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立委︰馬黃已綁一起 就怕穿幫
黃世銘入府、官邸紀錄 府拒給立院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監聽調閱小組一再碰壁!不只檢察總長黃世銘拒絕提供任何與特偵組相關的資料,連總統府也以不對立法院負責、審理中案件、個資保護等理由,拒絕提供黃進出總統府及官邸的紀錄。民進黨立委質疑馬、黃已綁在一起,就怕穿幫而引爆更大危機。
由於黃世銘拒絕提供任何文件,調閱小組於十一月七日決議向總統府調閱黃進出總統府、官邸的紀錄。但府方已函覆「歉難提供」。
府︰若公開 恐違個資法
這份由總統府秘書長楊進添發出的公文指出,總統不對立法院負責,所以立院調閱的對象是否包括「總統」、「總統府」,應本於「合憲性」解釋原則;且依大法官釋字第三二五號,判決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屬於司法機關獨立行使之職權,非國會調查範圍;黃世銘也曾對外表明,不願願公開這部分的個人資料,如果府方違反其意願,就有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質疑,難道總統不必對人民負責?何以國會所組成的調閱小組,不能調閱總統府資料?況且,黃被起訴的是洩密罪,小組是調查濫權監聽,總統府不要故意模糊焦點。
柯直指馬利用黃遂行特務治國,兩人已綁成生命共同體,不管是兩人的通聯,還是黃進出的紀錄,一定是顯示長期互動密切;否則怎會黃在八月三十一日打了通電話,馬上就能進官邸報告?所以總統府才會全力關注、掌握調閱小組的任何進度,避免再穿幫下去,因為只要黃被引爆,馬勢必粉身碎骨。
立委︰黃拒絕與否 都非理由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質疑,黃進出府、邸紀錄,牽涉什麼國安機密?有什麼不能給?她強調,個資法明確規定「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而調閱個資,連事先告知都不用,黃個人拒絕與否,都不是理由。
她感嘆,調閱小組成立至今,任何想調閱的資料都憑空消失;沒消失的,被調閱機關就用盡似是而非的理由拒絕,完全無視國會的存在,以後要怎麼監督政府?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則認為,應就事論事、就法論法,釋字三二五、五八五號已清楚說明各院在五權分立下的職權,立法院的調閱權有其限制;能調到的都送過來了,剩下拒絕提供的,也要理解對方不給的理由。
出處: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18/today-p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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