八事件」。
1949年3月20日,單車雙載的兩名學生被警察毒打一頓,押往台北市第四警察分局(今大安分局)拘押。台大與師院數百名學生知道此事,包圍台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聲援同學,史稱「四六事件」。
1957年,一個美軍士官槍殺了一個平民,後經美方軍事法庭,判決無罪,引起台北市民的公憤,搗毀了美國駐華大使館,包圍警局,史稱「五二四事件」。
1977年許信良參選桃園縣長,11月19日投票日當天,國民黨舞弊作票,一萬多名市民憤而包圍中壢分局。在國立中央大學學生江文國受槍擊殞命,以及張治平死亡之後,憤怒的群眾搗毀並放火燒了警察局及警車。史稱「中壢事件」。
1979年美麗島事件時,特務將二名異議分子拉進鼓山分局毒打,美麗島工作人員聞訊,馬上趕往警局救人。施明德、 紀萬生、周平德、陳菊、林弘宣、蔡有全、載振耀、蘇治芬、陳敏推、林信吉及高雄市民四十多人在十點多趕到分局,只見分局大門深鎖,人去樓空。姚、邱二人據 報已被送往離開分局三條街的警總壽山南區司令部。民眾越圍越多,大家決定在警局門口靜坐,直到兩人被釋為止,並且一邊唱台語民謠,呼口號「民主萬歲」、 「人權萬歲」,一邊不斷的抗議。
1988年的「520事件」,鎮暴警察隊伍在忠孝東路、中山南路復興橋下沿街追逐驅散群眾,群眾轉赴市警城中分局要求放人,但因警方佈置阻絕措施,群眾乃拆毀忠孝西路分隔島,包圍城中警分局(今天的中正一分局)。
2008年四月五日,嘉義東石鄉發生婆婆毆打媳婦事件,東石鄉親懷疑警方處理不公,三百多人包圍警局向警方要人,並不准警方將龔婦帶到朴子分局作進一步偵訊,警方出動二百名警力戒備。第二天由於警方偵訊後放走龔姓婆婆,東石鄉民再度包圍分駐所。嘉義分局將分駐所所長調職。
2011年3月1日桃園一名員警攔檢一名原住民進行酒測,竟然在離開時,用警車廣播器對著旁邊不少原住民居住的社區大罵「死番仔」,氣憤的原住民高舉白布條到桃園縣警局前,抗議警察種族歧視,要求警方公開道歉。最後桃園縣警局副局長出面道歉,出言侮辱原住民的員警被記一大過,調離現職,包括所屬的派出所所長和分局長也連坐處分。
(族繁不及備載,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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