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8日 星期五

〈自由廣場〉蕭曉玲活該? 郭冠英該活?

2014-04-18
◎ 黃招榮
根據郭冠英本人的自述:他申請復職,一申請就通過。對此,台大PTT網站有網友指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七條清楚規定:「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而郭冠英復職才一個月就要過六十五歲生日,最快七月就可申請退休,省府任用郭冠英明顯有適法性的問題。另一名網友則補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八條第六項的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顯然郭冠英的復職案,有人包庇不法,且嚴重瀆職。
反觀前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因為反對「一綱一本」的教育政策,控告台北市長郝龍斌違法。事後台北市也因為「一綱一本」遭到強烈的批判而終止。事實證明蕭曉玲老師有先見之明且仗義執言,理應恢復蕭老師的教職、名譽及多年來虧欠的薪資。然而不論蕭老師如何循救濟申訴管道為自己平反,屬於蕭曉玲老師的公平正義至今遲遲沒有到來。
一綱一本的廢除,社會已還蕭曉玲老師一個公道,然而站在政府暴力對立面的蕭曉玲老師,卻永遠得不到平反,郝龍斌甚至對蕭老師連一句道歉都沒有;但與馬英九政府的國家暴力融合為一體的郭冠英,卻可以無視法律之規定,且一申請復職就通過。再過三個多月,郭冠英就可以享受他最歧視的台灣人的血汗錢,每個月八萬元的終身俸,且在郭去世後,其配偶還可領一半,直到郭的配偶本人去世為止。如此的不公不義,簡直是「吃台灣人夠夠」。 (作者為國小教師)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留言討論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178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