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2014/04/12
台北中正一分局昨晚遭網友號召千人「路過」,分局長方仰寧的女兒從電視上看到父親遭抗議群眾謾罵、灑冥紙,忍不住在臉書po文抱屈,網友熱烈轉載的同時,卻也有人成立「因為支持警察,所以我反對方仰寧」臉書粉絲專頁,發表「給方局長女兒的一封信」反制。
信中批評方仰寧背離群眾,建議方的女兒要以人權為最高準則,以同樣的不捨心情面對被驅離的弱勢群體,信件已獲得三千多人按讚、及七百多人轉貼;按讚支持該臉書專頁的網友也已超過一萬人。
以下為信件全文:
◎緣起公投盟 「我不認同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這件事的起因在4/9時中正一分局發表:「廢止公投護台灣聯盟於立法院周邊集會的許可、並言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之處分,但集會遊行權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大法官釋字445號中明言:「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公投在立法院前已經抗爭將近兩千個日子,或許不是人人認同他們的意見,但人人皆應享有憲法賦予的人權。而中正一分局方局長,您的父親,明知道表達自由為人民最重要的基本權利,卻永久剝奪公投護台灣聯盟未來的表達權利,根據法律保留原則,從來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授權警察機關可以限制人民「未來」的權利,其荒謬與嚴重侵犯人權之行為引起眾議,因此才有此次行動,也請你想一想,今天你能坦白的抒發你的情緒,是因為前人的抗爭保障了您的言論自由,今天站出來的這群人也不是刻意找麻煩,而是不容許基本權利被踐踏、捍衛表達自由的勇者。釋字445號中明確指出:「在目前的警察體制下,極易為經由選舉而執政之政黨所利用,以干預人民集會之自由。」這樣的情形在4/11早上驅離公投盟完全體現,因立場不同,公投盟以非暴力的公民不服從抗爭過,就遭到如此對待。方仰寧撕毀成諾,強制驅離公投盟的路權。
◎「人權與良知」應該是行事的最高準則,不要淪為平庸的邪惡
我們都明白您的父親夾在政府與民眾之間,我們也不知道他背後是否有別的授命,您的父親沒有辦法討好每一種聲音,但他可以選擇做對的事情。「人權與良知」應該是行事的最高準則,我們認同基層的警察的辛苦,但不能認同下錯誤指令的方局長,正是因為支持那些脫下制服同樣疲憊的警察,我們才必須要求對作出此一決定的方局長出面對說明並要求尊重基本權利、歸還路權,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而非將自己與基層警察劃為同一群體。基層警察也是聽命行事何其無辜,方局長,如果你也只是聽命行事,請您不要淪為平庸的邪惡,請您說出來,並跟民眾站在一起。
◎ 方局長再再背離群眾
方小姐,文中可以看見你的心疼與急切,但我想愛家人,敬愛父親的心情天下多數人皆是。但抗議現場的民眾又少了家人嗎? 當您在指責群眾對您父親的指控和行為時,是否想過背後的原因?當方局長在各樣社運現場指揮驅離時,回家是否跟你談論過這個社會的不公?是否談論過這些人的訴求?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當位居要職時,當身為受人敬仰的人民保母,方局長卻再再背離民眾,不僅僅是站在人民的對面,更是國家機器的打手、指揮國家暴力的主謀之一。群眾徹夜守護,抗議基本權利被侵害怎麼會是鬧個沒完?群眾對事而來,社會亂象的源頭從來就是公權力的無限擴張、違憲亂紀,不要忘記,你享有的權利,也是前人挺身而出而來。
◎ 當指責抗議群眾時,可曾如要求我們體諒您父親一般發揮過同理心?
而您對於學運兩位指揮的指控更讓人深感困惑,您文中所謂「拍拍屁股,回家睡了好覺」,您要求大家同理您的父親,您怎麼不想想這三週以來兩位指揮,甚至所有餐風露宿的抗議民眾可曾睡過好覺?他們也是有血有淚、承擔社會上暴民的指責、承擔了法律責任、承擔龐大的壓力,有誰睡了好覺?「被眾人捧在心上 ,受大家崇拜,原味衣服可以賣到2000萬」,這樣表面光輝的代價背後是多少辱罵和評論的箭靶,你知道他們為了台灣各樣不公義的事情站出來無數次嗎?你知道他們被放話甚至要擔憂人身安全嘛?我想您對父親的心疼,完全可以套用在站出來的人民身上,我們也是有血有肉有家的人,我們自願站出來,即使您們不認同我們的立場,方局長身居的位置難道不是如此? 他身為局長,難道不該承擔這些,就如同抗議群眾承擔的? 當貫徹指令時,局長可曾將群眾當作自己的孩子? 當扛離群眾甚至暴力對待時,他可能想過這些人都是別人的爸媽和小孩,當您控訴群眾無理時,可曾想過因為您父親的指令而無奈的基層警察?因為您父親指令而感到沮喪憂心的民眾?
◎ 我們針對的是「方局長」而非您的父親
您表達了女兒對父親的關心以及對群眾的指責,卻沒有看見各方聲音背後的原因和脈絡,民眾路過不是給您父親找麻煩,而是您方局長的指令、是這個濫權的機關找民眾麻煩,因此才要群起抗爭,當您握有話語權的時候,情緒的抒發與同情心的誘發不會使社會進步,唯有就事論事、思辨此事的來龍去脈才是真的對您父親好。
最後,以為人子女的角度出發,我們完全可以理解您對父親的心疼與不捨,但情歸情,事歸事,做出錯誤的指令仍要承擔責任而去,期望您也能以同樣的心態面對其他在一次次抗爭中被您父親驅離的弱勢群體。您對父親心疼無比,出來抗爭的每一張臉孔卻是對國家機器、侵害基本權利心痛無比。(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信中批評方仰寧背離群眾,建議方的女兒要以人權為最高準則,以同樣的不捨心情面對被驅離的弱勢群體,信件已獲得三千多人按讚、及七百多人轉貼;按讚支持該臉書專頁的網友也已超過一萬人。
以下為信件全文:
◎緣起公投盟 「我不認同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這件事的起因在4/9時中正一分局發表:「廢止公投護台灣聯盟於立法院周邊集會的許可、並言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之處分,但集會遊行權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大法官釋字445號中明言:「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公投在立法院前已經抗爭將近兩千個日子,或許不是人人認同他們的意見,但人人皆應享有憲法賦予的人權。而中正一分局方局長,您的父親,明知道表達自由為人民最重要的基本權利,卻永久剝奪公投護台灣聯盟未來的表達權利,根據法律保留原則,從來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授權警察機關可以限制人民「未來」的權利,其荒謬與嚴重侵犯人權之行為引起眾議,因此才有此次行動,也請你想一想,今天你能坦白的抒發你的情緒,是因為前人的抗爭保障了您的言論自由,今天站出來的這群人也不是刻意找麻煩,而是不容許基本權利被踐踏、捍衛表達自由的勇者。釋字445號中明確指出:「在目前的警察體制下,極易為經由選舉而執政之政黨所利用,以干預人民集會之自由。」這樣的情形在4/11早上驅離公投盟完全體現,因立場不同,公投盟以非暴力的公民不服從抗爭過,就遭到如此對待。方仰寧撕毀成諾,強制驅離公投盟的路權。
◎「人權與良知」應該是行事的最高準則,不要淪為平庸的邪惡
我們都明白您的父親夾在政府與民眾之間,我們也不知道他背後是否有別的授命,您的父親沒有辦法討好每一種聲音,但他可以選擇做對的事情。「人權與良知」應該是行事的最高準則,我們認同基層的警察的辛苦,但不能認同下錯誤指令的方局長,正是因為支持那些脫下制服同樣疲憊的警察,我們才必須要求對作出此一決定的方局長出面對說明並要求尊重基本權利、歸還路權,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而非將自己與基層警察劃為同一群體。基層警察也是聽命行事何其無辜,方局長,如果你也只是聽命行事,請您不要淪為平庸的邪惡,請您說出來,並跟民眾站在一起。
◎ 方局長再再背離群眾
方小姐,文中可以看見你的心疼與急切,但我想愛家人,敬愛父親的心情天下多數人皆是。但抗議現場的民眾又少了家人嗎? 當您在指責群眾對您父親的指控和行為時,是否想過背後的原因?當方局長在各樣社運現場指揮驅離時,回家是否跟你談論過這個社會的不公?是否談論過這些人的訴求?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當位居要職時,當身為受人敬仰的人民保母,方局長卻再再背離民眾,不僅僅是站在人民的對面,更是國家機器的打手、指揮國家暴力的主謀之一。群眾徹夜守護,抗議基本權利被侵害怎麼會是鬧個沒完?群眾對事而來,社會亂象的源頭從來就是公權力的無限擴張、違憲亂紀,不要忘記,你享有的權利,也是前人挺身而出而來。
◎ 當指責抗議群眾時,可曾如要求我們體諒您父親一般發揮過同理心?
而您對於學運兩位指揮的指控更讓人深感困惑,您文中所謂「拍拍屁股,回家睡了好覺」,您要求大家同理您的父親,您怎麼不想想這三週以來兩位指揮,甚至所有餐風露宿的抗議民眾可曾睡過好覺?他們也是有血有淚、承擔社會上暴民的指責、承擔了法律責任、承擔龐大的壓力,有誰睡了好覺?「被眾人捧在心上 ,受大家崇拜,原味衣服可以賣到2000萬」,這樣表面光輝的代價背後是多少辱罵和評論的箭靶,你知道他們為了台灣各樣不公義的事情站出來無數次嗎?你知道他們被放話甚至要擔憂人身安全嘛?我想您對父親的心疼,完全可以套用在站出來的人民身上,我們也是有血有肉有家的人,我們自願站出來,即使您們不認同我們的立場,方局長身居的位置難道不是如此? 他身為局長,難道不該承擔這些,就如同抗議群眾承擔的? 當貫徹指令時,局長可曾將群眾當作自己的孩子? 當扛離群眾甚至暴力對待時,他可能想過這些人都是別人的爸媽和小孩,當您控訴群眾無理時,可曾想過因為您父親的指令而無奈的基層警察?因為您父親指令而感到沮喪憂心的民眾?
◎ 我們針對的是「方局長」而非您的父親
您表達了女兒對父親的關心以及對群眾的指責,卻沒有看見各方聲音背後的原因和脈絡,民眾路過不是給您父親找麻煩,而是您方局長的指令、是這個濫權的機關找民眾麻煩,因此才要群起抗爭,當您握有話語權的時候,情緒的抒發與同情心的誘發不會使社會進步,唯有就事論事、思辨此事的來龍去脈才是真的對您父親好。
最後,以為人子女的角度出發,我們完全可以理解您對父親的心疼與不捨,但情歸情,事歸事,做出錯誤的指令仍要承擔責任而去,期望您也能以同樣的心態面對其他在一次次抗爭中被您父親驅離的弱勢群體。您對父親心疼無比,出來抗爭的每一張臉孔卻是對國家機器、侵害基本權利心痛無比。(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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